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10號決議

第2010(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1年9月30日第662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婦女與和平與安全以及
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重申對全面持久解決索馬里局勢的承諾,
重申充分支持吉布地和平進程和《過渡聯邦憲章》,因為它們是在索馬里達成持久政治解決辦法的框架,確認需要促進索馬里民眾之間的和解與對話,強調必須通過最終包容所有各方的政治進程來建立基礎廣泛並具有代表性的機構。
重申支持過渡聯邦政府作為吉布地和平進程的一部分所發揮的作用,強調過渡聯邦機構在以團結統一的方式開展工作,加緊努力完成《吉布地協定》和《過渡憲章》規定的過渡任務方面負有主要責任,並籲請過渡聯邦機構與其他索馬里團體、包括地方和州行政當局密切協調,
再次強調需要制訂一項全面戰略,以鼓勵所有利益攸關方通力合作,在索馬里實現和平與安全,
讚揚秘書長特別代表奧古斯丁·馬希加博士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索馬里問題特別代表布巴卡爾·加烏蘇·迪亞拉大使,重申大力支持他們所做努力,
歡迎傑里·羅林斯前總統作為非洲聯盟索馬里問題高級代表所做工作,回顧2011年6月9日簽署了《坎帕拉協定》,注意到決定根據《協定》的規
定,將總統和議長及副議長選舉推遲12個月至2012年8月20日舉行,強烈敦
促各簽署方履行義務,
歡迎9月6日在摩加迪沙舉行的協商會議通過秘書長特別代表馬希加先生的
協助,商定一份路線圖,提出了今後12個月有待過渡聯邦機構完成的主要任務和優先事項,附帶明確的時限、基準和遵守機制,敦促對執行該路線圖負有主要責任的過渡聯邦機構和其他簽署方恪守其在路線圖中作出的各項承諾,並注意到今後對過渡聯邦機構的支持將取決於這些任務是否完成,
確認索馬里的和平與穩定取決於在索馬里全境實現和解和有效治理,敦促索馬里各方擯棄暴力,共同努力建設和平與穩定,
敦促過渡聯邦機構提高透明度,打擊腐敗,以提高其合法性和信譽,並使國際社會能夠繼續予以支持,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境內嚴峻而且不斷惡化的人道主義局勢以及旱災和饑荒對索馬里人民,特別是對婦女和兒童的影響,籲請各方在此危急時刻,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允許人道主義機構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進出,並著重指出,在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過程中必須維護中立、公正、人道和獨立的原則,
強烈譴責任何方面、特別是武裝團體有針對性地襲擊、阻撓或妨礙索馬里境內人道主義援助的運送,並譴責對人道主義人員發動的任何襲擊,
表示嚴重關注聯合國援助索馬里聯合呼籲沒有得到充分供資,強調必須緊急籌集資源用於援助那些需要的人,並籲請所有會員國為當前和今後各項人道主義联合呼籲捐款,
讚揚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對實現索馬里持久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認識到這些部隊付出巨大犧牲,表示感謝烏干達和蒲隆地兩國政府繼續承諾向非索特派團提供部隊和裝備,並籲請非洲聯盟其他成員國考慮向非索特派團派遣部隊,
重申嚴重關切索馬里境內戰火不斷,對平民產生影響,譴責一切襲擊,包括反對派武裝團體和外國作戰人員,特別是青年黨對過渡聯邦政府、非索特派團和平民發動的恐怖攻擊,強調索馬里反對派武裝團體和外國作戰人員特別是青年黨對索馬里和國際社會構成恐怖主義威脅,
歡迎摩加迪沙安全局勢最近有所改善,讚揚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的努力,鼓勵他們鞏固這些成果,並敦促過渡聯邦機構利用已獲改善的安全局勢,迅速協助商定和執行一項摩加迪沙穩定計畫,並協助向其全體公民提供基本服務和善治。
呼籲過渡聯邦政府保持團結並加倍努力,以完成在路線圖中商定的優先任務和目標,為索馬里人民的更好未來奠定基礎,包括促進其經濟和社會發展和實現其人權,與此同時,認識到在這方面國際社會需要與過渡聯邦政府、地方和州行政當局合作,向其提供支持。
重申重建、培訓、裝備和保留索馬里安全部隊的重要性,這對索馬里的長期穩定和安全至關重要,表示支持當前的歐洲聯盟索馬里培訓特派團,強調國際社會提供協調一致、及時和持續支持的重要性,並鼓勵索馬里安全部隊通過與非索特派團進行合作來展現其效力,以便鞏固整個摩加迪沙的安全。
讚揚為支持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作出貢獻的會員國和組織,鼓勵國際社會適當籌集更多資金,確定及時提供可預測資金的重要性,並強調,捐助方、聯合國和非洲聯盟需要進行有效協調。
