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興文縣委興文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委發〔2019〕6號)和《興文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興機改〔2019〕2號),制定本規定。

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興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興文縣古宋鎮香山西路6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歷史文化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市場行銷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旅遊促銷活動。
(三)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展會活動。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開展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市場推廣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督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鄉(鎮)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等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生產安全、內容安全、廣播電視播出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網路文化、視聽節目、旅遊的服務管理和安全監管,強化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發展壯大文化產業,鞏固旅遊支柱性產業地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文秘、會務、印鑑、檔案、機要、保密、人事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事務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績效管理、督查督辦、政府採購、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政務接待、項目資金監管、信訪維穩、安全應急、綜合性文稿擬制和史志編纂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宣傳、群團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兩代表一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牽頭組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文化股。擬訂文化文物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文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推進文化文物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負責文化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協調推進文化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紅色文化、“竹”文化、“石”文化、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指導全縣國家文化公園、生態旅遊文化示範區建設。指導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協調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文物項目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重點文化文物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重點文化企業建設。承擔與文化有關的非公經濟發展、聯繫重點企業等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對內對外宣傳推廣、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動興文文化“走出去”。組織策劃全縣重大文化宣傳活動,負責文化整體形象推廣。協調推進全縣文化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全縣文化文物國內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重大舞台藝術作品和民眾文藝創作生產及推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舞台藝術作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組織藝術創作業務培訓。指導專業文藝院團和劇場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播和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各藝術門類發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和民眾文藝創作培訓。指導藝術團隊建設。組織、指導文化惠民活動。組織、指導、協調民眾性展演、展覽和文化活動。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博物館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文博領域交流合作。指導和監督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組織開展文化文物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文化文物裝備技術提升。組織開展文化文物行業培訓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文物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與文化文物有關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文化惠民扶貧、鄉村振興、全民閱讀等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文化行業職業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文物市場服務質量。指導、監督管理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網路表演規範發展。承擔文化系統“掃黃打非”工作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法規和規章,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文化文物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
(三)廣播電視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發展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項目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產業項目建設。承擔與廣播電視有關的非公經濟發展、聯繫指導重點企業等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廣電產業統計工作。協調開展廣播電視國內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視作品創作生產及推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廣播電視作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網路傳輸機構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創優競賽活動。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監督管理視聽節目服務規範發展。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行業培訓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承擔廣播電視“戶戶通”等重大文化民生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市場服務質量。承擔廣播電視行業職業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廣播電視系統“掃黃打非”工作。
(四)旅遊股。擬訂全縣旅遊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天府旅遊名縣建設。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旅遊規劃。參與旅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組織推進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協調推進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竹文化生態旅遊等工作。負責全縣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指導開發旅遊商品。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旅遊項目開發建設以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重點旅遊企業建設。承擔與旅遊有關的非公經濟發展、聯繫重點企業等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對內對外宣傳推廣、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旅遊國內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推廣工作。組織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旅遊行業裝備技術提升,組織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智慧旅遊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設。推動旅遊公共服務政策發展規劃的實施。擬訂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旅遊惠民扶貧、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行業職業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

人員編制

縣文廣旅遊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
縣文廣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朱福軍: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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