芷江侗族自治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芷江侗族自治縣委員會、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芷發[2005]7號)精神,設立芷江侗族自治縣商務局(加掛芷江侗族自治縣招商合作局牌子和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商務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芷江侗族自治縣
  • 職責: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芷江侗族自治縣委員會、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芷發[2005]7號)精神,設立芷江侗族自治縣商務局(加掛芷江侗族自治縣招商合作局牌子和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縣商務局為縣人民政府承擔行政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全縣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機構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縣招商合作局)承擔的職能。
2、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和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酒類產銷管理、對牲畜屠宰業的規劃和監管等職能。
3、原縣發展計畫局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等職責。
(二)轉變的職能
1、將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的職責,調整為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
2、取消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管理職責以及指導出口廣告宣傳的職責。
3、加強內外貿工作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編制物流中心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規劃全縣市場體系及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市場建設和培育;負責縣級重點市場的評審及國家級、省級市場的認證、申報工作。
(四)起草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成品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管理全縣進出口貿易工作,擬訂和執行全縣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國內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出口產品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相關手續;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省、市、縣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舉辦的內外貿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芷江侗族自治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建立縣級招商項目庫,統一對外發布招商項目;負責縣級招商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負責縣直單位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擬定和檢查考核;分析研究全縣招商引資情況,擬訂招商引資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參與協調、指導縣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因公經貿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工作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九)組織編制全縣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協作、內聯引資工作計畫;參與全縣重大經濟技術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項目的立項審核和申報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搞好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牽頭編制全縣內外貿、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考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公文、會議、文秘、綜合材料、機要、信訪、檔案、統計、綜治、計畫生育、印章、學習、宣傳、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研究全縣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重大經貿活動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負責局機關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等相關工作。
(二)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股
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提出外貿發展的建議;研究推廣各種貿易新方式,指導協調全縣外貿活動;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分析、掌握縣內產業國際競爭力動態;指導、協調縣內產業安全戰略工作;負責縣內進出口業務統計;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編制對外經濟合作項目中長期規劃並督促實施;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項目的申報、後續管理和協調。
(三)商貿與市場股(加掛縣牲畜定點屠宰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訂、完善我縣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管理辦法,指導縣城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協調市場建設中的相關問題,並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商業貿易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規劃與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的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監控市場運行;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類)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縣牲畜定點屠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牲豬屠宰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全縣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貿流通各行業協會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招商聯絡股(加掛外企投訴協作服務中心牌子)
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全縣招商活動的規劃制定和指導協調,組織參與各級招商活動;研究提出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的意見和建議;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統一對外發布招商項目信息;負責外來投資客商的接洽、考察等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縣工業園區有關招商引資方面的具體工作;提供招商引資信息諮詢及服務;監督和檢查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綜合服務;負責簽約項目跟蹤服務和督查落實;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擬定和檢查考核;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及到位資金的統計;負責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協調外來企業的投訴

辦事指南

一、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辦理程式如下:
(一)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或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
(二)填寫登記表,並由法定代表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填寫的《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衛生許可證複印件。
3、經商務部認可並由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辦理部門:商貿市場股酒管辦
聯繫人:楊選平
三、辦理對象及辦理條件:本縣境內從事酒類(指酒精度大於0.5%的含酒精飽料)批發、零售、儲運的單位或個人。
四、辦理時限: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所需提交的書面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五、收費標準:5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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