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高縣縣委、高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委發〔2019〕5 號)和《高 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 會印發〈關於《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高機改〔2019〕1 號),制定本規定。

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 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 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廣播電 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 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 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 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 事業產業發展,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市場行銷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旅遊促銷活動。
(三)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 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展會活動。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開展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市場 推廣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 等化。指導、監督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 示範性的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工作的審核、申報。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協調配合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職責。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 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深度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三)配合做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 統生產安全、內容安全、廣播電視播出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 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 業態融合發展。加強網路文化、視聽節目、旅遊的服務管理 和安全監管,強化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發展壯大文化產業,鞏固旅遊支柱性產業地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 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保密、信息、績 效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接待、史志 編纂、信訪綜治維穩、應急管理、國家安全、國有資產管理 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 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精神文明、意識形態、 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人 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機 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承擔 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配合做好本系 統“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有 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 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重 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 性審核。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與審計、統計、政府採購、項 目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等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 關財務管理、資產登記入賬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機 關與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統籌協調 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旅遊股。負責擬訂旅遊行業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推進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天府旅遊名縣創建。承擔旅 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負責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協調推進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紅 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竹生態旅遊、鄉村振興等工作。指導全縣 A 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 范區、星級農家樂等品牌創建。指導開發旅遊商品。組織實 施旅遊項目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旅遊產業項目 建設,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和基地、重點旅遊企業建設,指導 旅遊系統非公經濟發展、聯繫重點企業等相關工作。開展旅 游產業統計。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智慧旅遊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設。推動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實施,擬訂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 監督實施。協調推進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旅 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旅遊惠民扶貧工作。負責旅遊對 內對外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策劃旅遊宣傳行銷活動,協調推進全縣旅遊行銷體系建設。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旅遊服務 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市場監 督管理。承擔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旅遊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文化股。擬訂文化文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文物、文化項目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全 縣重點文化文物、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 基地、重點文化企業建設。承擔本系統非公經濟發展、聯繫重點企業等相關工作。負責文化對外宣傳工作,組織策劃全縣重大文化宣傳活動、全縣文化整體形象推廣。協調開展全縣文化文物國內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推廣工作。推動全縣重大舞台藝術創作生產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 實施,組織、指導重大舞台藝術和廣播電視作品創作生產及推廣,推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組織藝術創作業務培訓。指導專業文藝院團和劇場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播和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推動文物博物事業 發展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 用、考古、博物館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文博領域交流合作。指導和監督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文化文物、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規劃的實施。擬訂文化文物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文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重大文化民生工程建設,承擔文化惠民扶貧、鄉村振興、全民閱讀等工作。推動民眾文化和少數 民族文化等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 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和古籍保 護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 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文物市場服務質量。指導、監督管理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網路表演規範發展。擬訂文化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縣文化行銷體系建設。貫徹落實有關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本系統“掃 黃打非”工作職責。組織開展文化行業人才隊伍培訓。承擔相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承擔縣文化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 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發展政策、發展 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全縣廣播電視作品創作生產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廣播電 視作品創作生產及推廣。指導廣電產業園區和基地、重點廣 電企業建設。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網路 傳輸機構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廣 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創優競賽活動。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 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 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 態創新融合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廣播電視“戶戶通”建設和廣播電 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視聽節目服務規範發展。組織開展廣播電視行業培訓工作,承擔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 格認證、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科研規劃。組織開展 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廣播電視行業信息 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廣 播電視服務平台等本系統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相關事項的 行政審批。

人員編制

縣文廣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股級職數4名。
縣文廣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 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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