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眉山市彭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彭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領導: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動全區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和統計工作。
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創新、文化旅遊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動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項目建設。
三、打造文化旅遊產業體系,推動品牌創建。負責向省、市文化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二星級以上飯店和A級景區。推動全區特色文化旅遊品牌的等級申報、評定和覆核工作。提出星級賓館、飯店及其他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
四、負責全區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活動和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實施重點文化、廣電、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研究分析,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陣地、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和旅遊富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旅遊企業發展、行業培訓、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
八、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經營、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文化旅遊信訪維穩、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機構的播出活動及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對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市場、文化娛樂、藝術產品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區旅行社、分社、門市部的監督管理,審核、申報經營出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核、申報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
十、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統籌推進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旅遊交流、文化旅遊宣傳推廣等工作,代表彭山區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和參加大型文化旅遊交流活動,推動彭山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質旅遊產品走出去。
十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對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全區廣播對本地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性的廣播電視宣傳、電視節目製作。審核、申報區境內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台、轉播台、發射台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和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負責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十八、與區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區文廣旅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辦公室、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統計、提案辦理、擬訂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部門預算、機關財務、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資產管理、內控、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內審工作,統籌機關黨建相關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全區文化、廣電、“非遺”、文博、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組織、指導、參與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促進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統計、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全區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陣地建設、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統籌單位工會、婦聯、共青團相關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組織推動全區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文旅融合發展,推動重點項目建設,打造文化旅遊產業體系,指導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推動品牌創建,負責全區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指導星級賓館、民宿、主題酒店、農家樂、鄉村酒店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推進全域旅遊。推動鄉村旅遊發展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和文化旅遊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四)市場監管股。監管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指導、協調廣電重大宣傳活動。對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動漫和網路遊戲市場進行監管。推進廣電與新媒體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及時處理投訴。開展從業人員培訓。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承擔區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清理、審批。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文化、廣電、旅遊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信訪維穩,行政調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規的行政應訴和調解等工作。指導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的審核、登記、驗證等工作。
(六)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貫徹執行文化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旅遊市場等執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維護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依法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區文廣旅局黨組按照區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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