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87(201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87(2013)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087(2013)號決議。安全理事會2013 年1 月22 日第6904 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87(2013)號決議
  • 外文名:The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013 (2013)
  • 正文:包括第825(1993
  • 實質:回顧其以往相關決議
第2087(2013)號決議正文,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087號決議的通知,

第2087(2013)號決議正文

回顧其以往相關決議,包括第825(1993)、第1540(2004)、第1695(2006)、第1718(2006)、第1874(2009)和第1887(2009)號決議,以及2006 年10 月6 日(S/PRST/2006/41)、2009 年4 月13 日(S/PRST/2009/7)和2012 年4 月16 日
(S/PRST/2012/13)的主席聲明,承認所有國家根據國際法、包括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規定的限制,享有開發
和利用外層空間的自由,
1. 譴責朝鮮2012 年12 月12 日使用彈道飛彈技術進行發射,違反了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
2. 要求朝鮮不再使用彈道飛彈技術進行進一步發射,停止其彈道飛彈計畫的所有相關活動以遵守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並就此重新確認以前做出的暫停飛彈發射的承諾;
3. 要求朝鮮立即全面遵守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為其規定的義務,包括: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核計畫;立即停止所有相關活動;不使用彈道飛彈技術進行進一步發射,不進行核試驗或
進一步挑釁;
4. 重申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中的現有制裁措施;
5. 回顧第1718(2006)號決議第8 段規定的並經第1874(2009)號決議修改的有關措施,認定:
(a) 第1718(2006)號決議第8(d)段規定的措施應適用於附屬檔案一和二開列的個人和實體,第1718(2006)號決議第8(e)段規定的措施應適用於附屬檔案一開列的個人;和
(b) 第1718(2006)號決議第8(a)、8(b)和8(c)段規定的措施應適用於INFCIRC/254/Rev.11/Part 1 和NFCIRC/254/Rev.8/Part2 和S/2012/947 開列的物項;
6. 回顧第1874(2009)號決議第18 段,呼籲會員國為此提高警惕,包括監測本國國民、在本國境內的人、金融機構和依據本國法律同朝鮮金融機構或代表這些機構組建的其他實體(包括海外分支機構)的活動,或代表朝鮮金融機構、包
括其海外分支機構、代表、代理人和附屬機構或按其指示行事者的活動;
7. 指示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就有船隻在船旗國批准進行檢查後拒絕接受檢查,或在懸掛朝鮮國旗的船隻拒絕根據第1874(2009)號決議第12段接受檢查的情況發出《協助執行說明》;
8. 回顧第1874(2009)號決議第14 段,進一步回顧各國可根據第1718(2006)、第1874(2009)號決議和本決議的規定扣押和處置物項,並進一步澄清,各國處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銷毀、使其無法使用、儲存或轉移至原產國或目的地國以外的其他國家處置;
9. 闡明,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的措施禁止轉讓任何物項,如果交易的相關國家擁有情報提供合理理由令人相信,被指認的個人或實體是該物項的發貨方、預期接收方或協助進行該轉讓,
10. 呼籲尚未報告為執行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採取的措施的會員國提交報告,鼓勵其他會員國提交其他關於執行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的信息,如果有此信息的話;
11. 鼓勵國際機構採取必要步驟,確保所有涉及朝鮮的活動都符合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的規定,進一步鼓勵相關機構就其可能涉及這些決議規定的與朝鮮相關的活動,同委員會進行接洽;
12. 痛惜違反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的措施的行為,包括使用大量現金以躲避制裁,強調安理會對來自或去往朝鮮,或通過各國領土供應、銷售或轉讓有助於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禁止的活動的物項
感到關切,並強調各國在這方面採取適當行動的重要性,呼籲各國對那些為被指認個人或實體工作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人在本國領土入境或過境一事,保持警惕和克制,指示委員會評估已報告的違反決議行為並酌情採取行動,包括對協助躲避制裁或違反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的個人和實體進行指認;
13. 強調包括朝鮮在內所有國家採取必要措施的重要性,以確保不得應朝鮮、或朝鮮境內的任何人或實體、或按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指認的人或實體、或任何通過或者為這些人或實體索賠的人的請求,對因第1718(2006)和第 1874(2009)號決議規定的措施而無法執行的契約或其他交易,提出索賠;
14. 重申安理會希望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當前局勢,歡迎安理會成員及其他會員國努力通過對話推動和平、全面的解決,並著重指出,要避免採取任何可能使緊張局勢升級的行動;
15. 重申支持六方會談,呼籲恢復六方會談,敦促參加會談的所有各方加緊努力,以全面、迅速落實中國、朝鮮、日本、大韓民國、俄羅斯聯邦和美利堅合眾國於2005 年9 月19 日發表的共同聲明,以和平方式實現可核查的朝鮮半島無核化,維護朝鮮半島及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
16. 呼籲所有會員國全面履行它們根據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承擔的義務;
17. 再次強調,所有會員國在執行第1718(2006)號決議第8 段(a)三和(d)時,應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不影響駐朝鮮外交使團活動;
18. 著重指出,第1718(2006)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的措施無意對朝鮮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義後果;
19. 申明安理會將繼續審議朝鮮的行動,並願意根據朝鮮的遵守情況,視需要加強、修改、暫停或解除有關措施,並就此表示決心在朝鮮再次進行發射或核試驗時,採取重要行動;
20.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附屬檔案一


