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法規與實務》是2006年大連海事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防污染法規與實務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06年1月1日
- 開本:16 開
- 作者:周在青
- 出版社:大連海事學院出版社
- 頁數:238 頁
- ISBN:7563219153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實務》是2006年大連海事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實務》是2006年大連海事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內容簡介全書共分8章,內容包括:防止海洋污染的意義,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海洋環境保護及防污法規的基本概念,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歷史發展,防止船...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已於2015年12月15日經第2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5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已於2015年12月15日經第25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8月20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1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文...
第二章船舶污染防治 第七條船舶結構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防污染規範、標準和要求。船舶防污染設備應當按照規定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第八條船舶應當根據船舶種類、噸位、功率和配員等配備相適應的廢油、殘油、垃圾和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對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鼓勵老舊船舶提前淘汰。第五條 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技術規範、標準以及中華...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09年09月0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3),2013年07月1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3年12月0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船舶、港口、碼頭、所屬船閘及其作業活動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港口、碼頭、所屬船閘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船舶防污染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船舶污染物的收集、送交等事項的監管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水...
港口、環境保護等行政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第二章 船舶、設施和人員 第四條 船舶應當具有相應的有效技術證書,按規定標明船名和船籍港等標識,配備消防、救生、防污和應急等設備和器材,...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發現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的,應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第六條從事船舶防污染的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提供信息諮詢、技術服務、培訓、評估...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是2014年8月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王海紅。內容簡介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全面、系統地介紹防止船舶污染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管理技術。全書共分8章,包括:...
第十六條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必須製作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承諾書,並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承諾。承諾內容包括:(一)牢固樹立船舶防污染意識,深入開展防污染宣傳教育;(二)嚴格遵守船舶防污染法規;(三)加強船舶節能減排投入,減少污染物...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內河通航水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二章 船舶及相關作業 第四條 任何船舶以及從事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和壓載...
第六條船舶應當按照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持有有效的防污證書和文書。第七條船員的任職必須符合國際有關公約和國家有關規定。第八條從事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的經營人應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與防污染專業培訓,從業人員...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實務》是2006年大連海事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 貨物學 作者名稱 周在青 作品時間2001-8 本書詳細介紹運輸、倉儲領域的對象——貨物的相關內容。其中,第1章介紹貨物的分類、貨物的包裝、貨物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