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位相稱原則

能位相稱原則是指決斷機構構成要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對能級的要求,安排具有相應能力的人員。“能”即人員的能力,“位”即人員的崗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對任職者的能有不同的要求,而人的能力又有大小之分。人只有處在能級相適的崗位上,才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幹。決斷系統只有把能級相適的人安排在相應的崗位上,才能取得最好的工作成效。

如果高位低能或低位高能地使用人員,不僅影響工作成效,也會造成人才浪費。要使決斷機構人員的能位相稱,必須注意以下兩點:(1)讓人員在各個崗位上適當流動。通過各崗位的實踐,發現、鍛鍊和檢驗他們的才能,區別使用,使之各得其位,各盡所能。(2)使人員的能力與所處的崗位保持動態相適。人的能力是在不斷變化著的。通過學習和實踐,能力得到提高;由於年老力衰,知識老化,能力又會降低。這就需要按照能力的變化更換人員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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