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

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

《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歸口於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規定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的一般要求,以及燃油硫含量檢測、船載連續監測、光學遙感監測和煙羽接觸式監測的技術與設備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針對航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的海船開展的大氣硫排放現場監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
  • 外文名: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of vessel exhaust
  • 標準號:JT/T 1360-2020
  • 發布日期:2020-12-30
  • 實施日期:2021-04-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R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20.20
  • 歸口單位: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自2013年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起,大氣污染防治問題的重要性已經被逐步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防治要求日趨嚴格,船舶大氣污染控制領域相關技術的發展和制度建設也加速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於2015年設立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2018年對控制區方案進行了升級調整,要求海船在沿海排放控制區內全程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5%m/m的船用燃油,進入內河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m/m的船用燃油,其他船舶應使用符合最新國家標準的油品。
鑒於中國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形勢需求,開展船舶大氣污染監測和監管已成為當務之急。中國船舶大氣污染監測起步較晚,總體還處於實驗和試點的階段,已有的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尚不能完全適用。為規範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監測工作,支撐海事部門科學執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該標準的制定工作。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8月8日,行業標準計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 2016-5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
  • 成立編制組
2016年8月,由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牽頭,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和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參加,成立《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系列技術標準》課題組。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和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負責編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要求水污染物》草案,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負責起草了《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要求大氣污染物》草案,並簽訂項目任務書。
  • 基礎資料收集
2016年8月~9月,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調研計畫。2016年9月~10月,編制組梳理大氣污染監測技術,對大氣污染排放監測裝備的主要中國國內生產廠商、有過船舶監測經驗的中國國內研究機構開展調研,了解大氣污染監測的技術裝備現狀和船舶監測的主要問題。
  • 實地調研與實驗
標準原計畫針對先採樣後實驗室檢測的傳統監測方式開展研究,後因船舶污染防治要求、海事執法和行業自我管理的思路等發生了變化,研究內容進行了調整,擴展為線上自動監測、光學遠程監測、感測器監測等多種新的監測技術和研究。編制組按照新的研究思路,收集整理了相關標準法規,開展了多次的部門專題調研,與多地基層海事機構、環境監測部門、船級社、航運企業、監測設備廠商進行了深入交流。並於2016年10月~11月、2017年2月~2017年8月、2019年3月在寧波、杭州、上海、天津等地組織了多次的船舶污染排放監測實驗。
  • 標準初稿
編制組在2016年11月~12月,對第一次船舶排放監測實驗進行了總結和研討,分析提出船舶大氣污染監測的總體思路,篩選可服務于海事現場執法的監測技術裝備。2017年2月,編制組組織了第一次專題研討會,邀請了北京理工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等有過船舶尾氣檢測和監測經驗的專家,討論了多種技術用於船舶尾氣監測的可行性。
2017年,編制組根據調研、實驗和專題研討會情況,調整該標準主要內容,制定標準提綱。在完成了船舶排放監測補充實驗之後,編制組完成了標準初稿和編制說明。
2018年1月,項目組召開了行業內的專家諮詢會,邀請了有豐富船舶污染監管經驗的海事系統專家,和曾參與過船舶大氣污染監測的交通行業研究人員,就標準初稿徵詢了專家意見。專家建議,將標準條款的編寫不僅考慮海事執法需要,標準服務對象應擴大為海事、港口、船東、貨主等行業內的各種主體;重新梳理和調整標準的章節設定;進一步借鑑其它行業監測經驗;適當增加包含量化指標的條款。在專家諮詢會後,項目組進一步梳理分析了行業對船舶污染監測的需求,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大氣污染監測技術裝備廠家、復旦大學等單位開展了補充調研,在上海開展了光學遠程監測的補充實驗,修改完善了標準初稿和編制說明。
2018年6月底,項目組召開了第二次專家諮詢會,徵詢了來自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研究院、大連海事大學的五位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專家們介紹了類似標準的編制經驗,指出了相比於固定源和機動車移動源,船舶污染排放監測的研究基礎較為薄弱,該標準是中國第一部針對船舶排放現場監測的技術標準,可循序漸進,不宜過於複雜,可通過標準修訂不斷完善,專家們也就部分條款給出了具體的修改建議。會後,項目組按照兩次會議的專家意見開展內部討論並修改初稿。2018年11月,對標準的全部條款採用函審的形式第三次徵求專家意見。
2019年1月~7月,開展船舶大氣監測的補充調研,開展新型設備的補充實驗,結合專家意見對標準和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編制研究報告。
2019年8月,編制組召開第三次專家諮詢會,邀請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北京理工大學、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上海海事局、中國科學院安徽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的專家對標準再次提出諮詢意見。根據會上專家意見,結合船舶大氣排放監測領域的技術發展,經詢標準主管部門意見,將標準拆分為多個標準,先期編制多種監測技術的“通用要求”,以及已成熟的線上監測技術的分標準,後期根據其他技術發展成熟情況補充標準。編制組對相關標準技術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形成《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監測通用要求》草案。
2019年9月、10月、11月,編制組分別組織三次標準專家諮詢,邀請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北京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相關專家,對標準進行諮詢,根據專家諮詢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 徵求意見稿
編制組修改完善後形成《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徵求意見稿),啟動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30日,行業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21年4月1日,行業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依據中國行業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復旦大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武漢蓓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智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金香、鄭超蕙、李悅、李明君、徐洪磊、支霞輝、李慶、林晶、楊孝文、鮑志遠、李曉波、張永林、張寧、李俊兵、王穎。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2
5 燃油硫含量檢測
2
6 船載連續監測
3
7 光學遙感監測
4
8 煙羽接觸式監測
5
附錄A(資料性)船舶大氣硫排放監測記錄樣單
7
參考文獻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規定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的一般要求,以及燃油硫含量檢測、船載連續監測、光學遙感監測和煙羽接觸式監測的技術與設備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針對航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的海船開展的大氣硫排放現場監測。

引用檔案

GB/T 11140-2008 石油產品硫含量的測定—波長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法
GB/T 25346 船舶供受燃油程式及檢測方法
GB/T 17040-2019 石油和石油產品硫含量的測定—能量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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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通用要求》(JT/T 1360-2020)的制定,體現了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利於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一方面,通過實施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監測,可為海事監管提供技術支撐,為順利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提供抓手。另一方面,也有助於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摸底、監督和考核,對於準確摸清中國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的總體情況、有效開展污染防治、為行業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編制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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