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8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80號決議》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12年12月12日第6885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80號決議
  • 通過時間:2012年12月12日
第2080(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2012年11月27日秘書長給安理會主席的信(S/2012/893),內附2012
年10月31日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國際法庭”)庭長的信,
回顧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號、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
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以及以往關於國際法庭的各項決議,
又回顧2010年12月22日第1966(2010)號決議設立了刑事法庭餘留事項國
際處理機制(“餘留機制”),並請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快速且不遲於2014
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剩餘工作,為關閉法庭做準備並確保順利過渡到餘留機制,
歡迎餘留機制的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分支於2012年7月1日順利開始運作,
注意到對刑事法庭餘留事項國際處理機制的評估(S/2012/849),
注意到國際法庭在其關於《完成工作戰略》的報告(S/2012/836)中作出的評估和修訂後的審判和抗訴時間表,
注意到順利將案件移送盧安達起訴,強調必須對移送的案件進行適當監測,始終尊重國際法庭移交給盧安達的被告的權利,
還注意到,剩下的唯一審判將在2012年12月31日完成,國際法庭剩下的
抗訴將於2014年12月31日完成,並為此讚揚國際法庭,
關切地注意到國際法庭在安置被判無罪的人和被判有罪但已服滿刑期的人方面仍然有困難,強調必須完成對這些人的安置,
又注意到國際法庭庭長對人員配置問題感到關切,重申工作人員的留用對於 及時完成國際法庭的工作至關重要,
敦促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迅速完成第1966(2010)號決議要求的工作,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國際法庭擔任抗訴分庭法官的下列常任法官的任期延長至 2014
年12月31日,如指派其審理的案件在此之前結案,任期則提前結束:
– 穆罕默德·居內伊(土耳其)
– 哈立達·拉希德·汗(巴基斯坦)
– 阿萊特·拉馬魯松(馬達加斯加)
– 巴赫季亞爾·圖茲穆哈梅多夫(俄羅斯聯邦)
– 安德列西亞·瓦斯(塞內加爾)
2. 請國際法庭在它要提交給安全理事會的關於根據2004年3月26日第
1534(2004)號決議落實《完成工作戰略》的報告中,通報根據第1966(2010)號決 議把國際法庭的職能協調過渡到餘留機制的預定時間,包括具體的預計日期,以期完成國際法庭的全部剩餘工作,儘早予以關閉,至遲不晚於2014年12月31 日;
3. 敦促各國,特別是逃犯疑似藏身的國家,進一步加強與國際法庭的合作, 並向其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尤其是在儘快逮捕和移交所有剩餘逃犯方面;
4.讚揚那些已同意在其領土上安置被判無罪的人和被判有罪但已服滿刑期的人的國家,再次呼籲其他有能力的國家與國際法庭合作,並為國際法庭進一步做出的努力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以安置被判無罪的人和被判有罪但已服滿刑期 的人;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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