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1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18號決議》是2000年9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4194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318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18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0年9月7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決定通過所附關於確保全全理事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尤其是在非洲發揮有效作用的宣言。
附屬檔案
安全理事會,
在千年首腦會議期間,舉行了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級會議,審議確保全全理事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尤其是在非洲發揮有效作用的問題,
誓言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重申對各國主權平等、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之原則的承諾,並強調需尊重人權和法制;
重申在國際關係中信守不以任何違背聯合國宗旨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的原則、並信守以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
憶及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決心加強聯合國在維護和平領域的核心作用,確保《憲章》所建立的集體安全體系能有效運作;
誓言加強聯合國在預防衝突到解決衝突以至衝突後建設和平所有階段中處理衝突的效力;
重申決心同等重視維護世界每一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並鑒於非洲的特殊需要,特別注意促進非洲的持久和平與可持續發展、以及非洲衝突的具體特點;
大力鼓勵在聯合國系統內以及在更廣的範圍內制訂全面綜合戰略,以消除衝突的根源,包括其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因素;
申明決心採取下列步驟加強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 批准明確、可信、可實現和適當的授權,
- 在這些授權中包括保證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的有效措施,以及在可
行情況下包括保護平民的有效措施,
- 採取步驟協助聯合國為維持和平行動獲得訓練有素和裝備適當的人員 ,
- 在決定維持和平行動時,加強同部隊派遣國協商;
同意支持:
- 提高聯合國規劃、確立、部署和實施維持和平行動的能力,
- 為籌措維持和平行動經費提供一個更切合目前情況和更健全的基礎;
強調須加強聯合國快速部署維持和平行動的能力,並敦促會員國及時提供足夠的資源;
歡迎聯合國和平行動問題小組8月21日的報告(S/2000/809),並決定迅速審議屬於其職責範圍的各項建議;
強調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至關重要,並強調這種方案通常應納入維持和平行動的授權範圍;
要求採取有效國際行動,防止小武器非法流入衝突地區;
決定在高價值商品的非法開採和販賣助長了衝突升級或延續的地區,繼續採取堅決的行動;
強調應將犯有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人繩之以法;
強調決心繼續使維持和平人員在所有行動中特別注意預防和控制愛滋病毒/愛滋病;
要求加強聯合國與區域或次區域組織或安排依據《憲章》第八章規定進行的合作與交流,尤其是在維持和平行動方面;
強調聯合國應同非洲統一組織和非洲次區域組織繼續合作和有效協作,以處理非洲衝突,並應加強對非洲統一組織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機制的支持;
強調當事各方對解決爭端和衝突負有最終責任,而且唯有在當事各方真正持久地承諾實現和平,旨在協助執行和平協定的維持和平行動才能取得成功;
籲請各國共同加強努力,以實現一個免於戰禍的世界。

投票情況

第419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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