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方式

交易指令撮合方式是指在投資者的委託指令傳遞到交易所後,交易所系統處理委託指令過程中的“邏輯程式”,包括不同交易時間的競價原則、委託成交的優先順序原則以及成交價的決定方法。

交易指令的撮合原則主要包括價格優先原則、時間優先原則、按比例分配原則、客戶優先原則、做市商優先原則、經紀商優先原則等。

相關差異
一是信用基礎不同,OTC方式以交易雙方的信用為基礎,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信用風險,需要建立雙邊授信後才可進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體均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為交易對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擔了市場交易者的信用風險;
二是價格形成機制不同,OTC方式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價格,而撮合方式通過計算機撮合成交形成交易價格;
三是清算安排不同,OTC方式由交易雙方自行安排資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負責集中清算。
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在證券市場的買賣交易,將買賣訂貨劃分為買方和賣方,集中在市場進行交易。賣方索價時,低價索價優先於高價索價;買方索價時,則高價索價優先於低價索價。這就是價格優先原則。市場索價在價格方面優先於限價索價。有複數市場索價時,各自作為同一順序,同時執行全部數量。這樣在賣方索價之間、買方索價之間進行競爭,首先確定買賣優先順序,而約定價格本身則採取競價買賣來決定。[1]
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於其他一切報價成交。
時間優先原則:
時間優先原則是證券市場交易中所奉行的一種交易原則。證券市場一般規定集中交易,證券商之間不得聯手交易,同一證券商不得有兩人同時對一筆交易申報競價。同一證券商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託人為證券種類、數量、價格相同的買進與賣出委託時,不可自行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相同價位時,先申報者優先成交,一般稱為時間優先原則。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電腦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書面申報競價時,按證券經紀商接到書面憑證的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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