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仁壽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仁壽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文廣旅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工作及第三產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工作及第三產業(服務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壽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仁壽縣文林鎮仁壽大道二段164號三樓
  • 所屬部門:仁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仁壽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及博物館事業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等第三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創新、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二)指導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活動和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陣地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和旅遊富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等工作,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六)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統籌推進全縣文旅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七)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代表仁壽縣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仁壽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質旅遊產品走出去。
(八)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分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縣文廣旅局負責全縣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全縣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分工。縣文廣旅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全系統其他綜合性、階段性、臨時性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部門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
負責部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員發展、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脫貧攻堅、對口幫扶、統戰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公共服務股
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和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民眾文化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推動藝術創作的生產繁榮,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豐富全縣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
廣播電視事業股
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體系、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等重大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扶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發展規劃、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
負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重大宣傳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推進綠色頻率頻道創建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網路視聽持證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等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法行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負責監管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市場管理股
承擔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相關工作。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假日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和運行監測分析。指導、推動文旅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和博物館、廣播電視、旅遊系統、市場安全生產及綜治維穩工作。協調監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
市場開發股(文化遺產保護股)
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編制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目錄。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與產品行銷。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推動康養度假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全縣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指導星級賓館、民宿、主題酒店、農家樂、鄉村酒店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承擔文化和旅遊國際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商務交流等活動。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性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
擬訂和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重大設施規劃編制和項目實施。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區域交流合作與招商引資。培育文化和旅遊新業態、新產品,推動文創產品、文旅商品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和考核,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牽頭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統計和運行分析工作。
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組織全縣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縣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全縣文物考古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等工作。
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現任領導

仁壽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謝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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