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敘永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敘永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敘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敘永縣陝西街7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文藝活動的開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的實施。協調、指導縣域內基本建設中涉及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
(九)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物和博物館領域裝備技術提升。推動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十)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文博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二)統籌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協調推動中華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園區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十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
(十七)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八)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九)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史志編撰、信訪維穩、禁毒、愛衛、雙擁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賬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民眾文化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工作。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和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和推進民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發展。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開展全縣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和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公共文化事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廣,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本土文藝人才培養計畫。指導縣、鄉鎮、村社文藝團體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縣級及以上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縣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三)傳媒科技股(安全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發展規劃,指導分級建設和開放。組織推動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實施,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村村響”等重大廣電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管和發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協調、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指導科技成果套用轉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宣傳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組織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播出。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視市場、旅遊市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落實縣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四)旅遊發展股。擬訂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發展推廣。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信息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擔智慧旅遊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保護及旅遊資源評價工作。推進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五)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 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資源調查及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博物館安全工作。協調、指導縣域內基本建設中涉及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文物管理。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文物保護與博物館領域的交流合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並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普查、開發、利用、保護及資源評價工作。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園區及基地建設。組織、指導開展對外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
(七)市場管理股。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統計等工作。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組織推動有關文物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實施,牽頭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和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和重要課題的調研、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規範和指導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承擔本級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旅遊等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穆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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