  旅行禁令/資產凍結
  1. PAEK CHANG-HO
a. 說明:高級官員和朝鮮空間技術委員會衛星控制中心負責人。
b. 別名:Pak CHANG-HOPaek Ch’ang-Ho
c. 識別資料:護照:381420754;護照簽發日期:2011 年12 月7 日;護照到期日期:2016 年12 月7 日;出生日期:1964 年6 月18 日;出生地點:朝鮮開城
2. CHANG MYONG-CHIN
a. 說明:西海衛星發射場總負責人和2012 年4 月13 日和12 月12 日進行發射的發射中心的負責人
b. 別名:Jang Myong-Jin
c. 識別資料:出生日期:1966 年;其他出生日期:1965 年
3. RA KY’ONG-SU
a. 說明:Ra Ka’ong-Su 是端川商業銀行(Tanchon Commercial Bank)的官員。他以此身份協助該銀行進行交易。委員會2009 年4 月指認端川銀行是朝鮮負責銷售常規武器、彈道飛彈和用於組裝和生產這些武器的相關物品的主要金融實體。
4. KIM KWANG-IL
a. 說明:Kim Kwang-il 是端川商業銀行的官員。他以此身份協助該銀行和Korea Mining Development Trading Corporation(KOMID)進行交易。委員會2009 年4 月指認端川銀行是朝鮮負責銷售常規武器、彈道飛彈和用於組裝和生產這些武器的相關物品的主要金融實體。委員會2009年4 月對KOMID 進行了指認,該公司是朝鮮的主要軍火商和彈道飛彈和常規武器相關物品和裝備的主要出口商。

附屬檔案二


資產凍結
  1. 朝鮮空間技術委員會
a. 說明:2012 年4 月13 日和2012 年12 月12 日,朝鮮空間技術委員會通過衛星控制中心和西海發射場進行了朝鮮的發射。
b. 別名:朝鮮空間技術委員會;朝鮮空間技術司;空間技術委員會;KCST
c. 地點:朝鮮平壤
2. East Land Bank
a. 說明:朝鮮的金融機構East Land Bank 為軍火製造商和出口商青松聯營公司(青松公司)(Green Pine Associated Corporation(Green Pine))與武器有關的交易提供便利和其他協助。East Land Bank 與青松公司積極合作,以躲避制裁的方式進行資金轉賬。在2007 和2008 年,East LandBank 為涉及青松公司和伊朗金融機構(包括國民銀行和賽帕銀行)的一些交易提供便利。安全理事會在第1747(2007)號決議指認賽帕銀行為伊朗彈道飛彈計畫提供支持。委員會在2012 年4 月對青松公司進行了指認。
b. 別名:Dongbang 銀行;TONGBANG U’NHAENG;TONGBANG BANK
c. 地點:PO Box 32,BEL Building,Jonseung-Dung,Moranbong District,Pyongyang,DPRK
3. KOREA KUMRYONG TRADING CORPORATION
a. 說明:朝鮮礦業發展貿易公司的別名,用於開展採購活動。委員會2009年4 月對朝鮮礦業發展貿易公司進行了指認,該公司是朝鮮的主要軍火商和彈道飛彈和常規武器相關物品和裝備的主要出口商。
4. TOSONG TECHNOLOGY TRADING CORPORATION
a. 說明:朝鮮礦業發展公司是Tosong Technology Trading Corporation的母公司。委員會2009 年4 月對朝鮮礦業發展貿易公司進行了指認,該公司是朝鮮的主要軍火商和彈道飛彈和常規武器相關物品和裝備的主要出口商。
b. 地點:朝鮮平壤
5. KOREA RYONHA MACHINERY 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
a. 說明:Korea Ryonbong General Corporation 是Korea Ryonha Machinery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 的母公司。委員會2009 年4 月對KoreaRyonbong General Corporation 進行了指認,該公司是一家國防企業集
團,專門負責為朝鮮國防工業進行採購,並為該國的與軍事有關銷售提
供協助。
b. 別名:CHOSUN YUNHA MACHINERY JOINT OPERATION COMPANY;KOREA RYENHA MACHINERY J/V CORPORATION;RYONHA MACHINERY 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
c. 地點:Central District,Pyongyang,DPRK;Mangungdae-gu,Pyongyang,DPRK;Mangyongdae District,Pyongyang,DPRK
6. LEADER(HONG KONG)INTERNATIONAL
a. 說明:代表朝鮮礦業發展公司協助貨運。委員會2009 年4 月對朝鮮礦業發展貿易公司進行了指認,該公司是朝鮮的主要軍火商和彈道飛彈和常規武器相關物品和裝備的主要出口商。
b. 別名:Leader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
c. 地點:香港德輔道中173 號南豐大廈1610 室

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087號決議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3年1月22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關於朝鮮發射衛星問題的第2087號決議。該決議譴責朝2012年12月12日使用彈道飛彈技術進行發射;重申第1718和1874號決議中的制裁措施;決定增列朝4名個人和6家實體(詳細名單徑見後附決議);根據飛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最新清單(S/2012/947)和核供應國集團相關清單更新安理會現有對朝有關物項禁運清單等。
安理會第1718號、1874號和2087號決議指出,各國均有義務立即凍結被列入安理會制裁朝鮮委員會綜合清單的個人或實體的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對被列入清單的個人進行旅行限制,並禁止向朝鮮提供列入禁運清單的物品等。
根據外交部要求,為履行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請各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嚴格執行上述決議,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部。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章)
2013年2月21日
主題詞: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 執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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