回顧其第1950(2010)和1976(2011)號決議,表示嚴重關注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武裝搶劫行為所構成的威脅,確認索馬里境內持續存在的不穩定助長了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以及劫持人質行為,強調國際社會和過渡聯邦機構需要採取綜合對策來解決海盜問題,包括需要對非法資助、策劃和組織海盜襲擊或從中非法獲利的人進行調查和起訴,並消除海盜問題的根源,歡迎索馬里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各國及各國際和區域組織的努力,
歡迎秘書長2011年8月30日的報告(S/2011/549)及其中關於過渡聯邦機構在國際社會支持下繼續沿政治、安全和恢復三個軌道採取行動的建議,
認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授權非洲聯盟成員國繼續部署非索特派團,直至2012年10月31日,應授權非索特派團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完成第1772(2007)號決議第9段為其規定的現有任務,並請非洲聯盟將其兵力迅速增至規定的12000名軍警人員,從而加強其執行任務的能力;
2.呼籲過渡聯邦機構遵守關於這些機構在未來12個月內應完成的主要任務和優先事項,且載有明確時限、基準和遵守機制的路線圖所作規定,指出,安全理事會未來對過渡聯邦機構的支持將取決於這些任務是否完成,並請秘書長在其提交安理會的報告中說明過渡聯邦機構對照路線圖所取得的最新進展;
3.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11年9月13日就索馬里問題提出的各項建議,著重指出安理會打算不斷審查實地局勢,並在今後就非索特派團做出決定時,考慮到聯邦過渡機構在完成上文第2段中所述路線圖規定的主要任務方面取得的進展;
4.歡迎聯索政治處和其他聯合國辦事處和機構、包括聯合國非索特派團支助辦事處(非索特派團支助辦)採取步驟,增加聯合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索馬里的存在,將此作為切實執行其任務的一個重要內容,並敦促按照秘書長的報告(S/2010/447和S/2009/210)所述,視安全情況在索馬里,特別是在摩加迪沙建立更為長期和不斷增加的聯合國存在;
5.回顧2011年9月13日非洲聯盟主席的報告和2011年8月30日秘書長的報告(S/2011/549),同意由於摩加迪沙的聯合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增加以及其他國際官方來訪人員增加,使非索特派團在提供警衛、護送和保護服務方面受到更多壓力,鼓勵聯合國與非洲聯盟合作,在非索特派團的規定兵力以內建立一支規模適當的警衛部隊,以便為國際社會人員,包括聯合國人員提供警衛、護送和保護服務,並表示打算在非索特派團達到12000人的當前規定兵力時徹底審查和考慮是否需要調整該特派團的規定兵力;
6.請秘書長繼續通過聯合國駐非洲聯盟辦事處,就非索特派團的規劃和部署、包括就其行動構想向非洲聯盟提供技術和專家諮詢;
7.歡迎非索特派團在減少其行動期間的平民傷亡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敦促非索特派團繼續努力防止平民傷亡,並按照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的要求制定有效的保護平民辦法;
8.請非索特派團繼續協助過渡聯邦政府建設索馬里警察部隊和國家安全部隊,特別是建立有效的索馬里安全部隊指揮和控制鏈,並協助整編其他成員國或組織在索馬里境內外訓練的索馬里人部隊;
9.注意到有效的警察存在可以為實現摩加迪沙的穩定發揮重要作用,強調需要繼續建設一支得力的索馬里警察部隊,歡迎非洲聯盟希望在非索特派團內建立一個警察部分;
10.請秘書長繼續根據第1863(2009)號決議的要求,按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
的信(S/2009/60)所述,向人數最多為12000人的非索特派團軍警人員、包括上
文第5段所述警衛部隊提供由裝備和服務構成的一攬子後勤支助,其中包括新聞
支助,但不包括資金劃撥,直至2012年10月31日,同時確保按第1910(2010)
號決議第6段的規定,以負責和透明的方式支用聯合國的資金;
11.決定由於該特派團的特殊性質,作為例外情形,在繼續確保最高效率並
利用有關雙邊支助的同時,按照2011年9月21日(S/2011/591)和2011年9月
29日(S/2011/602)秘書長與安全理事會的換函所述,擴大對非索特派團最多12
000人提供一攬子後勤支助的範圍;
12.認為可以通過一攬子後勤支助開展秘書長給安理會的信(S/2009/60)中所述反簡易爆炸裝置和爆炸物處理活動,同時繼續確保最高效率並利用有關雙邊支助;
13.回顧安理會聲明,打算按照第1863(2009)號決議所述,設立一個聯合國
維持和平行動,指出部署這一行動的任何決定除其他外,將考慮到秘書長 2009
年4月16日(S/2009/210)和2010年12月30日(S/2010/675)的報告提出的條件,
並請秘書長採取他報告(S/2009/210)第82至86段所述步驟,但須遵守該報告提出的條件;
14.再次籲請會員國、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支持非索特派團,為其提供裝備和技術援助,向聯合國非索特派團信託基金提供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資金,或直接向非索特派團提供雙邊捐款,包括提供亟需償還的特遣隊所屬裝備費用和出於友善為非索特派團的部隊提供飛行服務,並鼓勵捐助者同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密切合作,以確保迅速提供適當的資金和裝備;
