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和市編委《關於部分事業單位調整的通知》(肥編髮〔2010〕3號),肥城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 城市:肥城市
  • 檔案:肥發〔2010〕15號
  • 職責調整: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職責。
(三)增加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肥城市民族與宗教局 龍山路32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況和動態,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組織開展民族與宗教理論、政策等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我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規定;開展民族與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情況。
(二)參與制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辦少數民族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我市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藝術、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及時提出相關意見,幫助少數民族解決特殊困難,按分工承辦相應事宜。
(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聯繫宗教界人士,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八)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事務;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幫助各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九)協助有關部門和街鎮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滲透活動。
(十)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參與宗教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事業編制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