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投資企業
  • 分類:自益共益
  • 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 又稱為::股東權
簡介,主要分類,自益共益,股東人數,特殊性,股權轉讓,含義,限制,投資企業,第一節,第二節,

簡介

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實收資本。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許可權。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為“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
按照企業股權持有者對企業的影響程度,一般可以將企業的股東分為:控制性股東、重大影響性股東和非重大影響性股東三類。
控制性股東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非重大影響性股東則對被持股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主要分類

自益共益

這是根據股權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對股權的分類,即自益權是專為該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是為股東的利益併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請求召集股東會的權利,請求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權利、賬薄查閱請求權等。

股東人數

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的行使是否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為標準而進行的分類,即單獨股東權是股東一人即可行使的權利,一般的股東權利都屬於這種權利;少數股東權是不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就不能行使的權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條的規定,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必須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方可行使。少數股東權是公司法為救濟多數議決原則的濫用而設定的一種制度,即儘量防止少數股東因多數股東怠於行使或濫用權利而受到侵害,有助於對少數股東的保護。

特殊性

普通、特別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主體有無特殊性所進行的分類,即前者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後者是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如優先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

含義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最佳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契約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定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契約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契約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契約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契約的生效是指對契約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定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限制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定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複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44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占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定和修改企業原契約、章程協定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定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契約、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註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標的。”這裡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準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定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依契約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契約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契約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契約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契約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契約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投資企業

