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1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1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18號決議》是2003年11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4870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518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18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3年11月24日
決議原文,決議結果,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前所有有關決議,
又回顧其早先在2003年5月22日第1483(2003)號決議中決定終止安全理事會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
強調所有會員國履行第1483(2003)號決議第10段規定的義務的重要性,
確認儘管伊拉克局勢已有改善,但仍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按照安理會暫行議事規則第28條,立即設立一個安全理事會的委員會,由安理會全體成員組成,以按照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繼續查明該決議第19段所指的個人和實體,包括更新第661(1990)號決議第6段所設委員會已查明的個人和實體清單,並向安理會報告工作;
2.決定採用第661(1990)號決議第6段所設委員會先前商定的準則(參見2003年6月12日SC/7791 IK/365號檔案)和定義(參見2003年7月29日SC/7831 IK/372號檔案),以執行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和第23段的規定,還決定委員會可根據進一步的考量對上述準則和定義進行修訂;
3.決定不斷審議上文第1段所述委員會的任務,並考慮授權該委員會另一任務的可能性,即對會員國履行第1483(2003)號決議第10段規定義務情況進行了解;
4.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決議結果

安全理事會全票通過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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