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珙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珙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珙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珙縣巡場鎮友誼路10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市場行銷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旅遊促銷活動。
(三)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展會活動。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開展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市場推廣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督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鄉鎮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職責。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三)統籌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生產安全、內容安全、廣播電視播出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網路文化、視聽節目、旅遊的服務管理和安全監管,強化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發展壯大文化產業,鞏固旅遊支柱性產業地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史志編纂、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與內部審計、統計、政府採購、項目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等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登記入賬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承擔機關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二)旅遊股。負責擬定和參與旅遊的行業發展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旅遊品牌創建工作。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組織推進本系統重點項目的開發、招商引資和建設工作。推動旅遊公共服務的實施。負責智慧旅遊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負責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協調推進文化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竹文化生態旅遊、鄉村文化振興等工作。負責全縣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等品牌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指導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商品。負責文化旅遊對內對外宣傳推廣、對外交流合作、市場開發、行銷體系建設。負責旅遊市場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文化股。負責擬定和參與文化的行業發展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舞台藝術、廣播電視作品、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創作生產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大舞台藝術、民眾文藝和廣播電視作品創作生產及推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舞台藝術和廣播電視作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和民眾文藝創作培訓。指導專業文藝院團和劇場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播和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組織推動文物博物事業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博物館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文博領域交流合作。指導和監督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重大文化民生工程建設,承擔文化旅遊惠民扶貧、鄉村振興、全民閱讀等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業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擬定文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文物市場服務質量。指導、監督管理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網路表演規範發展。承擔本系統“掃黃打非”工作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廣電股。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成果推廣和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網路傳輸機構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創優競賽活動。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監督管理視聽節目服務規範發展。承擔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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