投資企業法投資股票能夠獲得穩定投資回報

第一節

投資企業法更適合於普通投資人
1.什麼是投資企業法
2.投資企業法的三個關鍵點
3.普通投資人更適合選擇投資企業法
1.什麼是投資企業法
投資企業法是指以投資企業的理念去投資股票的方法。這一方法立足於對投資收益本源即企業利潤進行投資,尋找利潤穩定且不斷增長的企業,並以利潤收益水平作為衡量購買股票的價格基準,通過分享企業利潤收益,以及分享企業利潤增長驅動股價上漲的利得收益進行長期投資,從而獲得股票投資長期穩定回報。
投資企業法是以企業利潤為基礎的“利潤+利得”的二元投資收益模式,而不是單純謀求博取股票差價的一元投資收益模式。
這一方法的核心是:投資股票本質上是投資企業,就是要投資有利潤收益和利潤增長的企業,而股票的買賣只是投資企業的形式而已。
2.投資企業法的三個關鍵點
(1)企業的獲利能力是選擇股票的最終判斷標準
判斷一隻股票是否值得投資,首先要看這隻股票代表的企業是否有價值,企業價值取決於由企業競爭力和資源壟斷性決定的獲利能力。
(2)股票的買賣依據是價值的低估、高估,而非價格較低、較高任何投資方法都主張低買高賣,也只有低買高賣才能獲得較高投資收益。但是,投資企業法主張,買賣股票時的比較基準是企業的價值,而非股票價格。在確認企業股票價值後,按照股票價格低於價值時購買、股票價格嚴重高估於價值時賣出的原則進行投資。由於股票價格低於價值的情況並不常常出現,購買時要耐心等待股票價值低估的機會。而一旦買入,往往要等到相當長的時期才會出現股票價格的嚴重高估,所以投資企業法的投資表現之一是:買賣交易較少,而且一旦買入就會長期持有。
(3)企業價值及其股票投資價值評價,既可以用簡單方法也可以用複雜方法
企業價值及其股票投資價值是投資人所依據的基本標準,這意味著企業價值及其股票投資價值的正確評價至關重要,正確評價企業價值可以找到好企業,正確評價股票投資價值可以確定股票買賣基準。對目前正在嘗試投資的人們而言,比較幸運的是可以從~些成功投資人的實踐總結出實用的方法。這些方法中有的簡單,有的相對複雜,投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企業價值及其股票投資價值評價有簡有繁的可選擇特點,為企業投資法提供了容易套用的基礎。
麥哲倫基金創始人、退休前的13年間為投資人帶來30%複利收益的傑出基金管理人彼得·林奇認為,以他20年的投資經驗,投資人只要動用3%的智力,用這些方法選股投資就能獲得超過華爾街專家或至少能夠同華爾街專家同樣出色的投資業績。
簡單方法是指在一定範圍內,例如在指數股票中採用少數指標就可以優選出可以投資的企業及股票,複雜方法是指採用一整套評價體系選擇所要投資的企業及股票。
前者如美國沃頓商學院教授傑米里·西格爾研究總結出,在標準普爾500股票指數中分別用股利收益率指標、市盈率指標資本支出比率作為選擇指標,就可以優選出比投資標準普爾500股票指數有更好表現的投資組合。
後者如長期居財富排行雜誌《福布斯》前三位的美國著名投資家沃倫·巴菲特總結出了以企業原則、管理原則、財務原則和價格原則系統評價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本書給出了以這一方法為基礎定量評價股票投資價值的方法。
3.普通投資人更適合選擇投資企業法
股票投資還有其他方法,但比較而言,投資企業法更適合普通投資人。
一是過去投資人的長期實踐表明,投資企業法有優越的實際表現。
二是這一方法允許投資人根據自己能夠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可繁可簡的具體選擇,而且無論哪種選擇都能給投資人帶來確定性的投資回報。
上述結論體現在全書的各個部分,也可以從下面不同投資方法的比較中加以印證。
投資股票的收益主要來源於所投資股票價格上漲帶來的價差收益,在投資領域稱之為利得收益。從形式上看,投資人買進股票後,如果股票價格上漲,投資人可以獲得投資回報;反之,如果股票價格下跌,投資人就可能遭受投資損失。
那么,究竟什麼是價格變化的影響因素呢?股票投資方法的劃分正是以如何看待價格變化的影響因素為基準的,劃分方法大致有三種。
其一是隨機漫步投資方法。
該方法認為股票價格由流入市場的信息決定,而流入市場的信息是隨機的,所以股票價格變化也是隨機的,因此,投資股票只要按機率統計原理隨機選取一組股票的組合就能達到與股票整體價格變化相一致的結果。
隨機漫步投資方法的理論基礎是有效市場理論,該理論認為:
(1)價格反映了理性人選擇的所有信息。市場的參與者都是能夠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即理性人,能夠選擇正確的行為,所以他們參與的市場是有效率的,價格能充分、及時地反映他們所選擇的信息。
(2)信息是隨機流入市場的,價格的走勢是隨機的,投資人無法判斷價格走勢。
(3)投資人無法憑藉主觀努力獲得超常利潤,不同投資人的收益高低由買賣股票的隨機性決定。
其二是技術分析投資方法。
該方法認為,股票價格變動由股票買賣參與者的預期來決定。通過以往股票價格變動的圖表特徵以及其他可以描述股票價格變化特徵的指標,可以判斷人們預期的變化趨勢,投資人就可以通過判斷股票價格變化趨勢做出買賣決策
技術分析方法在理論上沒有太複雜的內容,它的理論基礎是趨勢理論,該理論認為:
(1)市場行為涵蓋一切信息,關於股票的所有信息都會自動反映在股票過去的市場價格當中。
(2)價格沿趨勢移動。股票價格的變化是有一定規律性的,比如按一定的波浪形態變化,沿一定時間區間內平均價格均線的支撐或壓制上下波動等。
(3)歷史會重演。判斷以後股票價格變化的趨勢變動可以根據以往的圖形或技術指標進行類比判斷。
其三是基本分析投資方法,也叫價值投資方法。
該方法認為,大多數股票價格變動是難以預測的,但是那些有價值的股票價格變化的確有一定的可預見性,價格低於價值時最終會回歸價值甚至遠遠高於價值。只要對股票價值給予正確評價,當股票價格低於其價值時可以大膽買進,股票價格高於其價值時則可以賣出。
價值投資的理論基礎是市場非完全有效理論,該理論認為:
(1)股票價格既可能低估價值(價格低於價值)也可能高估價值(價格高於價值)。
(2)由於投資人是社會人即行為與預期存在偏差的人,而非經濟人即理性人,他們的行為選擇會導致一些股票價格長期偏離價值,例如某些股票價格長期處於高估狀態,但正因為人們非理性因素的存在,投資人無法對價格偏離或價格變化做出預測。
(3)儘管很多無法判斷的因素都會導致股票價格變動且不可預測,但那些被低估的股票價格遲早會向價值回歸,也就是說,價格低於價值的股票其價格最終會回歸價值並可能繼續向高估方向變動。
投資企業法的基本原理與價值投資方法相同,也吸收了隨機投資的合理成分。投資企業法雖然不贊同隨機投資方法認為投資人都是理性人的假設前提,但贊同不猜測股票價格、長期投資企業必有投資回報的結論。本書之所以使用投資企業法這一名稱,主要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投資企業法從名稱上更能直觀地表達出投資股票就是投資企業這一實質,並且包含了價值投資和隨機漫步投資方法的合理成分。
以上對股票投資方法的劃分只是一個大致的描述。每種方法中都有很複雜的具體方法的細分,每種方法也都有各自的局限。那么,為什麼說普通投資人更適合選擇投資企業法呢?我們從比較各種方法的主要優點和局限就可以做出判斷。
隨機漫步投資方法的優點是,它給出了一個確切答案,即選擇一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組合投資必有回報。
這一答案是基於如下的邏輯判斷:一國國民經濟的價值總量是不斷增加的,而價值的創造主體是全體企業,全部上市公司又是全體企業中比較優秀的一個群體,它們能夠創造不斷增加的價值,並能夠給投資人帶來投資回報。
隨機投資方法的局限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
第一,隨機投資選取企業組合時需要在全部上市公司中隨機抽取,選取投資的企業數量較多,這對普通投資人來說是難以做到的。
第二,指數投資基金的良好投資業績表明,優選企業投資組合比隨機選擇企業投資組合有更好的表現。
所謂指數基金,是指以跟蹤特定指數股票投資為目標的基金。長期以來,由於指數基金是被動跟蹤特定指數股票,而不是由基金經理人主動選擇股票進行投資,因而被認為是隨機投資的一種特定形式,而且被用來證明隨機投資方法更為優越。
雖然指數基金的經理人被動跟蹤指數股票投資,但是,並非所有的指數都是由隨機選取的股票價格構成的,一些表現良好即指數長期漲幅超過綜合指數並且波動較小的特定指數,源於構成指數的股票是由一些專業人員精心優選的結果。進一步講,傑米里·西格爾對美國股票市場的長期檢驗結果表明,在表現優良的指數中按特定的估值指標優選股票的投資組合,有更良好的投資回報。
總體而言,無論是從投資的難易程度還是從投資收益評價,以投資企業法優選股票組合投資都會好於隨機投資,而隨機漫步投資方法的特定形式——指數化投資已經具備了投資企業法的特點,可以視為投資企業法的簡單方法。
技術分析投資方法的優點是,投資人往往可以憑藉一些圖表或其他技術指標對價格變動趨勢做出比較準確的判斷,短期可以迅速獲得較高投資收益。
在流行的技術分析的一些具體方法中,有人也嘗試將其與價值投資方法相結合,甚至還發展成專門套利的技術加以套用。技術分析的缺點是,雖然這個方法在某個時期內有效,但很難找到較多的長期套用這個方法取得成功的例證。其原因是,儘管價格的變化會表現出技術分析理論所假定的沿趨勢變化和重演歷史的特徵,但也經常出現相反的結果,而投資人往往無法在趨勢改變以前及時改變。
與價值投資方法比較,技術分析方法的局限是:
第一,雖然技術分析方法有時有效,但在理論上不能得出用該方法投資必然獲利的結論,而屬於價值投資的投資企業法可以得出用該方法必然獲利的結論。
第二,還沒有實際的統計結果可以支持用技術分析方法能夠長期獲益的結論。投資領域的一大批出類拔萃的投資人如沃倫·巴菲特、彼得·林奇、伯頓·麥基爾、約翰·鮑格爾都是使用價值投資方法,而用技術分析方法投資取得成功的不僅人數有限,而且往往是曇花一現。

