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教育局

海南省臨高縣教育局是臨高縣政府組織機構,主要負責黨委事務,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體育衛生藝術、安全和綜合治理、工會、計畫生育、招生等工作,分管黨委辦、教育股、職教成教股、教研室、督導室、電教站、高招辦、中招辦和縣教育工會,負責聯繫縣直工委、少工委、關工委工。負責受理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高縣教育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江南路9號教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落實縣委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縣級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監督各鎮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和使用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上級核撥的教育專項經費及國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三)負責全縣教育工作,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導教育改革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指導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工作;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五)統籌規劃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和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的專業設定。
(六)規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信息及統計工作。
(七)指導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校長(園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招生工作,制定並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方案。
(十)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省內高中學籍的備案確認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畢業證的驗印和發放工作。
(十三)負責民辦中國小和幼稚園的審批工作,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設立,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四)規劃並指導學校的黨群、統戰和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組織實施本縣內的國家、省重點科技項目及縣科技項目、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推動全縣科技成果轉化。
(十六)組織參與有關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全縣科技的科普、統計和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負責本局信訪工作。
(二)人事管理室。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基礎教育室。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縣基礎教育管理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負責審查中國小教材,審定鄉土教材和教輔資料;規劃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指導和管理中國小校的德育工作、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及少先隊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國小各項競賽活動;指導和管理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工作。
(四)計畫財務室。制定學校財務管理有關辦法;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及學校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統計上報學年初在校生人數情況及校舍改造實施情況,按月上報收入支出和預算情況及固定資產增減情況;負責學校校舍改造建設資金申報及校舍改造資金的管理、撥付和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全面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和落實國家義務教育法,確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到位並制定確實可行的管理辦法;按照上級要求制定本地區學校收費標準,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按有關規定執行財務管理職能,協調開展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室。負責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管理縣級職業學校,擬定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職業教育教學和教育改革;協同做好縣職業教育教學評估工作;負責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驗印工作;協同做好全縣勞動力轉移技術培訓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協同做好職業招生、宣傳工作;協同做好扶貧教育工作;負責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室。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統籌和指導縣內體育與藝術教育競賽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國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協同有關室做好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和禁毒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法制室)。擬定全縣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對各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組織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縣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教育系統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對本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法核;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教育執法情況檢查;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教育督導工作。
(八)科技室。負責監督、組織實施本縣內的國家、省重點科技項目及縣科技項目、科技成果推廣等各類科技計畫,推動全縣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以及科技保密、科技檔案和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參與有關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全縣科技招商工作,組織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科技服務體系包括農業科技服務“110”網路和農村科技信息化建設,為“三農”服務;負責全縣科技的科普、統計和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中共臨高縣教育機關委員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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