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眉山市人
  • 所屬部門:眉山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友洪(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參與起草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市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創新、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活動和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東坡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陣地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和旅遊富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統籌推進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代表眉山市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眉山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質旅遊產品走出去。
(九)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對市、縣(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全系統其他綜合性、階段性、臨時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監督、指導本系統、本部門執法檢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和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民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
(四)科技與規劃科。推動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裝備技術提升和信息化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縣(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鄉村旅遊片區、重點文化旅遊園區、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和重大設施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區域交流合作與招商引資,推進成眉同城化發展。推進文化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和全域旅遊建設。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旅遊新業態、新產品,促進產業園區與基地建設,推動文創產品、文旅商品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負責文化廣電旅遊產業統計和運行分析工作。
(六)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目錄。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動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康養度假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全市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指導星級賓館、民宿、主題酒店、農家樂、鄉村酒店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七)藝術科。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東坡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文藝院團。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美術館事業,促進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九)文物保護科。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起草文物和博物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和組織全市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等工作。
(十)宣傳與交流合作科。負責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與產品行銷。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國際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管理、承擔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商務交流等活動。負責管理全市性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指導縣(區)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
(十一)廣播電視事業科。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體系、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等重大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扶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發展規劃、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
(十二)傳媒與網路視聽管理科。負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重大宣傳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推進綠色頻率頻道創建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網路視聽持證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等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法行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負責監管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十三)市場管理科(安全監管科)。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假日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和運行監測分析。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和博物館、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機關安全生產,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清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十五)人事與內審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指導、推進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指導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內審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運行監督。
(十六)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牽頭負責財政類項目資金申報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經濟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評價工作。牽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事業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文廣旅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王楓
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副局長:羅方元、田波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突出貢獻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
2021年11月,眉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3年8月30日,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傳優秀作品評選活動優秀組織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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