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6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68號決議

本決議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第2068號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68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068th
  • 發布時間:2012年9月19日
基本介紹,內容,

基本介紹

第2068(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9月19日第6838次會議通過
重申其1999年8月25日第1261(1999)號、2000年8月11日第1314(2000)
號、2001年11月20日第1379(2001)號、2003年1月30日第1460(2003)號、
2004年4月22日第1539(2004)號、2005年7月26日第1612(2005)號、2009年8月4日第1882(2009)號和2011年7月12日第1998(2011)號決議,以及所有相關主席聲明,這些決議和主席聲明有助於建立一個綜合性框架,處理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問題,

內容

重申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為此重申其處理武裝衝突對兒童 的廣泛影響的承諾,
審議了2012年4月26日秘書長的報告(A/66/782-S/2012/261),強調本決議不尋求對秘書長報告所述局勢是否屬於《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範疇內的武裝衝突作出任何法律認定,也不預先判定上述局勢的非國家當事方的 法律地位,
強調各國政府在保護和救濟所有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方面起主要作用,重 申聯合國實體在監察和報告機制框架內採取的一切行動必須旨在酌情支持和補充各國政府在保護和協助恢復正常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
強調在所有武裝衝突局勢中全面保護兒童的重要性,
確認其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和第1998(2011)號決議的執行工作已取得進展,特別是數千兒童已經復員,一些武裝衝突當事方與聯合國簽署了行動計畫,一些衝突當事方已從秘書長年度報告附屬檔案中除名,仍深為關注,若干武裝衝突局勢在實地尚無進展,衝突各方繼續違反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權利和保護兒童問題的國際法相關規定而沒有受到懲罰,認識到必須加強各國能力,使其能夠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使他們重返社會和恢復正常生活,同時銘記各國必須有自主權,回顧各國有責任消除有罪不罰現象,起訴應對對兒童犯下的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其他滔天罪行負責的人,強調需要通過國家司法系統和酌情通過國際司法機制以及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將被指控在武裝衝突中犯有侵害兒童罪行的人繩之以法,以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又注意到《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相關規定,
1.歡迎任命新的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並強調指出,她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執行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的任務,其工作非常重要;
2.強烈譴責一切違反適用國際法的行為,包括武裝衝突各方招募和使用兒 童,再招募、殺害和致殘兒童、對兒童實施強姦和其他性暴力、綁架兒童、攻擊學校和/或醫院以及武裝衝突各方拒絕讓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通行等行為,要求相關各方立即停止這些行為並採取保護兒童的特別措施;
3.表示深為關切某些人公然無視安理會關於該事項的各項決議,繼續在武 裝衝突中侵害和虐待兒童,並就此:
(a)籲請相關會員國通過國家司法系統和酌情通過國際司法機制,將應對這 些侵害行為負責任的人繩之以法;
(b)重申準備在考慮到第1539(2004)號、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和第1998(2011)號決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對屢犯者採取有針對性和程度有別 的措施;
4.請秘書長特別代表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與除名程式相關的問題和進展情況,以便於交換意見;
5.再次呼籲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在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特別代表支持下,在一年之內考慮廣泛的備選辦法,以便增加對在武裝衝突局勢中屢次侵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人的壓力;
6. 請秘書長繼續向安理會提交安理會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各項決
議和主席聲明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並最遲於2013年6月提交下次報告;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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