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經2014年8月26日自貢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該《辦法》由自貢市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 公布機關: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14年8月26日
  • 施行時間:2014年8月26日
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2014年8月26日自貢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詢問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自貢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題詢問是指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有計畫、有組織地集中對某一專項工作行使詢問權。
第三條 專題詢問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突出重點、依法辦事、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題詢問由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專題詢問一般在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有關專項工作報告後進行。
第六條 專題詢問的議題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從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畫安排的審議、評議和議案辦理事項中研究確定。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可以根據在視察、調研過程中掌握的民眾關注的問題向主任會議提出建議,由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第七條 專題詢問的議題確定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當在開展專題詢問兩個月前告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第八條 根據主任會議確定的專題詢問議題,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在開展專題詢問十五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送交市人大常委會,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發給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九條 專題詢問前,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辦事機構應當邀請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中的有關人員,對有關工作進行視察或專題調查研究,並形成視察或調查報告,提交市人大常委會。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視察或專題調查研究情況,提出擬詢問事項,經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辦事機構梳理匯總後,提出專題詢問的工作方案,由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專題詢問的工作方案包括:詢問的目的、要求回答的具體問題、詢問人建議名單、被詢問人、主持人、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列席人員、新聞報導等內容。
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專題詢問工作方案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將專題詢問的目的、時間、要求回答的具體問題、被詢問人等內容通知被詢問機關做好應詢準備。
負責專題詢問工作的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辦事機構在專題詢問前,了解被詢問機關的準備情況。根據準備工作情況,適時組織召開專題詢問協調會,落實專題詢問的具體事項。
第十條 開展專題詢問時,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提出詢問。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回答詢問,市人民政府委託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回答詢問的,其分管副市長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參加會議。
第十一條 專題詢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採取現場面對面“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詢問人提出問題應緊扣議題,突出重點,言簡意賅,不講套話。被詢問人回答詢問客觀準確,避免答非所問、照本宣科。
詢問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機關時,應當分別進行詢問,或者對承擔主要職責的機關進行詢問。
詢問人在聽取回答後,可以就同一問題補充詢問。其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可以就同一問題補充詢問。有關機關負責人應當場回答詢問,不能當場回答的,應說明原因,經主持人同意後,在專題詢問結束十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答覆報市人大常委會。
第十二條 詢問人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按時提供。
詢問的問題、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涉及國家秘密不便回答或不便提供的,有關機關應當作出說明。
第十三條 根據專題詢問情況,形成專題詢問意見,並按《自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審議意見的規定》交由有關機關研究處理。
第十四條 專題詢問及答覆情況,應當在專題詢問結束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貢市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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