15.強調為了確保索馬里的長期安全,需要切實建設索馬里安全部隊,再次籲請會員國、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迅速慷慨捐款給聯合國索馬里安全機構信託基金,為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援助,包括與非索特派團協調,根據第1772(2007)號決議第11(b)和12段提供培訓、技術援助和裝備;
16.請秘書長繼續協助過渡聯邦政府建設包括索馬里警察部隊在內的過渡安全機構和國家安全部隊,繼續支持過渡聯邦政府制訂一項由索馬里人自主、尊重法治和保護人權的國家安全戰略,為安全部隊行動制定法律和政策框架,包括建立治理、審查和監督機制;
17.重申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規定、並經第1425(2002)號決議第1和
2段進一步闡明的措施不應適用於根據第1772(2007)號決議第11(b)和12段,向過渡聯邦政府提供的符合吉布地和平進程、遵守第1772(2007)號決議第12段所述通知程式、用於建設安全部門機構的用品和技術援助;
18.再次籲請索馬里所有各方支持《吉布地協定》,呼籲結束所有敵對行動、武裝對峙以及破壞索馬里國內穩定和過渡聯邦政府的行為;
19.請秘書長通過其特別代表,在國際社會支持下繼續開展斡旋,以促進所有索馬里人的和解和整個和平進程,包括酌情支持地方一級的和解與和平努力;
20.指出州行政當局和民間社會可在政治進程當中發揮重要作用,鼓勵過渡聯邦機構加緊與這些組織之間的對話和政治聯繫;
21.鼓勵國際社會在繼續支持索馬里的行動中進一步支持索馬里境內相對穩定的地區,包括(但不限於)索馬里蘭和邦特蘭,開展建設和平、能力建設和善治努力;
22.譴責索馬里境內所有襲擊平民的行為,要求立即停止所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針對包括婦女和兒童在內的平民以及人道主義人員的暴力或侵害行為,包括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並強調,索馬里所有各方均有責任履行其保護平民免受敵對行動影響的義務,特別是避免任何濫殺濫傷的襲擊或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
23.表示嚴重關切有關索馬里境內繼續發生侵犯人權行為的報告,強調必須調查這些關於侵犯人權的指控,把應該對這些行為負責的人繩之以法;
24.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認可的結論(S/AC.51/2011/2),籲請所有各方結束對索馬里兒童的嚴重侵犯和虐待,敦促過渡聯邦政府制定和執行一項有具體時限的行動計畫,以制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兵,請秘書長繼續就此與過渡聯邦政府對話,再次請秘書長加強聯索政治處的兒童保護部分,並確保不斷監測和報告索馬里兒童的處境;
25.表示嚴重關切關於索馬里境內與衝突有關的性暴力的報告與日俱增,吁
請所有各方制止這樣的暴力和虐待,並請秘書長執行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強聯索政治處的婦女保護部分;
26.要求所有各方和武裝團體採取適當步驟,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的安全和保障,又要求所有各方確保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礙的進出,以便及時把人道主義援助送交索馬里各地需要援助的人;
27.請秘書長通過秘書長索馬里問題特別代表和聯合國索馬里政治事務處(聯索政治處)加倍努力,有效協調聯合國系統在索馬里境內的所有活動並為之制定統籌辦法,以便為在索馬里境內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努力提供斡旋和政治支持,並在考慮到秘書長報告(S/2009/684)所載各項建議的情況下,動員國際社會為索馬里的近期恢復和長期經濟發展提供各種資源和支助,還強調聯索政治處以及其他聯合國辦事處和機構必須在工作中保持透明並與國際社會協調;
28.要求加強政府間發展管理局、非洲聯盟和聯合國之間的合作,從而能夠在索馬里實現適當責任分工,以期減少努力的重疊,確保資源的適當使用,並要求秘書長在關於索馬里問題的定期報告中提供關於這個問題的最新信息;
29.請秘書長作為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會主席聲明(S/PRST/2001/30)以及安全理事會第1863(2009)號、第1872(2009)號、第1910(2010)號和第1964(2010)號決議為其規定的報告義務的一部分,每四個月報告本決議所有方面的情況,並表示安理會打算審查有關局勢;
30.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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