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35號決議》是2010年7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6366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35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35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10年7月30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以及在充分尊重蘇丹主權的基礎上與蘇丹政府合作以協助處理蘇丹境內各種挑戰的決心,
又回顧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尤其重申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檔案的相關規定,並回顧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的第1612(2005)號和第1882(2009)號決議、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和相關的決議,
銘記1951年7月28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6年12月16日的附加議定書,以及1969年《非洲統一組織關於非洲難民問題的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和2009年10月29日的《非洲聯盟保護和援助非洲境內流離失所者公約》,
回顧2009年2月10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9/84),包括報告提出的建議,並回顧安全理事會蘇丹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認可的結論(S/AC.51/2009/5),
表示堅定承諾並決心促進和支持達爾富爾政治進程,促進和支持聯合首席調解人(協調人)的努力,欣見調解人決心取得進展以及蘇丹政府和解放與正義運動(解放運動)正在協調人的主持下談判商定一項協定,痛惜一些團體繼續拒絕加入政治進程,
在不損害安全理事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首要責任的同時,強調聯合國與非洲聯盟(非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攜手在非洲、尤其是蘇丹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
欣見非盟在蘇丹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非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與聯合首席調解人和非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合作,努力在達爾富爾促進和平、和解和問責,包括早日召開一次達爾富爾-達爾富爾會議,以便推動非盟-聯合國主導的和平進程早日取得進展,
欣見秘書長7月14日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報告(S/2010/382),
強調安理會需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用嚴格的戰略性做法,以便提高維持和平特派團的效力;為此強調指出,必須滿足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需要,使它能夠根據《聯合國憲章》,制止對執行任務和對行動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的威脅,
深為關切如秘書長報告所述,達爾富爾安全局勢出現惡化,包括發生違反停火行為、反叛團體發動襲擊、蘇丹政府進行空襲、部族間交戰有所增加以及對人道主義人員和維和人員進行襲擊,致使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進出弱勢平民居住地區受到限制,呼籲所有各方停止敵對行動,迅速協助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進出;
再次譴責在達爾富爾發生的所有侵犯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呼籲所有各方履行它們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承擔的義務,強調需要將犯有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敦促蘇丹政府履行它在這方面的義務,
再次關注達爾富爾目前發生的暴力行為對整個蘇丹和對該區域產生的不利影響,欣見在蘇丹和查德兩國政府2010年1月15日簽署兩國雙邊關係正常化協定後,兩國間的關係有所改善,並在邊界沿線部署了一支接受聯合指揮的聯合部隊,鼓勵蘇丹和查德繼續執行這一協定和開展合作,以便在達爾富爾和更大的區域中實現和平與穩定,
認定蘇丹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第1769(2007)號決議規定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十二個月,到2011年7月31日為止;
2. 強調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需要充分利用其任務規定和能力,在決定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優先注重(a) 保護達爾富爾各地平民以及(b) 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安全、及時和不受阻礙地進出,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活動的安全保障;
3. 重申推動非盟-聯合國主導的達爾富爾政治進程至關重要,並為此強調指出,達爾富爾所有利益攸關方,包括新當選的官員、民間社會(包括婦女組織和婦女主導的組織)、社區團體和部族領導人,都要有步驟地持久參與,以便通過建設性的公開對話,創造一個有利於和平與安全的環境,歡迎優先注重讓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繼續努力推動這一參與,以便支持和配合聯合首席調解人賈布里勒·伊佩內·巴索萊先生和非盟-聯合國主導的政治進程的工作;並歡迎非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為此開展工作;
4. 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協商,制訂一項綜合戰略來實現上面第2段提出的目標,並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最大限度利用它在達爾富爾的能力來執行這一戰略;
5. 讚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和捐助方做出的貢獻,注意到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已快要完成全面部署;強調指出,有能力的隊伍要能夠執行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規定的任務;為此請捐助方繼續為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提供援助,確保隊伍獲得適當的培訓和裝備,能夠開展行動和自我維持,呼籲會員國承諾提供和提供所需要的其餘軍用直升機、空中偵察和其他部隊所需要的手段;
