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的立法計畫,起草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和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
旅遊設施建設,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形象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及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古蹟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工作。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十)統籌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協調推動“走出去”和“引進來”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
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電視劇行業發展和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
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為目標,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全面激發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活力,加強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健康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協調推進
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統籌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機關安全、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職稱申報評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賬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統籌協調政府採購和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協助做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
政策法規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執法案件、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與報備工作。組織研究體制改革相關政策,推動重點改革任務並督促落實。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依法治縣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
政府採購監督工作。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星級賓館、主題酒店等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監督文化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公共服務股
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全縣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推動社會和民眾文化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建設後續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民眾文化活動、項目的推選和參演參展工作。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標識標牌建設。推動“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推動全縣文化和旅遊志願者服務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社會團體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扶貧、民生工程、文化統計工作。
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工作,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協會。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
廣播電視股
擬訂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保障標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和各級播出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處理。承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應急播報。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負責對各類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創新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和公益性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資源開發股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等各類旅遊發展,助推鄉村文化振興工作。協助全縣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意產品開發和商品品牌提升。指導文化旅遊特色小鎮建設評選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宣傳及縣級以上文保單位申報相關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推動全縣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編制及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負責文物統計工作。
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重大設施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文化企業和旅遊企業品牌建設。統籌協調旅遊經濟運行季度分析工作。負責數位化產業創新發展。負責推動文化和旅遊新業態(包括工業旅遊、低空旅遊、健康旅遊、研學旅遊等)發展。負責旅遊規劃資質管理和等級評定。負責招商引資的統籌協調與對接。負責旅遊統計工作。
宣傳推廣股
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大文化旅遊節會活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及相關事務。負責境內外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旅遊市場推廣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