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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情況
決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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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ES/2008(2011)
| 15-0-0
|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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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全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賴比瑞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971(2011)號、第 1938(2010)號、第 1885(2009)號、第 1836(2008)號和第1509(2003)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 2011 年 8 月 5 日的報告(S/2011/497)並注意到報告中的建議,歡迎賴比瑞亞政府努力促進民族和解和經濟復甦,打擊腐敗,提高效率和促進善治,特別是採取步驟加強政府對自然資源的控制,關切地注意到在土地改革這一重要問題上進展緩慢,敦促加緊做出努力 ,以便在聯利特派團把安全責任逐步轉交國家當局、特別是加強賴比瑞亞國家警察的實力和能力以及在全境鞏固國家權能方面取得進展,
確認賴比瑞亞和該次區域要實現永久穩定,就要有運作正常和可以持續存在的政府機構,包括安全和法治部門,
讚揚賴比瑞亞政府和人民為臨時遷移到賴比瑞亞東部的難民提供援助,
指出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務包括協助賴比瑞亞政府通過能夠不依靠維和特派團單獨維持安全與穩定的國家機構鞏固和平與穩定,並保障賴比瑞亞今後的穩定,回顧包括關於賴比瑞亞國家警察的核心基準在內的聯利特派團縮編階段轉交基準和國家安全戰略,歡迎取得的進展,注意到需要在預定2012 年中開始的安全責任轉交工作的先期規劃方面加快取得進展,
強調,根據憲法和有關國際標準成功地舉行及時、可信、包容各方和和平的選舉,是鞏固民主、民族和解並重建穩定、和平和安全環境,以便讓賴比瑞亞實現穩定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並強調需要推動選民充分參加投票和讓婦女參加選舉進程,
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在當選政府於2012 年就職後派技術評估團前往賴比瑞亞,就聯利特派團下一階段的縮編以及聯利特派團把安全責任移交給國家當局一事制定詳細提案,
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協助開展安全部門改革、法治和民族和解工作,指出這些重要領域中仍然存在挑戰, 確認所有領域中仍然存在重大挑戰,包括仍然有暴力犯罪行為,並確認賴比瑞亞和象牙海岸繼續因象牙海岸缺乏穩定而面臨跨界安全挑戰, 關切地注意到該次區域的穩定,包括賴比瑞亞所受威脅,尤其是非法販運毒品、有組織犯罪和非法武器構成的威脅,
讚揚聯利特派團在秘書長賴比瑞亞問題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作,繼續為維持賴比瑞亞和平與穩定作出重大貢獻,並滿意地注意到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以及鄰國政府密切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界地區的安全活動,
歡迎秘書長做出努力,不斷密切審查包括聯利特派團在內的所有維和行動,
重申安理會需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用嚴格的戰略性做法,
感謝國際社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非盟)繼續提供支持, 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 1325(2000)號、第 1820(2008)號、第 1888(2009)號、第 1889(2009)號和第 1960(2010)號決議,對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事件頻發感到關切,
歡迎聯利特派團和賴比瑞亞政府繼續努力增進和保護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權利,重申安全理事會授權的特派團必須有適當的兩性平等專業力量和培訓,
鼓勵努力確保聯利特派團有適當的人權單位、能力和專業人員來開展促進、保護和監測人權的活動,
表示感謝聯利特派團軍事人員協助保障獅子山特別法庭的安全,該法庭已按第 1971 號決議於 2011 年 3 月 7 日結束工作,
認定賴比瑞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 2012 年9 月 30 日;
2. 重申授權聯利特派團繼續在接獲要求時協助賴比瑞亞政府舉行 2011 年總統大選和立法選舉,提供後勤支持,特別是協助進出邊遠地區,協調國際選舉援助,支持賴比瑞亞機構和政黨創建一個有利於進行和平選舉的環境;
3. 確認賴比瑞亞政府和該國其他行動者負有為即將舉行的選舉創造有利條件的首要責任,為此敦促政府、各政黨及其追隨者和賴比瑞亞全體人民幫助創建一個有利環境以開展及時、可信、包容各方、和平的選舉進程,包括進行自由和建設性政治辯論,呼籲賴比瑞亞行動者最後商定與選舉框架有關的任何未決問題,確保選舉安全進行和進出投票站不受限制,包括根據聯利特派團保護平民的作用,與特派團進行合作,並呼籲所有各方尊重投票結果;
4. 回顧安理會贊同秘書長的建議,即舉行自由、公正與和平的選舉是聯利特派團今後縮編的一個核心基準;
5. 鼓勵賴比瑞亞政府和聯利特派團繼續在責任移交的規劃方面,特別是在填補為順利進行移交需要填補的重大空白方面,取得進展,請秘書長在當選政府於 2012 年就職後派技術評估團前往賴比瑞亞,重點關注移交安全責任問題,並在全面審查遵守移交基準的進展後,就聯利特派團下一階段的縮編提出詳細提案,以便為聯利特派團軍事部門的進一步縮編提出時限和建議;
6. 重申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視需要臨時開展第 1609(2005)號決議規定的特派團間合作的安排,呼籲部隊派遣國支持秘書長這方面的努力;
7. 還強調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需要定期協調它們在臨近賴比瑞亞-象牙海岸邊界地區的戰略與行動,以便促進次區域的安全,防止武裝團體利用政治分界線的結合部,並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8. 又強調捐助界需要支持賴比瑞亞政府並酌情支持聯合國和其他人道主義行動者安置目前湧入的象牙海岸難民;
9. 強調維持和平、建設和平和發展工作需要協調一致和統籌安排,以便有效地應對衝突後局勢,請秘書長繼續同建設和平委員會協調與合作,鼓勵建設和平委員會經過與賴比瑞亞政府密切協商,繼續報告其訪問團的結論和委員會關於它怎樣才能首先加快在安全部門改革、法治和民族和解領域取得進展的建議;
10. 強調指出,軍事行動概念和交戰規則必須定期修訂並完全符合本決議的規定,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11. 呼籲賴比瑞亞政府與聯利特派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國際夥伴協調,繼續建立可以完全獨立運作的國家安全和法治機構,並為此繼續鼓勵在執行所有安全計畫和建立司法系統計畫方面取得協調進展;
12. 鼓勵西非經共體在聯合國西非辦事處(西非辦)的支持下,制訂一項次區域戰略,以酌情在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的協助下,消除武裝團體和武器越界流動以及非法販運的威脅;
13. 歡迎賴比瑞亞政府努力打擊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鼓勵它與聯利特派團協調,繼續消除犯有這類罪行的人逍遙法外的現象,為受害人提供補救、支持和保護;
14. 請聯利特派團在現有資源範圍內,繼續支持婦女參加防止衝突、消除衝突和建設和平工作,包括支持在賴比瑞亞獲得任命和當選的婦女在衝突後治理機構中起決策作用;
15. 還請秘書長在賴比瑞亞進入這一關鍵性的下個階段時定期通報實地情況,並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前就第 2、5 和 7 段論及的問題提交報告,包括提出建議,以供安全理事會採取適當行動,並表示打算及時審議這些建議;
1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