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81號決議》是2011年5月13日安全理事會第6535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81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81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11年5月13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980(2011)號、第1975(2011)號、第1968(2011)號、第1967(2011)號、第1962(2010)號、第1951(2010)號、第1942(2010)號和第1933(2010)號決議,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1609(2005)號決議第4至6段和第1938(2010)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特派團間合作安排,還回顧第1968(2011)號決議第1段、第1967(2011)號決議第3和4段和第1962(2010)號決議第7段,
回顧安理會打算考慮授權秘書長視需要再在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部隊,並銘記需要支持聯利特派團完成任務的能力,
回顧秘書長2011年5月11日的信(S/2011/297)強調聯利特派團調到聯科行動的資產在當前嚴峻的象牙海岸局勢中發揮重要作用,
回顧秘書長2011年5月9日的信(S/2011/295)強調需要把印發最後報告的時間從5月31日推遲到6月30日,以及在推遲派評估團前往象牙海岸後,需要將特派團的任期延至2011年7月31日,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975(2011)號、第1962(2010)號和第1933(2010)號決議規定的聯科行動任期延長到2011年7月31日;
2. 請秘書長在派評估團前往象牙海岸後,至遲於2011年6月30日提交第1962(2010)號決議第18和19段提及的最後報告,包括關於聯科行動任務規定的結論和建議;
3. 決定授權秘書長根據第1968(2011)號決定第1段、第1967(2011)號決議第3和4段、第1962(2010)號決議第6段、第1951(2010)號決議和第1609(2005)號決議第4和6段,把從聯利特派團臨時調至聯科行動的三個步兵連和由兩架通用直升機和三架武裝直升機及機組人員組成的航空單位的部署期限,延長到2011年6月30日,並請秘書長至遲在2011年6月15日向其提供關於特派團之間開展合作的安排的最新分析和建議;
4. 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此提供支持;
5. 請秘書長根據1980(2011)號決議第6段,至遲於2011年6月30日在上文第2段提及的最後報告中,並在其後有關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的報告中,向安理會通報對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進行協調以分別協助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政府對其邊界及周圍地區進行監測的情況、所採取的措施和做出的努力,包括調動的資產是如何協助這一努力的,尤其注意作戰人員和武器的越境流動,並為此鼓勵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根據任務規定,在能力範圍和部署區域內,分別協助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政府共同解除那些威脅民族和解與鞏固和平的人的武裝;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有 15 票贊成。決議草案獲得一致通過,成為第1981(2011)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