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人民政府

臨高縣人民政府

臨高縣人民政府是海南省臨高縣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高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政府機構,辦公地址,

歷史發展

1929年8月,在澄臨交界的白土區沙土村成立澄臨縣蘇維埃政府。同年8月,在臨高縣譚都村成立澄臨邊區蘇維埃政府。是月,在敦隆玉果山區成立臨高縣蘇維埃準備委員會。1941年3月,在澄邁和臨高交界的福山橋頭地區成立澄臨行政辦事處,內設民政科、財政科、軍事科。6月,澄臨行政辦事處分開。7月,在木排地區成立臨高縣行政辦事處,仍設3個科,財政科改為財糧科。
1942年7月,臨高與儋縣聯合成立臨儋聯縣辦事處,內增設教育科,財糧科改為財政科,軍事科改為保全科。10月,臨儋聯合縣辦事處分開,臨高縣在木排地區獨龍村成立臨高縣抗日民主政府,內設民政科、財政科、軍事科、教育科。1943年9月,兩縣抗日民主政府又合併,在和民鄉成立臨儋抗日聯合民主政府,撤銷教育科,由民政科兼管教育事務。1944年5月,兩縣抗日民主政府又分開,臨高縣抗日民主政府恢復。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後,臨高縣抗日民主政府改稱為臨高縣民主政府。
1950年4月,臨高解放,臨高縣民主政府改為臨高縣人民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有秘書室(後改為辦公室)、公安局、法院、民政科、財政科、文教科、稅務局、人民銀行、合作事業指導科(後改為供銷合作社)。1951—1952年,成立糧食局、郵電局、人事科、衛生科、工商科、農林水建設科。
1954年,成立工業科、手工業科、交通科、統計科。撤銷農建科,分設農業科、林業科、水利科、水產科。1955年,成立檢察院、計畫委員會、勞動科。1956年,成立熱帶作物科(後改為開發局)、畜牧科。1955年6月,臨高縣人民政府改為臨高縣人民委員會。1958年11月,臨高與澄邁並縣,開始稱金江縣,後改為澄邁縣。1961年5月分縣後至1965年,臨高縣人民委員會的行政機構設定有縣人委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財貿委員會、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民政局、人事科、勞動局、統計局、物價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水電局、氣象局、五料局、郵電局、工業局、手工業局、交通局、農機局、財稅局。1963年曾分設財政局、稅務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社、工商局、外貿局、物資局、人民銀行、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計畫生育辦公室、體育運動委員會、公安局、檢察院、人民法院等38個單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衝擊後,縣人民委員會的機構處於癱瘓狀態。1968年4月11日,成立由軍隊代表、“造反派”和革命領導幹部代表共41名組成的“三結合”的臨高縣革命委員會。下設“四大組”(政工組、生產組、辦事組、保衛組)和“八大站”(農林水社會主義服務站、工交郵電服務站、生產生活服務站、糧油服務站、衛生服務站、水產服務站、毛澤東思想宣傳站、財政金融服務站),行使縣委和縣政府的職能,撤銷了縣直機關的部、委、辦、局。
1973年7月24日,縣委與縣革委會機構分開,縣革委會撤銷“四大組”、“八大站”,設縣革委會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分管農業局、熱林局、水產局、水電局。工交辦公室,分管工業局、郵政局、交通局、農機局。財貿辦公室,分管財政局、糧食局、商業局、人民銀行。科教辦公室,分管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計畫生育辦公室、科技局、體育運動委員會。計畫委員會,分管勞動局、知青安置辦公室(1982年與勞動局合併)、物資局。此外,還設外貿局、公安局、法院等,共31個單位。
1974年,郵政局易名為郵電局。1975年從商業局分出供銷社和工商局。手工業局改為二輕工業局。1976年,成立建設銀行。1978年,恢復檢察院,成立社隊企業局(後改為鄉鎮企業局,1982年和熱作局合併,兩個牌子,一套人員)。撤銷科技局,成立科學技術委員會。撤銷熱林局,成立林業局和熱作局。1980年,成立統計局、氣象局、基建局、農業銀行、人事科(1981年改為人事局)、檔案科(1982年改為檔案局)、經濟委員會。工業局、交通局併入經委。
1981年,成立臨高縣人民政府,撤銷縣革命委員會。同年,成立對外經濟委員會,物價局,稅務局(從財政局分出)。1984年,在機構改革中,增設廣播電視局、環保局、審計局、建設委員會(撤銷基建局),農林水辦公室與農村工作部合併,改為農業委員會,計畫生育辦公室改名為計畫生育委員會,物資局改名為物資總公司,外貿局改名為外貿總公司。1985年6月,成立縣誌辦公室。
1986年,臨高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機構有政府辦(含文教組)、農委(含交安會)、建委(含人防辦)、計委外經、編委辦、科委、科協、民政局(含老區辦)、勞動局、人事局、統計局(不含抽樣調査組)、物價局、審計局、農業局(不含基層)、林業局、水電局、水產局、農機局、二輕局、商業局、糧食局、工商局(不含基層所)、財政局(不含基層所)、稅務局(不含基層所)、教育局、熱作局(含鄉、鎮企業管理局在內)、文化局、衛生局(含愛衛辦)、計畫生育委員會、財辦、體委、機要科、信訪辦、環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國土局。縣企業、事業單位編制有區劃辦、交通局、電視局、供銷聯社、外貿總公司、物資總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對外信託貿易公司、醫藥聯合公司、臨高縣對外經濟發展公司。
1987年,增設外事辦公室、標準計量局、社隊企業辦公室改名為鄉鎮企業局。1988年,全縣實行機構改革,縣政府共設工作機構44個。1989年,增設海洋管理局、扶貧辦。1991年,增設外事僑務辦。1992年,增設社會保障局、畜牧局。1993年,增設縣人民複議辦。1994年,增設徵稅中心、財政稅務局。
2001年3月,進行機構改革,調整後的政府工作部門有17個,即政府辦、發展計畫局、經濟貿易交通局、教育與科學技術局、公安局、司法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勞動保障局、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文化廣電體育局、衛生局、審計局、計畫生育局。其中內設機構1個(政府辦設信訪局);掛牌機構5個(辦公室掛外事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牌子,發展計畫局掛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經濟貿易交通局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監察局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全縣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分為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事業單位和部門服務性事業單位,共56個(副科15個)。其中黨委5個,政府43個,團體8個。
2010年1月,臨高縣七所(農科所、水利管養所、財政所、稅務所、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八站(農業站、畜牧站、林業站、農機站、文化站、廣播站、土肥站、經管站)分別改為農業服務中心和社會事務中心。工資待遇改為全額事業工資。至年底,縣政府直屬機構有政府辦、信訪局、民政局、發改局、商務局、教育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計局、文體局、衛生局、藥監局、統計局、計生委、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局、機關事務局、糧食局、旅遊局、市場管理局、科技局、檔案局、廣播電視台、物價局、房產局、市政園林局、工信局、安監局、殘聯、就業局、地震局、畜牧局、城監大隊、森林公安分局、政務中心、會計中心、體育中心、熱作中心、農業中心、農機中心、農綜辦、扶貧辦、金牌管委會、臨高角管委會、城投公司、信用協會、臨高中學、臨高縣第二中學、職業學校、縣醫院、中醫院、愛衛辦、新合辦、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建築工程管理站、供銷聯社、自來水公司、拆遷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縣長:王挺
副縣長:李蔡紅施向前李昭君陳方王凡王光磊嚴樹勛、黃艷、周睿

政府機構

辦公地址

臨高縣人民政府位於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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