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興寧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文化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文化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
2、管理、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3、擬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4、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文物事業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
5、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指導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稽查;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物及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文化經營項目;承擔市文化市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組織實行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工作制度,把握輿論導向;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社會行業的監督管理,審核本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有線電視(衛星電視)設計安裝單位、衛星地面設施接收單位、網上傳播試聽節目經營單位及賓館飯店經營視頻點播系統業務申請。
7、辦理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8、負責書報發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經營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審批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依法查處非法出版行為。
9、負責監督管理印刷行業、出版物及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的複製;對報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出版等出版單位、印刷企業的複印、製作、進口、發行、分別實行行業管理。
10、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聯絡、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11、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負責圖書、群文、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以及行業的培訓管量工作。
12、負責《文物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以及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以及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指導轄區內各鎮(街道)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14、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處著作權糾紛;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願登記。
15、管理直屬文化事業單位和各鎮(街道)文化站。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機構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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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管文物股;重點聯繫圖書館、博物館;協調指導 “農家書屋”、基層文化站建設和文化先進鎮創建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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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管市場股、新聞出版股、廣播電視股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重點聯繫電影公司、人民公園;兼任掃黃打非辦主任、影劇院經理。 |
| | 分管局辦公室;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紀檢、黨風廉政建設、中心組學習。 |
| | 分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管文藝工作;兼任文化館館長、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