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6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6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60號決議》是2010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6453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6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60
  • 通過時間:2010年12月16日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編碼:S/RES/1960(2010)
  • 結果:通過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再次承諾以相互促進的方式繼續全面執行第1325(2000)號、第1612(2005)號、第1674(2006)號、第1820(2008)號、第1882(2009)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和所有相關安理會主席聲明,
欣見秘書長2010年11月24日的報告(S/2010/604),但仍然深為關注在武裝衝突中性暴力、特別是針對婦女和兒童的性暴力問題上,進展緩慢,並注意到如秘書長報告所述,世界各地的武裝衝突中均有性暴力發生,
再次深切關注,儘管安理會一再譴責武裝衝突中針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行為,包括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行為,儘管安理會多次要求武裝衝突所有各方立即停止此類行為,但此類行為繼續發生,而且在有些情況下是有計畫的,或普遍發生,其殘暴性駭人聽聞,
重申衝突的所有國家當事方和非國家當事方都要充分遵守適用國際法為其規定的義務,包括禁止一切形式的性暴力,
重申文職和軍事領導人都要按照指揮官負責的原則,表明防止性暴力、打擊有罪不罰現象和實施問責制的決心和政治意願,並重申,不採取行動即是發出容忍在衝突中發生性暴力的信息,
回顧各國有責任剷除有罪不罰現象,起訴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其他嚴重危害平民罪行的人,並為此關切地注意到,只有為數不多的施行性暴力的人被繩之以法,同時認識到,各國司法系統在衝突中和衝突後可能嚴重削弱,
欣見在根據第1888(2009)號決議部署的旨在協助各國家當局加強法治的專家組著手開展工作方面取得進展;重申,必須在出現特別值得關注的武裝衝突中性暴力情況時,同聯合國在實地的派駐人員合作,在徵得東道國政府同意後,迅速部署專家組,並為此讚賞提供自願捐款,支持專家組的工作,
認識到按照國際法的規定,各國負有尊重和保障本國境內和受其管轄的所有人的人權的首要責任,
重申武裝衝突各方負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平民得到保護的首要責任,
回顧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在武裝衝突期間,作為平民的一部分,婦女和兒童一般應得到保護,由於他們面臨的風險特別大,他們還應得到特別保護,
重申有衝突的社會和正在擺脫衝突的社會如要正視過去虐待身陷武裝衝突的平民的行為並防止今後發生這類侵害行為,就必須杜絕有罪不罰現象,提請注意可考慮採用的各種司法與和解機制,其中包括國家、國際和“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及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注意到這些機制不僅可以促進追究個人對嚴重罪行的責任,而且可以促進和平、真相、和解及受害人的權利,
回顧《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和各特設國際刑事法庭規約中都列有各種性暴力罪,
重申各國必須在國際社會的支持下,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擴大性暴力受害者獲得保健服務、心理輔導、法律協助和在社會經濟方面重返社會的服務的途徑,同時必須考慮殘疾人的特殊需要,
歡迎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報告(A/64/19)中關於以下事項的提議、結論和建議:維持和平行動特派團需要有足夠能力並有明確和適當的準則來完成為其規定所有任務,包括預防和應對性暴力;強調,必須確保特派團高級領導參加保護平民的工作,包括預防和應對武裝衝突中性暴力行為的工作,以確保特派團所有部門和各級指揮鏈都適當了解並參與執行特派團的保護任務和它們的相關責任;欣見秘書長在確定用於執行保護平民任務的業務工具方面取得的進展;鼓勵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充分利用這些重要材料並提供反饋,
認識到秘書長已作出努力,解決正式和平進程中婦女代表人數不足、缺少接受過處理性暴力問題適當培訓的調解員和停火監督員以及聯合國主持的和平談判中缺少女性首席和平調解人或女性主要和平調解人的問題;並鼓勵進一步做出這些努力,
歡迎將婦女編入維持和平特派團,行使文職、軍事和警察職能,認識到她們的存在可能會鼓勵當地社區的婦女報告性暴力行為,
審議了秘書長2010年11月24日的報告(S/2010/604),強調本決議不尋求對秘書長報告所述局勢是否屬於《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範疇內的武裝衝突作出任何法律認定,也不預先判定此類局勢所涉非國家當事方的法律地位,
1. 重申,性暴力,如果在戰爭中作為一種策略,或作為針對平民發動的廣泛或有計畫攻擊的一部分來使用,可嚴重加劇武裝衝突並延長其持續時間,阻礙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為此申明,採取有效步驟防止和應對這類性暴力行為可大大有助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表示安理會隨時準備在審議其議程所列有關局勢時,視需要採取適當步驟,處理武裝衝突中發生的廣泛或有計畫的性暴力行為;
2. 再次要求武裝衝突所有各方立即完全停止一切性暴力行為;