6. 強烈譴責所有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襲擊;強調指出,不能接受任何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襲擊或威脅;要求不再發生這種襲擊,強調需要加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的安全保障,需要結束襲擊維和人員的人逍遙法外的局面,並為此敦促蘇丹政府竭盡全力,將犯有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
7. 讚揚三方機制開展了可信的工作,但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通行和行動繼續受到限制深表關切;呼籲達爾富爾所有各方消除所有障礙,讓混合行動充分切實完成任務,包括保障它的安全和讓它自由通行;敦促蘇丹政府立即全面遵守部隊地位協定,尤其是在飛行和裝備放行方面,並消除所有障礙,讓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能夠使用航空資產,以便除其他外,酌情應對武裝威脅和進行緊急醫療後送;
8. 強調必須有用於衡量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進展的可以實現的實際可行指標;請秘書長繼續每隔90天向安理會報告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達爾富爾各地執行任務的進展,包括執行上面第4段提及的戰略的進展和障礙,並比照秘書長2009年11月16日報告附屬檔案二中的基準,評估進展情況以及政治進程的進展、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所在地和難民營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早期恢復和所有各方履行其國際義務的情況;
9. 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立即停止對平民、維和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暴力行為和襲擊,履行其根據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為此申明安理會強烈反對嚴重侵犯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行為;呼籲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並呼籲所有各方承諾實現持續永久停火;請秘書長與有關各方磋商,以建立更有效的停火監測機制;強調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要報告那些破壞各方為實現和平做出的全面建設性努力的重大暴力事件;
10. 表示嚴重關切達爾富爾人道主義局勢惡化,人道主義組織繼續受到威脅,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進出受到限制,呼籲充分執行蘇丹政府和聯合國關於為達爾富爾境內人道主義活動提供便利的聯合公報,要求蘇丹政府、所有民兵、武裝團體和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確保人道主義組織和救援人員完全能夠安全無阻地進出,並確保向需要援助的民眾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11. 重申,達爾富爾衝突不可能用軍事手段解決,要重建和平,就要達成一個包容性政治解決辦法和成功部署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重申全力支持聯合首席調解人賈布里勒·伊佩內·巴索萊先生和非盟/聯合國主導的達爾富爾政治進程的工作;
12. 要求衝突各方,包括所有反叛團體,立即在沒有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全面積極參與和平進程,包括在巴索萊先生的調解下進行談判,以便締結一項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強調必須為該區域實現穩定持久和平擬定這一協定,欣見卡達為此開展工作和該區域的其他國家表示支持;呼籲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繼續支持聯合首席調解人和聯合調解小組;
13. 指出,蘇丹的一個地區發生衝突會對蘇丹其他地區和更大的區域產生影響;敦促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與該區域的其他聯合國特派團,包括聯合國蘇丹特派團和聯合國中非共和國和查德特派團(中乍特派團),密切協調;
14. 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根據它目前的能力和任務,酌情協助和配合聯蘇特派團在蘇丹南方和阿卜耶伊地區籌備舉行全面投票的工作,包括與聯蘇特派團密切協調,分享有關邊界地區風險、特別是對平民的威脅的情況分析;
15. 強調必須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尋找有尊嚴的持久解決辦法,確保他們充分參加這些解決辦法的規劃和管理,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創造有利條件,讓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地回返或融入當地社會;
16. 指出,享有安全將大大有助於採取早期恢復舉措,有助於達爾富爾恢復正常;強調必須在達爾富爾開展早期恢復工作,為此鼓勵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其現有任務範圍內協助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專家機構在達爾富爾開展早期恢復和重建工作,包括通過保障地區安全;呼籲蘇丹政府繼續努力消除達爾富爾危機的根源,增加對早期恢復活動的投資;
17. 深為關切仍有局部衝突和暴力行為,對平民產生影響,且武器、特別是小武器到處泛濫,為此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繼續支持地方解決衝突機制,並根據第1769號決議第9段為其規定的任務,監測達爾富爾是否有武器或相關物資;
18. 要求衝突各方立即依照第1820(2008)號決議採取適當措施,使包括婦女和兒童在內的平民不受一切形式性暴力的侵害;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報告有關不讓婦女和女孩受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侵害的全面戰略的執行情況,評估消除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進展,請秘書長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執行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和第1889(2009)號決議的相關規定,並將這方面的信息列入他提交安理會的報告;
19. 請秘書長確保(a) 作為上文第8段所述報告的一部分,繼續監測和匯報兒童的境況,(b) 繼續與衝突各方進行對話,以制訂有時限的行動計畫,制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兵及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侵害兒童的行為;
20. 請秘書長定期根據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規定的特派團的任務,審查和更新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構想和接戰規則,並作為上文第8段所述報告的一部分,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21.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6366次會議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