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政府管理—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是200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俊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治縣政府管理—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
- 作者:李俊清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4月1日
- 頁數:351 頁
- 定價:44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010077680
- 語種:簡體中文
《自治縣政府管理—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是200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俊清。
《自治縣政府管理—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是200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俊清。內容簡介《自治縣政府管理》以行政管理學科體系為基礎框架,採用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民族自治縣政府的權力結構及運行模式...
自治縣,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市轄區、縣級市、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直轄市管轄或由省直接管轄,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設立的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共同綱領》時期,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區政府管理》是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項目成果,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研究叢書中的一冊。作者簡介 李俊清,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兼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國際行政...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200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政府構建、政府權力、政府關係、政府管理、政府財政、政府文化、政府能力、政府發展等方面,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進行了全方位的現狀描述、結構分析、機理說明、理論論證...
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 《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是國家的一級地方政權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四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一個或多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行政區域。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旗)三級。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依據 憲法規定 《...
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中國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自治區、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分別由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反映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包括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三級人民政府...
同義詞 藏(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的簡稱)一般指西藏(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西藏,簡稱“藏”,首府拉薩市,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地區,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西藏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地處北緯26°50′至36°53′,東經78...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帶領全縣各族人民,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不斷提高生產力水平,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團結、民主、文明、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
上級人民政府出台的稅收減免政策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減收部分,在測算轉移支付時作為因素給予照顧。國家規範省級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轉移支付、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落實到自治縣。第十條國家設立各項專用資金,扶助民族...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權利。中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既行使同級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族政策部分)、《中華人民...
自治機關設在川口鎮。第四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領導和團結全縣各民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把自治縣建設成為民族團結、經濟繁榮、人民富裕、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條自治縣的自治...
自力更生,艱苦奮鬥,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全面推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努力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條 自治縣實行依法治縣,保證...
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應該建立一級預算。所有依照規定劃給各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支,都應該通過預算進行管理和監督。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財政管理上,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政方針,服從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
既是國家的,也具有地方屬性;既是國家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執行或保證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辦理上級國家機關交辦的事務,同時也是地方單位,依法管理地方事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還享有自治權。地...
1952年正式將“民族自治區”劃分為鄉(村)、區、縣、專區或專區以上等5個層級。1954年《憲法》頒布,自治區相當於省級民族自治地方。歷史沿革 1949年9月,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過程中,...
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政府與政治、民族地區行政管理。出版《現代文官制度在中國的創構》、《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叢書》、《政治與行政史論集》、《村民自治的理論與實踐》等專著15部,發表《民族地區公共產品的缺失與政策選擇》、《國外...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因此,行政區劃亦稱行政區域 [6]。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由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組成,具體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把自治縣建設成為現代美麗幸福綠色的民族自治地方。
堅持科學發展觀,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逐步把自治縣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
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自治縣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第三條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規定的縣級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依照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科學發展觀,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團結、進步、繁榮、和諧的民族自治地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逐步把自治縣建設成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文化繁榮、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四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團結和帶領全縣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自治縣逐步建設成為經濟繁榮、文化發達、民族團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
堅持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把自治縣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政治民主、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民族自治地方。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建設小康社會,努力把自治縣建設成為團結、民主、文明、富裕、和諧的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