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下磨坊街19號附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和圖書館、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文物和圖書館、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行業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活動及對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區),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康巴文化傳承發展。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行業進行監管,指導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全縣文化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實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有序發展。
(十)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進行監管。
(十一)指導、監督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領域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旅遊行業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許可權評定、覆核、推薦旅遊星級酒店,監督管理全縣旅行社;指導縣旅遊協會工作。
(十四)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推動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網上旅遊、智慧旅遊,並對本行業網路輿情進行監管;負責行業管理的網站和自媒體的完善、運行、維護。
(十五)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產業、旅遊業在本縣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縣。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機構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高質量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縣農牧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牧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史志編纂和機關安保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部門入口網站建設管理維護;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市場監管股)。負責涉及本行業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貫徹落實;組織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的發布、審核;推進行業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監管行業市場;指導行業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三)產業發展規劃股。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扶持和促進行業產業建設與發展;培育行業骨幹企業,扶持中小企業;指導、督促產業項目開發與建設,建立項目儲備庫;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組織和指導文化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研製工作。
承擔行業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牽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組織開展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重大文化旅遊品牌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文化旅遊特色小鎮、天府旅遊名縣等品牌創建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體系建設;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旅遊規劃和線路統籌工作;協調推動發展重大項目經濟政策落實;承擔國家和省級文化旅遊發展基金、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督導重要文化旅遊項目的論證、審核、實施;負責智慧旅遊建設;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推動旅遊“廁所革命”。
(四)公共服務宣傳股。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進工作;牽頭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扶貧、惠民等項目實施;指導、推進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牽頭擬訂行業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民眾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負責全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開展行業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科研成果推廣;負責行業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推進行業行銷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外事聯絡工作;牽頭開展區域交流合作和對口援建工作;承擔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擬訂文化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設計開發推廣全州旅遊線路產品;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和預測,組織實施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承擔旅遊統計工作,監督旅遊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指導、協調、宣傳推廣全州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五)藝術文物非遺股。推動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巴塘本土特色的文藝隊伍和團體;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縣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的備案管理。
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文物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搶救、發掘、保護、利用、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遴選、申報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協調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監督、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和督促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對查處盜竊、走私、破壞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博物館、紀念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六)規划行管股。牽頭擬訂全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的地方標準、行業規範;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服務質量;負責監管旅行社營運、導遊隊伍、講解員;負責文化、旅遊景區的導講規範;組織開展星級飯店、綠色飯店、星級鄉村酒店、主題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評定、覆核、推薦以及行業指導;監督實施旅遊標準化建設;指導本行業及涉旅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協調監督行業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州旅遊協會的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
(七)媒體傳媒管理股。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標準,負責頻率(頻道)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惠民扶貧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視聽節目創優創新;負責指導電視劇播出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傳送業務;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創作播出工作。
負責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視聽節目內容、質量的審查監管和應急處置;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應急廣播、監測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制度和預案,負責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協調中、短波台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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