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臨高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年修改)的批覆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臨高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年修改)的批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臨高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年修改)的批覆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函〔2015〕195號
臨高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批准實施〈臨高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年修改)的請示》(臨府〔2015〕5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2014年修改的《臨高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要強化規劃整體控制作用。你縣土地利用要嚴格依據《規劃》,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省委、省政府“生態優先、綠色崛起”的要求,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耕地、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重點保障基礎設施、新型工業和城鄉統籌發展等建設用地合理需求,最佳化土地利用空間格局,提升區域土地利用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促進你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持續發展。
三、要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建設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補後占,並做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至2020年,你縣耕地保有量為48173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46639公頃。
四、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嚴格依據《規劃》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最佳化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布局和開發時序,切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效益。至2020年,你縣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13367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9718公頃。
五、《規劃》事關你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你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規劃》的實施和執行情況負總責。你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要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鄉建設和工業發展等各項土地開發利用活動,必須符合《規劃》。編制城鄉建設、林地保護等相關規劃,應當與《規劃》協調銜接。嚴禁擅自修改《規劃》。要做好《規劃》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意識。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