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為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領導提供真實的統計數據。配合縣委縣政府完成各項中心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劃以及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高縣統計局
- 局長:陳建明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臨高縣統計局1980年,從縣計畫委員會分開單獨設立臨高縣統計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編制12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一般幹部9人。1995年,政府機構改革,臨高縣統計局更名為臨高縣統計信息服務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不變。2001年,機構改革恢復臨高縣統計局,正科級行政單位,人員編制不變。2010年8月,臨高縣政府辦公室印發《臨高縣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臨府辦〔2010〕111號),臨高縣統計局重歸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11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人,一般幹部7人,工勤人員1人。內設辦公室、綜合核算股、農村經濟股和工業貿易交通股4個股級職能機構。
根據國家、省統計局有關規定和統計局工作職能,臨高縣統計局主要執行以季度統計報表為主,月度統計報表為輔,年度統計報表為重點的統計制度,一直沒有重大改變,並不斷完善了統計制度的內容。列入縣統計局常規統計的有全縣生產總值、工業、農業、貿易業、固定資產投資、勞動工資、農民人均純收入等,2005年起增加節能降耗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其他統計為各職能部門負責,縣統計局根據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和其他統計管理需要由職能部門提供。全縣生產總值每季度核算一次,農業統計、勞動工資、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節能減排按季度統計,工業、貿易、固定資產按月統計。
縣統計局每個季度按國家規定時間於4月25日前、7月25日前、10月25日前公布季度GDP等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全年公布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每個季度對全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諮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劃以及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統計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我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牽頭有關部門擬定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體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畫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察、旅遊、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勞動工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價格、城鄉居民收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企業景氣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協調各部門統計資料的公布。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省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根據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與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我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的統計工作,指導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統計專項經費。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我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縣政府綜合大樓局長:陳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