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文化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開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監管境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
(四)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的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七)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協調指導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協調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藝術教育工作。
(十一)監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播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指導電影放映,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十二)負責省、江門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網際網路出版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直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發工作。
(十三)負責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印刷、複製、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管。
(十四)負責著作權管理和著作權保護工作,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