3. 鼓勵秘書長在根據第1820(2008)號和第1888(2009)號決議提交的年度報告中提供關於確信涉嫌實施強姦或其他形式性暴力或應對此種行為負責的武裝衝突當事方的詳細信息,並在這些年度報告的附屬檔案中列出在安全理事會議程所列武裝衝突中確信涉嫌一再實施強姦或其他形式性暴力行為或應對此種行為負責的武裝衝突當事方;表示打算把該名單用作依據,由聯合國與這些當事方進行重點交涉,包括酌情按有關制裁委員會的程式採取措施;
4. 請秘書長根據本決議的規定,在考慮到列名和除名標準特殊性的情況下,根據秘書長報告(A/64/742-S/2010/181)的第175、176、178和180段,對列入秘書長關於武裝衝突中的性暴力問題的年度報告的當事方適用這一標準;
5. 籲請武裝衝突各方作出並履行打擊性暴力行為的具體和有時限的承諾,承諾除其他外,應包括通過指揮系統發布禁止性暴力的明確命令,並在《行為守則》、野戰手冊或相應的檔案中禁止性暴力;還籲請各方作出並履行關於及時調查所述侵害行為的具體承諾,以追究有侵害行為的人的責任;
6. 請秘書長追蹤和監測在安全理事會議程所列武裝衝突中一再實施強姦或其他形式性暴力行為的當事方履行這些承諾的情況,並通過相關報告和情況通報會,定期向安理會報告最新情況;
7. 重申打算在武裝衝突中採取或延長定向制裁時,考慮在適當時列入指認強姦行為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的標準;呼籲所有維和特派團和聯合國其他有關特派團和聯合國機構,尤其是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制裁委員會交流所有與性暴力有關的信息,包括通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各制裁委員會的相關監測組和專家組這樣做;
8. 請秘書長酌情就衝突所涉性暴力問題,包括就武裝衝突和衝突後以及執行第1888(2009)號決議所涉及的其他情況下的強姦行為,做出監測、分析和提交報告的安排,同時考慮到每個國家的特殊性,確保在外地一級採用協調一致的做法,並鼓勵秘書長與聯合國行動者、國家機構、民間社會組織、醫療服務提供者和婦女團體建立聯繫,以加強對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發生率、趨勢和模式的數據收集和分析工作,以協助安理會考慮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採取定向和逐級加強的措施,同時充分尊重根據安理會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第1612(2005)和第1882(2009)號決議建立的監測和報告機制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9. 請秘書長繼續確保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工作有充分的透明度、合作和協調;
10. 欣見兩性平等顧問開展的工作;期待依照第1888(2009)號決議為維持和平特派團任命更多的保護婦女顧問;指出這些顧問可在依照本決議執行部分第8段做出的監測、分析和提交報告安排的框架中做出貢獻;
11. 欣見秘書長為維和人員精心製作了打擊性暴力行為的場景培訓教材,並鼓勵會員國將其作為籌備和部署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參考;
12. 強調指出,特派團要完成任務,就要同當地社區進行有效的溝通;並鼓勵秘書長增強特派團的溝通能力;
13. 表示打算在核准和延長任務授權時適當考慮性暴力問題,並請秘書長酌情在技術評估團中列入兩性平等問題專家;
14. 鼓勵組成聯合國制止衝突中性暴力行為行動的各個實體以及聯合國系統其他有關部分繼續支持上述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工作,並加強所有有關利益攸關者的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加強協調,避免總部和國家一級工作重疊,改進全系統的應對工作;
15. 鼓勵會員國派更多的女軍人和女警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為所有軍事和警務人員提供有關性暴力和基於性別暴力的充分培訓,以便他們除其他外,履行其責任;
16. 請秘書長繼續並加緊努力,對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以及人道主義人員的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還請秘書長繼續提供和分發有關處理性暴力問題的指導準則,用於對軍事和警務人員進行部署前培訓和上崗培訓,協助各特派團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外地處理性暴力問題的程式,確保向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提供技術支持,在軍事和警務人員部署前和上崗培訓時為他們提供處理性暴力問題的指導;
17. 請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特別代表繼續依照第1888(2009)號決議提供關於性暴力問題的情況通報;
18. 請秘書長繼續就第1820(2008)號和第1888(2009)號決議執行情況向安理會提交年度報告,並至遲在2011年12月提交關於第1820(2008)號和第1888(2009)號決議及本決議執行情況的下一次報告,報告除其他外,應列入:
(a) 關於以道德的方式及時收集信息的詳細的協調和戰略計畫;
(b) 在做出第8段所述監測、分析和提交報告安排方面取得的進展的信息;
(c) 關於確信涉嫌實施強姦或其他形式性暴力行為或應對這種行為負責的武裝衝突當事方的詳細資訊,和內有關於在安理會議程所列武裝衝突中確信涉嫌大肆實施強姦或其他形式性暴力行為或應對這種行為負責的當事方名單的附屬檔案;
(d) 聯合國特派團性暴力問題協調人努力與駐地協調員/人道主義協調員、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密切合作並酌情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或專家組密切合作以處理性暴力問題的最新情況;
1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6453次會議以15 票贊成 0票反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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