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控技術與政策研究》是2019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控技術與政策研究
- 作者:汪守東;程金香
-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9月1日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114157202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控技術與政策研究》是2019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控技術與政策研究》是2019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網合淀安本書共分為5章,分別為緒論、船舶污染防控技術、港口污染防控技術、船舶與港口污染事故應急技術、船舶與港口污染物監測監管技術,對4項技...
船舶防污染技術”教材1部。在液貨船安全、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綠色船舶、海洋污染控制、海上貨物運輸風險評估等領域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為海上交通運輸的科學研究和社會需求等方面做出了貢獻,部分研究成果代表了我國在相關領域的先進水平。
船舶含油污水處理技術,船舶油污染的預防,油輪污染的預防,防止散裝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防止船舶噪聲及其他污染,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港口及海洋污染的防治。
《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是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20年發布的檔案。簡介 1月17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長江經濟帶...
船舶油污染的預防,油輪船污染的預防,防止散裝有害液體物質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防止船舶噪聲及其他污染,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防止和消除港口及海域的污染等。
本規定所稱天津港海洋環境,是指根據天津港口總體規劃劃定的水域環境和水域上空的大氣環境。第三條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理相結合和誰污染誰擔責的原則。第四條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天津港防治船舶及其有...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安全營運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符合證明和相應的船舶安全管理證書。第十二條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的單位應當配備與其裝卸貨物種類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適應的污染監視設施和...
全書共分8章,包括:防止海洋污染的意義、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海洋環境及防污染法規的基本概念、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法規的歷史發展、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國際法規、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國內法規、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技術、國際安全管理規則與港口國...
為全面提升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進航運綠色發展,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贛交港航字〔2020〕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
第二條在本市通航水域和國家授權管理的港口水域(以下統稱管理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拆解、裝卸、打撈等與水域環境有關作業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有關作業單位)、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船舶污染防治,...
第八條 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水上修造、水上拆解、打撈等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和器材,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同一港口、港區、作業區或者相鄰港口的單位,可以通過建立聯防...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納入本地區環境保護規劃,採取有利於船舶污染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船舶、港口、碼頭、所屬船閘...
第五條 中國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認可,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外國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
前款所稱港口經營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第七條 港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港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生態環境、港口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開展對港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推廣...
標準原計畫針對先採樣後實驗室檢測的傳統監測方式開展研究,後因船舶污染防治要求、海事執法和行業自我管理的思路等發生了變化,研究內容進行了調整,擴展為線上自動監測、光學遠程監測、感測器監測等多種新的監測技術和研究。編制組按照新的...
港口、環境保護等行政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第二章 船舶、設施和人員 第四條 船舶應當具有相應的有效技術證書,按規定標明船名和船籍港等標識,配備消防、救生、防污和應急等設備和器材,...
第六條 沿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綠色港口、綠色航運發展,鼓勵船舶綠色改造、使用清潔能源或者新能源驅動,鼓勵研發和套用船舶防污染新技術、新設備,提高船舶科技治污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第七條 沿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隨著長江航運的快速發展,船舶排放將成為長江水域和港口區域的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然而,我國對實際工況下船舶尾氣排放的研究十分薄弱,尚未完全了解和掌握船舶尾氣的污染狀況,這就增加了船舶排放控制政策制定的難度。針對這一現狀,本項目擬...
第一節 防止船舶油污染技術 第二節 防止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技術 第三節 防止包裝有害物質污染技術 第四節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技術 第五節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技術 第六節 防止船舶污染空氣技術 第八章 國際安全管理規則與港口國監控...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第三條珠海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環境保護、港口、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