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是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20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簡介,內容,

簡介

1月17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簡稱《方案》),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系統提升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航運綠色發展。

內容

《方案》提出,深入開展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點解決船舶污水收集處置裝置配備不到位和不正常運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設施能力不足和與轉運處置設施銜接不暢、港口自身環保設施不完善、岸電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氣(LNG)加注站審批難建設難運營難等突出問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長江經濟帶船舶和內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400總噸及以上船舶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裝置完成建設改造並正常運行,遏增量、減存量,推進400總噸以下船舶污染物收集或處理裝置建設改造,港口接收設施全面建成並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全面完成《港口岸電布局方案》明確的五類專業化泊位改造任務,進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電覆蓋率和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方案》要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引領,堅持齊抓共管、流域聯動,堅持綜合治理、疏堵結合,著力壓實地方政府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著力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著力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重點突破、整體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航運綠色發展。
《方案》共提出5個方面、16條具體整治措施。在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方面,要切實落實省負總責,全面推進地市抓落實。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要嚴格落實水路運輸經營者責任,落實港口企業責任,落實接收、轉運、處置各環節主體責任。在履行部門監管責任方面,要強化源頭管理,強化監管執法,強化聯合監管和信息聯通。在開展突出問題整改方面,要加快建設改造船舶污水收集處置裝置、港口碼頭裝卸點接收設施並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環保設施,著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加快推動船舶LNG加注站建設運營。在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方面,要以法規標準制修訂為重點,完善污染防治制度,最佳化收費模式,加大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同時,《方案》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支持,加強監督考核,營造良好氛圍,全面做好組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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