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①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領導下進行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向縣政府報告環境保護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環保工作的規定和指示;
②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擬定縣域經濟發展計畫、國土計畫、城市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③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物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
④監督參與規劃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⑤協調解決全縣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⑥監督實施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我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並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⑧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⑨組織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
⑩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⑾負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考核上報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⑿完成縣委、縣政府的其他工作任務。
通訊地址:芷江侗族自治縣芷江鎮黃甲街117號
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及職能:下設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環境保護監測站、財計股、污染管理股、法制宣教股。其職能如下:
辦公室崗位職能:
1、管理和協調局機關辦公事務。
2、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執行。
3、負責局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準備和記錄。
4、負責局發檔案和核稿工作以及材料列印工作。
5、負責機關的文書檔案工作,指導檢查局屬單位的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的傳送交遞、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
6、經辦人大和政協提案建議及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
7、負責後勤、福利、計畫生育和愛國衛生工作,財務負責協辦。
8、負責本單位的工資調整,年度考核材料,人事統計報表等管理工作。
9、負責對本局車輛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大隊崗位職能:
1、貫徹宣傳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意見送法制宣教部門備案。
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和建立檔案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辦理治理污染貸款的契約手續和豁免手續及參加貸款項目的驗收工作。
6、負責環保設施的施工檢查及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日常的治污設施的運轉工作。
7、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8、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督工作經驗。
10、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能:
1、對本縣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環境監測規範要求制訂監測規範要求,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監測、匯總、整理、分析環境監測資料,建立本縣監測資料檔案,掌握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並定期向上級站報送各項監測數據。
2、對本縣內排污單位,按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要求,結合本縣具體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視性監測,履行技術監督職能,建立本縣污染源檔案,掌握各種污染源排污狀況,檢查治理設施的運轉效果,評價區域防治的環境效益。
3、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的各項監測任務,承擔或參與本縣綜合性環境調查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分析仲裁,治理設施驗收,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項目的竣工達標的監測。
4、負責落實本站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對本站進行監測質量考核,逐步提高監督數據的系統性、準確性、可*性、代表性和及時性。
5、組織安排完成上級下達的環境(保護科研任務、管理與協調區域性綜合防治)科研項目。
6、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動員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7、在完成上述職務條件下,開展環境監測諮詢服務及承擔其他委託性監測。
8、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工作,編寫環境統計公報說明。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計股崗位職能:
1、編寫年度資金收支與預算計畫。
2、建立排污費徵收台帳,管理排污費票據和其它各種票據,辦理排污費污染治理資金相關手續。
3、負責辦理本單位與縣核算中心的具體日常事務。
4、負責徵收排污費人員的按期交帳和現金入庫。
5、協助監察大隊徵收排污費,年終考核各股室完成收費目標任務。
6、負責審計、財政、物價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本單位的財務資金的審計、檢查。
7、在局幹部職工大會公布單位收支情況。
8、協助局長審核單位有關資金的開支和報帳標準。
9、嚴禁借支、貪污、挪用公款,嚴格遵守執行財務制度。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污染管理股崗位職能:
1、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舞水河和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小流域綜合整治工作。
2、負責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縣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管理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統計報表、資料建檔等工作。
4、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污染防治等專題性防治計畫,建立有關全縣性監督和保證制度。
5、負責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6、負責工業企業“清潔文明工廠、環保友好企業”等管理的創建工作。
7、歸口管理環境保護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提供全市環境狀況公報有關數據。
8、負責全縣生態試范縣的創建工作。
9、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教股崗位職能:
1、負責審查本部門有關環境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和環境行政處罰備案工作。
2、按法定許可權負責環境行政執法解釋工作。
3、根據本部門的統一部署,組織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執法檢查作。
4、根據同級人大、政府的行政執法檢查計畫,負責承辦本部門應承擔的執法檢查具體工作。
5、負責審查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草案。
6、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7、組織環境保護行政工作案件及複議案件的應訴工作。
8、承辦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賠償事宜。
9、在管理相對人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依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或者參與本部門轄區內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11、組織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2、負責環境法制工作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
13、負責環境法制工作情況統計和環境法制調研工作。
14、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15、管理全縣環境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
16、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事指南
環境監測程式:監測工作計畫或方案→監測工作準備→現場採樣監測→監測分析→監測結果評價分析→監測報告→領導審批→提供監測報告
排污收費執法標準程式:排污申報登記→排污量核定→排污費計算→下達徵收通知書→排污費收繳→下達處罰決定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排污費重新核准減、免、緩
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式: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參加現場選址→遞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審批並書面通知→環保工程施工檢查→環保設施驗收並發放合格證
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意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複議→執行→歸檔
辦理對象:排污單位、個體工商戶
辦理時限:7天、60天
收費標準:按《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