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3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32號決議》是2000年12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4247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332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32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0年12月14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號、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號、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號、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號、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號、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號、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號、2000年6月15日第1304(2000)號和2000年10月13日第1323(2000)號決議,以及1998年7月13日(S/PRST/1998/20)、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2000年1月26日(S/PRST/2000/2)、2000年5月5日(S/PRST/2000/15)、2000年6月2日(S/PRST/2000/20)和2000年9月7日(S/PRST/2000/28)的主席聲明,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還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或採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又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主權,並關切地注意到關於非法開採該國資源的報導,以及這些行動對安全狀況和戰爭持續可能產生的影響,
痛惜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敵對行動持續不斷、違反停火行為層出不窮以及剛果人對話缺乏進展,
重申安理會支持《盧薩卡停火協定》(S/1999/815),
歡迎2000年11月27日在馬普托達成的關於部隊脫離接觸的協定以及根據坎帕拉脫離接觸計畫簽署了《哈拉雷協定》,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最近支持部署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的聲明、保證行動,並表示希望能就此採取必要的實際措施,便利聯剛特派團的全面部署,
回顧所有各方均有責任在聯剛特派團全面部署方面給予合作,
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2000年12月6日的報告(S/2000/1156)及其建議,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各方有責任確保聯合國軍事和文職人員以及有關人員在該國全境的安全與保障;
表示嚴重關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主要由衝突所造成的人道主義局勢,並強調需要向剛果民眾提供更多的人道援助,
還表示嚴重關注衝突對鄰國所造成的嚴重政治、經濟和人道主義後果,
對長期衝突給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平民帶來的悲慘後果表示震驚,並深切關注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對平民的暴行,特別是在東部各省,
深為關注衝突造成愛滋病毒/愛滋病感染率增加,特別是在婦女和女童中,
嚴重關注武裝部隊和團伙繼續招募和使用兒童兵,包括跨界招募和誘拐兒童,
表示嚴重關注人道主義機構在向大批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援助方面面臨困難,包括因持續敵對行動而造成的困難,
讚揚聯剛特派團人員在艱難條件下進行的傑出工作,並注意到秘書長特別代表有力的領導作用,
歡迎非洲領導人的外交倡議,並強調需要與聯合國和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共同採取協調一致的辦法,以建立新的勢頭,確保和平進程取得進一步進展,
1. 決定將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1年6月15日;
2. 呼籲《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停止敵對行動,繼續加強對話,執行該協定及《坎帕拉協定》、《馬普托協定》和《哈拉雷協定》,並在這些協定框架內採取其他步驟以加快和平進程;
3. 呼籲所有各方,尤其是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通過全面執行《部隊地位協定》各項規定等途徑,繼續為聯剛特派團的部署與行動提供合作;
4. 核可秘書長所提建議,一旦他認為條件允許,即根據第1291(2000)號決議有關規定,部署更多軍事觀察員,以便監測與核查各方執行在盧薩卡馬和普托通過的各項停火和脫離接觸計畫的情況;
5. 請秘書長與非統組織和有關各方磋商是否可能於2月份舉行一次《盧薩卡停火協定》各簽署方與安全理事會成員後續會議;
6. 在這方面,請秘書長在上文第5段所建議的會議召開之前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關於聯剛特派團目前任務執行情況的審查報告,包括評估各方執行各項停火和脫離接觸計畫的情況以及提出最新行動構想的要素;
7. 請秘書長在該報告中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說明應如何處理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各省的局勢,包括與盧安達、烏干達和蒲隆地交界地區的局勢;
8. 表示準備支持秘書長在他認為條件允許時部署步兵單位,以支援在適當時進駐基桑加尼和姆班達卡的軍事觀察員,並視他根據上文第7段提出的建議而定,部署到他認為必要的其他地區,包括可能部署到戈馬或布卡武;
9. 還請秘書長同有關各方協商,向安理會提出關於建立一個常設後續機制的詳細建議,以便與現有各機制協商,綜合協調地處理外國部隊全部撤出,武裝團伙解除武裝和遣散,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盧安達、烏干達和蒲隆地之間邊界安全,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安全回返,剛果人對話以及區域經濟重建與合作等問題;
10. 要求烏干達部隊和盧安達部隊以及所有其他外國部隊遵照第1304(2000)號決議和《盧薩卡停火協定》的規定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並敦促各部隊採取緊急步驟,加快這一撤離;
11. 呼籲衝突各方開展合作,推動《盧薩卡停火協定》附屬檔案A第9.1章提及的所有武裝團伙,尤其是蒲隆地捍衛民主陣線(民陣)、前盧安達武裝部隊/聯攻派和聯合民主陣線(聯陣)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及遣返/重新安置;
12. 呼籲剛果有關各方按照《盧薩卡停火協定》的要求,充分合作開展剛果人對話;
13. 再次呼籲衝突各方,包括《盧薩卡停火協定》附屬檔案A第9.1章提及的所有武裝團伙,立即採取步驟,防止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確保人道救援人員安全無阻地通行,以便向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包括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援助;
14. 要求所有武裝部隊和團伙立即停止一切招募、誘拐、跨界驅逐和利用兒童的活動,並要求立即採取步驟,在聯合國有關機構以及其他機構和組織的協助下,使所有這些兒童復員、解除武裝、返回和復原;
15. 強調需要加強聯剛特派團的人權部分,並請秘書長為此採取適當措施,包括通過在全國範圍內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積極合作與協調;
16. 再次籲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衝突各方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在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問題專家小組(S/PRST/2000/20)前往該區域調查和訪問時,給予充分合作;
17. 呼籲所有各方充分履行《盧薩卡停火協定》規定的義務;
18. 再次表示如果各方沒有充分遵守本決議,就準備考慮採取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可以實行的措施;
1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424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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