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是2014年8月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王海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
- 作者:周在青、王海紅
- 出版社: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8月
- 頁數:257 頁
- 定價:5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811213423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是2014年8月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王海紅。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是2014年8月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在青、王海紅。內容簡介 《船舶防污染法規與技術》全面、系統地介紹防止船舶污染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管理技術。全書共分8...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制定本規定。”二、將第九條修改為:“船舶從事下列作業活動,應當遵...
外國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經船旗國政府或者其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船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免除配備相應的污染物處理裝置的,應當在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中予以註明。第六條 船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交通運輸...
第五章 船舶裝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一條 船舶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險貨物,應採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應懸掛規定的信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則》、《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防止發生事故造成危險貨物散落和溢漏...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一般規定 第十條 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技術規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船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取得並隨船攜帶相應的...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關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船舶污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負責。船長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方面,依法具有獨立決定權,並負有最終責任。第七條本市鼓勵和支持船舶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學技術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在船上焚燒,最大的優點是減量比例大,能達到90%以上,還能徹底消滅病菌,缺點焚燒爐投資比較高,要產生大氣污染,至於焚燒爐的技術設備較成熟。磨碎法,因為只改變了污染物的物理形態,在內河上,只能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對於海船,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直接排放)。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管理規定...
1 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套用《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ISM規則)的原理,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2 本規則是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標準。3 考慮到航運公司及其船舶狀況各有不同,本規則依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則和總體目標制定。4 本規則用概括性術語寫成,船岸...
沿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鎮排水、城市管理)、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長江船舶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第六條 沿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綠色港口、綠色航運發展,鼓勵船舶綠色改造、使用清潔能源或者新能源驅動,鼓勵研發和套用船舶防污染新技術、新設備,提高船舶科技治污...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建設,推動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業綠色發展。問題解答 一、修訂《船舶...
外國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經船旗國政府或者其授權的船舶檢驗機構的檢驗、認可,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第六條 船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證書、文書。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的作業,應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錄並規範填寫...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船舶污染防治納入本地區環境保護規劃,採取有利於船舶污染防治的財政、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內河水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家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負責長江江蘇段和本省其他內河水域船舶...
第三條 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誰污染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納入本地區環境保護規劃,採取有利於船舶污染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船舶、港口、...
2010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3年8月3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4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船舶污染物在本市所轄港口內的排放、接收、運輸、貯存、...
交通、環保、海洋、農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發現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的,應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第六條從事船舶防污染的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提供信息諮詢、技術服務、培訓、評估...
標準原計畫針對先採樣後實驗室檢測的傳統監測方式開展研究,後因船舶污染防治要求、海事執法和行業自我管理的思路等發生了變化,研究內容進行了調整,擴展為線上自動監測、光學遠程監測、感測器監測等多種新的監測技術和研究。編制組按照新的研究思路,收集整理了相關標準法規,開展了多次的部門專題調研,與多地基層海事機構...
船舶防污設備法定要求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對船舶防止油污染的設備提出的要求。該條例規定,150總噸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以上的非油輪,其防止油污染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機艙污水和壓載水分別使用不同的管系;(2)設定污油儲存艙;(3)裝設標準排放接頭。(4)裝設油水分離設備...
法律法規規章對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鼓勵老舊船舶提前淘汰。第五條 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技術規範、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要求,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船舶應當...
第三條 唐山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本市海域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監督管理。唐山海域船舶溢油應急指揮機構、海上搜救機構負責海上溢油應急反應和搜救工作。港口、環境保護等行政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上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第二章 船舶、設施和人員 第四條 船舶應當具有相應的有效技術證書...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等法規均要求船舶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要求2020年底前,編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系列技術標準。2018年,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
第九條 船舶應當裝載和使用符合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要求的燃油,或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載蓄電裝置、尾氣後處理等替代措施滿足船舶大氣排放控制要求。第十條 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應當在靠泊前,向港口經營人提供船舶受電設施的配備情況以及主要技術參數等信息。具備使用岸電條件的船舶(液貨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