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27(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2011 年 12 月 20 日第 6691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蒲隆地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對蒲隆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歡迎蒲隆地在實現和平、穩定和發展方面取得的進展,強調聯合國系統和國際社會,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和蒲隆地的發展夥伴,需要繼續支持蒲隆地鞏固和平 和實現長期發展,
注意到聯合國蒲隆地綜合辦事處(聯布綜合辦)順利過渡到聯合國蒲隆地辦事處(聯布辦事處),讚揚聯合國繼續對蒲隆地的和平、安全和發展做出貢獻,
鼓勵蒲隆地政府努力為所有政黨開創空間,繼續改進包括民間社會在內的所有相關行為體之間的對話,
支持蒲隆地再次承諾對腐敗採取“零容忍”態度,
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繼續在蒲隆地開展工作和委員會蒲隆地組合的主席最近訪問了該國,注意到2011 年 4 月蒲隆地建設和平戰略框架執行情況第五次審 查的成果檔案和建設和平委員會蒲隆地組合的主席 2011 年 12 月 7 日的情況通報, 認識到建設和平基金對蒲隆地建設和平工作做出的貢獻,
支持蒲隆地承諾推動區域一體化,特別是在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東非共同體和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中這樣做,
確認過渡時期司法對於促進蒲隆地全體人民之間的持久和解非常重要,讚賞 地注意到技術委員會已完成工作和蒲隆地政府承諾根據2009年全國協商結果、安全理事會第 1606(2005)號決議以及 2000 年阿魯沙協定,建立過渡司法機制,
歡迎設立監察員辦公室和國家獨立人權委員會,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仍有侵犯人權行為,特別是仍有出於政治動機的未經司法程式的殺人、實施酷刑和限制公民自由的行為,包括騷擾、恐嚇和限制反對派政 黨、媒體和民間社會組織的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
非常關切地注意到蒲隆地各地發生的對平民以及安全和國防部隊的襲擊和鄰近國家有準軍事活動的報導,籲請所有參與者停止這些行動,
籲請蒲隆地政府保護公民自由,消除有罪不罰現象,特別是確保將那些要對被關押的人遭受酷刑、未經司法程式即被處決和虐待事件負責的人繩之以法,
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
1888(2009)號和第 1889(2009)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 1674(2006) 號和第 1894(2009)號決議和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 1612(2005)號、第 1882(2009) 號和第 1998(2011)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關於聯布辦事處的第一次報告(S/2011/751),
1.決定將第1959(2010)號決議第3(a)至(d)段規定的任務期限延長到
2013 年 2 月 15 日;
2.決定,除上面第1段外,聯布辦事處還應繼續在以下領域中支持蒲隆地
政府:
(a)支持政府和國際社會努力重點關注婦女和青年的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 受衝突影響的人重新融入社會問題,推動為蒲隆地籌集資源;
(b)在接獲要求時,支持蒲隆地深化區域一體化的工作;
3.確認蒲隆地政府對本國建設和平、安全和長期發展負有首要責任,鼓勵 蒲隆地政府在鞏固和平,特別是在民主治理、打擊腐敗、安全部門改革、保護平 民、司法和促進與保護人權方面做出努力,尤其重點關注婦女和兒童以及邊緣和 弱勢群體的權利;
4.鼓勵蒲隆地政府在聯布辦事處和其他國際夥伴的支持下加倍努力,為改進政治、經濟和行政治理和處理腐敗問題進行體制改革,從而大力促進持久和公 平的社會經濟發展;
5.鼓勵蒲隆地政府從區域角度開展鞏固和平和重建的工作,特別是實施在東非共同體、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和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範圍內促進和平、和解 和交流的項目;
6.強調安全部門改革的重要性,敦促所有國際夥伴與聯布辦事處一道,繼續支持蒲隆地政府努力實現國家安全部門和警察的專業化和提高它們的能力,特 別是在有關人權和性暴力及基於性別的暴力的培訓方面給予支持,以期鞏固安全 部門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