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政務新媒體管理暫行辦法

自貢市政務新媒體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川辦函〔2019〕17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務新媒體管理,促進全市政務新媒體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藉助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開設政務賬號,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移動客戶端開展政務套用活動的載體。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政務服務和數位化管理局是全市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各區縣政府辦公室、高新區黨政辦公室是本區域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或指定的專門科室是本部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主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政務新媒體實行“誰開設、誰主辦、誰套用、誰負責”的原則,主動接受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宣傳部門、網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各主辦單位要履行政務新媒體的規劃建設、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
第二章 設立和關閉
第四條 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市級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規範開設政務新媒體。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平台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單位內設科室不得單獨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市政府部門的下屬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已開設確需單獨保留政務新媒體賬號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區縣部門、鄉鎮(街道)不再新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原有政務新媒體賬號不再保留。
第五條 公職人員以非公職身份認證開設的私人新媒體賬號,認證信息中不得出現與所在單位、所擔任職務及所從事公務有關的信息,不得發布與履行公務有關的信息。
第六條 政務新媒體應當在國家主管部門核准的平台上設立,並納入全市政務新媒體矩陣式發展規劃。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簡潔規範,與主辦單位工作職責相關聯,並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在不同平台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移動客戶端要全面支持IPv6(網際網路協定第6版),支持在不同終端便捷使用。
第七條 全市各級單位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應充分論證開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運營與管理規範、輿情風險等,經本單位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務服務和數位化管理局備案並開設。
第八條 開設政務新媒體的單位應當明確管理責任,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政務新媒體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政務新媒體的運營、維護和管理需確定相應的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負責,同時按要求向市政務服務和數位化管理局報送《自貢市政務新媒體備案登記表》(附屬檔案1)。如涉及人員調整,需於調整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務服務和數位化管理局報備。
第九條 政務新媒體因工作原因需要關閉的,應經本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同意後,15個工作日內在平台上註銷賬號,並向社會公告。在註銷賬號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務服務和數位化管理局報送《自貢市政務新媒體關停備案表》(附屬檔案2)。
第三章 信息發布

第十條 政務新媒體的信息發布應當堅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應遵守社會主義制度、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維護國家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符合社會道德風尚並確保信息真實性。
第十一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容發布審核機制,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嚴格政務新媒體發布內容審核,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杜絕嚴重表述錯誤、泄露國家秘密等嚴重問題發生。不得發布或連結反動、暴力、色情等內容,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情緒的言論,嚴防因發布內容不當引發嚴重負面輿情。
第十二條 政務新媒體的發布內容包括:上級政務新媒體需要轉發推送的重要信息;本地區、本部門應當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部署、重點工程實施和進展情況;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有關工作和重要事項;涉及民眾生活的公共信息;突發性群體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處置情況;引起網友高度關注,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熱點、難點問題;對不實報導、不良言論的回應和澄清;需要發布、回復和轉發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政務新媒體要注重運用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語言及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信息發布,確保每周內容有更新。
第十四條 強化政務新媒體辦事服務功能,圍繞利企便民,聚合辦事入口,最佳化用戶體驗,推動更多事項“掌上辦”。政務新媒體提供辦事服務應依託本地區、本部門已有的辦事系統或服務平台,避免重複建設,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
第十五條 政務新媒體應當積極與網民開展互動,認真做好公眾留言審看發布、處理反饋工作,回復留言要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周到,杜絕答非所問、空洞說教、生硬冷漠。
第四章 運維監管

第十六條 要加強政務新媒體安全防護,嚴格執行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預案,提高政務新媒體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對賬號密碼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網咖等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保障的設備上登錄賬號,防止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件發生。
第十七條 建立政務新媒體值班值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嚴禁使用機器人智慧型回復軟體。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管理,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輿情要按規定程式及時轉送、上報。
第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不得刻意追求冬粉數量,嚴禁購買“冬粉”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民眾下載使用移動客戶端等或點讚、轉發信息。
第五章 考核評估

第十九條 建立政務新媒體監管機制,每季度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得低於30%,檢查情況及時在政府網站公開。健全政務新媒體考核評價機制,分級分類進行考核評估,評估結果與全市政務公開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掛鈎。
第二十條 建立政務新媒體約談問責機制,對違反規定發布或轉載不良信息有害信息、破壞網路傳播秩序、損害公眾權益等突出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或被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通報或媒體曝光的,按照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問責。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運行管理情況應納入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於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發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貢市政務服務和數位化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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