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4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1號決議》是2010年9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6392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41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41
  • 通過時間:2010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回顧以往關於獅子山局勢的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2009年9月15日第1886(2009)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訪問獅子山,讚揚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對建設和平工作並對該國的和平、安全與發展,作出了寶貴貢獻,
又歡迎2010年9月17日秘書長的報告158和秘書長提出的建議,即將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的任務期限延長一年,以便向獅子山政府提供持續的建設和平援助,包括籌備2012年選舉,
注意到聯合國努力協助獅子山政府解決國家選舉機構的能力不足問題,注意到由於政治、安全、社會經濟和人道主義方面的挑戰,在籌備2012年選舉和選舉之前這段時間內,獅子山的緊張局勢有可能加劇,
籲請獅子山政府和國際社會注重創建一個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的選舉的環境,加強負責管理和監督選舉程式的機構,並以此協助該國機構實現發展和持續穩定,
強調聯合國系統和國際社會繼續提供綜合支助,尤其是加強獅子山政府的能力,對於促進獅子山的長期和平、安全與發展至關重要,
欣見如獅子山政府與國際夥伴和民間社會密切合作編寫的聯合進展報告所述,政府在執行《改革議程》方面取得穩步進展,注意到政府的全國建設和平戰略仍要應對的挑戰和目前為應對這些挑戰作出的努力,呼籲所有國際夥伴按照聯合進展報告所列優先事項提供援助,
確認建設和平委員會在支持獅子山建設和平努力方面的作用,歡迎2010年9月28日對建設和平委員會關於獅子山問題的高級別特別會議的成果的審查,159並注意到建設和平基金對獅子山建設和平工作作出的貢獻,
歡迎各政黨持續執行2009年4月2日的聯合公報,並歡迎它們對持久停止獅子山境內的政治暴力作出貢獻,呼籲所有政黨繼續遵守聯合公報的規定並確保其全面執行,
讚揚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繼續努力開展合作,以完成聯合國《共同願景》規定的特派團政治、發展和人道主義任務的整合,鼓勵獅子山境內所有聯合國實體繼續執行《共同願景》,並呼籲獅子山的雙邊和多邊夥伴為執行《共同願景》提供必要資源,
再次讚賞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的工作,強調法庭審判賴比瑞亞前總統查爾斯·泰勒的重要性,欣見其他所有案件已經結案以及在當地就審判開展有效的外聯活動,重申安理會期待法庭儘快完成工作,呼籲會員國為法庭和擬議的處理餘留事項特別法庭慷慨捐款,
重申有關解除對獅子山的所有剩餘制裁的2010年9月29日第1940(2010)號決議,回顧根據2006年《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關於小武器和輕武器、其彈藥和其他相關材料的公約》160的規定,相關政府當局負有控制獅子山境內以及獅子山與鄰國之間的小武器流通的責任,
歡迎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發揮作用,鼓勵馬諾河聯盟及其他區域組織的成員國繼續就鞏固區域和平與安全開展對話,
1.決定將安全理事會2008年8月4日第1829(2008)號和第1886(2009)號決議規定的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任務期限延至2011年9月15日;
2.強調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必須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一起,在各自任務範圍內實現聯合國《共同願景》的各項目標,包括特別注重:
一在接獲要求時,為籌備2012年選舉向獅子山政府提供支助;
二為預防和減少衝突工作提供援助,促進政黨、政府和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對話;
三協助政府和國家機構解決青年失業問題,包括支持提供培訓、教育和技能;
四在下列方面向政府提供援助:促進善治、法治和人權,包括體制改革;打擊非法販毒和有組織犯罪;反腐敗;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支助;協助加強以下領域中的國家能力建設:執法、司法科學、邊境管理、反洗錢和加強刑事司法機構;
3.呼籲獅子山政府在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和該國境內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支助下,進一步努力採取措施打擊腐敗,加強問責制,促進私營部門的發展,以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
4.又呼籲獅子山政府在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發展夥伴和其他利益攸關方支助下,繼續通過支持反腐敗委員會提高獅子山自然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透明度和加強資源管理,進行善治改革,以造福於獅子山全體人民,並緩解與資源有關的衝突的風險;通過加強跨國有組織犯罪問題機構,加大打擊非法販毒的力度;促進人權,包括執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建議;
5.鼓勵秘書長獅子山問題執行代表在已經取得進展的基礎上繼續努力,以提升聯合國實地努力的一體化程度和實效,支持獅子山《共同願景》的實施,支持獅子山政府和人民的復甦和發展優先事項;
6.呼籲秘書長繼續報告在實現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支持國家主要機構的人員,使他們能夠切實消除衝突的根源和處理政治爭議,以便按照獅子山政府與聯合國在獅子山《共同願景》中的商定,使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轉變成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並報告籌備2012年選舉所面臨的特別挑戰;
7.強調獅子山政府對本國建設和平、安全及長期發展負有首要責任,鼓勵該國政府繼續實施《改革議程》,並鼓勵國際夥伴繼續為該國政府提供支助;
8.鼓勵建設和平委員會在接獲要求時向獅子山政府提供支助以籌備2012年選舉,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動員國際夥伴提供必要支助以執行該國政府的《改革議程》和聯合國《共同願景》戰略,並為此視需要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情況和提供最新信息,包括在實現核心建設和平目標方面所取得的進展;
9.敦促獅子山政府加快促進國家統一與和解;
10.讚揚獅子山政府通過制定國家戰略確認,如2000年10月31日第1325(2000)號和2008年6月19日第1820(2008)號決議所述,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在建設和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強調政府必須繼續努力制止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鼓勵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在這方面與獅子山政府合作;
11.請秘書長每六個月向安理會通報執行聯合國獅子山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任務及本決議的進展情況;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639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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