第二節

投資企業法的優越性得到長期實踐檢驗
1.“指數化投資”的成功實踐是投資企業法簡單又可行的例證
2.投資的長期複利效應凸顯投資企業法的優越性
3.投機者的屢屢失敗進一步揭示出只有投資企業才能獲得穩定收益的道理
4.投機者的偶然成功方法既沒有可持續性也沒有可模仿性
投資企業法的優越性得到長期的實踐檢驗,並有如下基本結論:
首先,投資人需要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能夠控制投機天性誘惑,堅持以投資企業的理念投資股票,就一定能夠獲得收益。而且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例如與購買房屋以及直接經營企業投資相比,投資股票的長期收益也是令人滿意的。
其次,投資股票能夠獲得穩定收益,不是指投資的短期結果,而資股票的人,選擇的是一些長期有價值增值的企業組合,選擇的是企業價值而不是有風險的股票,因此大可不必擔心所謂的股票投資風險。
1.“指數化投資”的成功實踐是投資企業法簡單又可行的例證
(1)指數化投資方法在基金投資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業績
指數化投資是指以跟蹤股票指數走勢為目標的股票組合投資方法,其組合中的股票及其權重構成與股票指數中的股票及其權重構成一致。
指數化投資起源於“隨機漫步”投資理論。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研究者們發現,市場中那些眾多所謂專家精心挑選的組合投資的業績並不如隨機選取一組股票並長期持有的業績,主張隨機選擇企業股票作為投資組合隨機漫步理論由此形成。
在研究者們觀察這一現象並探討其緣由和意義的過程中,以美國先鋒投資集團創始人約翰·鮑格爾等為代表的基金管理人創造出跟蹤指數進行投資的方法,這種方法後來被人們稱之為指數化投資方法。這些投資人注意到,如果是隨機選取企業,必然會選到如同中國滬深股市諸如sT這樣明顯的垃圾股票,與隨機選取企業相比,構成股市指數股票的企業則是一組比較優秀的企業。
(2)指數化投資不是針對股票價格變化不確定的“隨機漫步”、投資,而是投資企業的投資
儘管指數化投資在實際投資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但仍被常常誤解為“隨機漫步”投資的結果。指數化投資被解釋成隨機漫步投資的特例,源於在指數化投資過程中,投資人不是自己精心挑選股票,而只是被動跟蹤指數中的股票投資,在選擇組合投資的股票時,投資人的主觀因素並沒有發揮作用。實踐中,目前國際上平均投資收益最好的基金是指數化基金,這容易導致一種誤解,似乎“隨機漫步”投資優於其他精心選擇的投資。
是指投資股票的長期結果。
投資股票必有令投資人滿意的收益,並不是指每年必有百分之幾十甚至翻倍的暴利收益,而是指堅持長期投資,投資人基本上可獲得年平均收益率為10%或略高的投資收益,但其複利收益可觀。
再次,投資股票的投資風險,並不因為客觀上投資股票就一定有風險所致,而是投資人選擇的結果所致。
股市風險是炒股者們彼此博弈價格導致的,也就是他們主動選擇風險所導致的,而不是投資股票必然有風險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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