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5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50號決議》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12年6月12日第6783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50號決議
  • 通過時間 :2012年6月12日
第2050(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各項相關決議,包括第825(1993)、第1540(2004)、第1695(2006)、 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1887(2009)、第1928(2010)和第1985(2011)
號決議,以及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和2012年4月16日(S/PRST/2012/13)的主席聲明,
回顧依照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設立一個專家小組,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該段規定的工作,
回顧秘書長依照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任命的專家小組2011年11月
12日的中期報告和2012年5月12日的最後報告(S/2012/422),
回顧安全理事會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報告(S/2006/997)中的制裁監測機制報告的方法標準,
就此指出,按照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為專家小組規定的任務提供可信、基於事實的獨立評估、分析和建議非常重要,
認定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繼續威脅國際和平與 安全,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條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期延至2012
年7月12日,表示打算最遲於2013年6月12日審查有關任務期並就進一步延長採取適當行動,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請專家小組最遲於2012年11月12日向委員會提出其中期工作報告,
又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12年12月12日向安理會提交其中
期報告,還請專家小組最遲在其任務結束前30天向委員會提交附有結論和建議的最後報告,並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在任務期結束時向安理會提交它的最後報告;
3. 請專家小組最遲在重新獲得任命後3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預定工作方案,鼓勵委員會定期討論這一工作方案和定期就工作方案同專家小組溝通,並請專家 小組向委員會提交對工作方案做出的修訂;
4. 表示打算繼續跟蹤專家小組的工作;
5.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其他有關各方與第1718(2006)號決議
所設委員會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718(2006) 號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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