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會,表示深為關切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對國際航運、安全和該區域各國的經濟發展構成的威脅,回顧其2011年8月30日關於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18號決議
- 通過時間:2011-08-30
- 通過會次:第6645次會議
- 譴責在幾內亞灣各國沿海犯下的所有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 歡迎打算召開一次幾內亞灣國家元首峰會,以審議一項區域的全面對應措施,並鼓勵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國家擬定一項全面戰略,包括:(a) 擬定尚不存在的將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定為刑事罪的國內法律和條例;(b) 擬定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區域框架,包括在該區域建立信息交流和行動協調機制;(c) 酌情擬定和加強國內法律和條例,以便根據國際法,執行關於航行安全和安保的相關國際協定;
- 鼓勵西非經共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成員國,通過進行符合相關國際法的雙邊或區域海上巡邏,採取一致行動,打擊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並請有關國家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它們根據本決議開展的活動不會在實際效果上剝奪或損害公海航行自由或第三國船隻束享廈糊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
- 籲請各國與航運業、保險業和國際海事組織(海事組織)合作,向有權懸掛其國旗的船隻提供適當諮詢和指導,使其了解它們在幾內亞灣水域行駛時,如果遇到捉蘭龍襲擊威脅或遭到襲擊,應採用哪些避免、躲避和防衛技巧與措施;
- 又籲請西非經共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國家與船旗國、受害人國籍國或海盜或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實施者國籍國一道,根據適用的國際法,包括人權法,協力起訴被指控在幾內亞灣沿海實施海盜和海上武裝乎歡坑搶劫行為的人,包括這些行為的慫恿者和資助者;
- 鼓勵國際社會應要求,協助該區域有關國家、西非經共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組織和機構加強努力,打擊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 歡迎聯合國秘書長打算派出一個聯合國評估團,審查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構成的威脅,探討最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的各種備選方案,並期待收到評估團的報告及有關這一事項的建議;
-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