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8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80號決議》是2011年4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6525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8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80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11年4月28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局勢的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1880(2009)號、第1893(2009)號、第1911(2010)號、第1933(2010)號、第1946(2010)號、第1962(2010)號和第1975(2011)號決議;
重申其對象牙海岸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友好、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表示注意到2011年3月30日秘書長的報告(S/2011/211)、聯合國象牙海岸問題專家組2011年報告(S/2011/272)和2010年最後報告(S/2011/271),
強調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和第1975(2011)號決議規定的措施繼續有助於象牙海岸的穩定,並強調這些措施旨在支持象牙海岸和平進程,
欣見象牙海岸阿拉薩納·德拉馬納·瓦塔拉總統現已能夠依照象牙海岸人民在2010年11月28日總統選舉中表達的願望,並在得到國際社會承認的情況下,全面履行國家元首的職責,
強調全體象牙海岸人務必不斷努力,通過對話和協商促進全國和解和鞏固和平,並歡迎非洲聯盟(非盟)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為此提供援助,
回顧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和第1882(2009)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
再次堅決譴責在象牙海岸境內發生的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譴責針對平民、包括婦女、兒童、境內流離失所者和外國國民的一切暴力行為以及其他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尤其是強迫失蹤、法外處決、殺害或殘害兒童和強姦及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並強調必須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強調必須為第1584(2005)號決議第7段最初設立的專家組執行任務提供充足資源,
認定象牙海岸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572(2004)號決議第7至12段、第1946(2010)號決議第5段和第1975(2011)號決議第12段規定的軍火措施和金融及旅行措施延至2012年4月30日,還決定將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防止任何國家從象牙海岸進口任何毛坯鑽石的措施延至2012年4月30日;
2. 決定在上文第1段所述期限結束之前,根據第1933(2010)號決議所述,在全國實現穩定、舉行議會選舉和採取和平進程重大步驟等方面取得的進展,審查上文第1段予以延長的措施,還決定至遲於2011年10月31日對上文第1段予以延長的措施進行中期審查,以便可以根據和平進程的進展、侵犯人權行為的相關情況和議會選舉的相關事態發展,在2012年4月30日前修正、取消或維持制裁製度的全部或部分措施;
3. 呼籲所有會員國,尤其是該次區域的會員國,全面執行上文第1段予以延長的措施,包括酌情強制實施必要的細則和條例,又呼籲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在其能力和任務範圍內給予充分支持,還呼籲法國部隊為此在其部署和能力範圍內支持聯科行動;
4. 敦促所有非法武裝戰鬥人員立即放下武器,鼓勵聯科行動在其任務和能力範圍內和在部署區內,繼續協助象牙海岸政府收繳和儲存這些武器,還呼籲象牙海岸當局,包括國家委員會,根據西非經共體《關於小武器和輕武器、其彈藥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公約》打擊擴散和非法販運小武器和輕武器行為,以確保這些武器不再有用,也不會非法擴散;
5. 回顧授權聯科行動在監測軍火禁運期間酌情收繳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措施流入象牙海岸的武器和任何相關材料,並酌情處置此類武器和相關材料;
6. 深為關切象牙海岸境內有僱傭軍,特別是來自鄰國的僱傭軍,呼籲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當局協調行動以解決這一問題,還鼓勵聯科行動和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在其各自任務、能力和部署區範圍內,分別協助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政府監測其邊界,特別關注作戰人員的任何跨界行動或武器轉讓;
7. 重申象牙海岸當局需要按照第1739(2007)號、第1880(2009)號、第1933(2010)號和第1962(2010)號決議的規定,讓專家組、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酌情在不進行通知的情況下,不受阻礙地進出第1584(2005)號決議第2(a)段所述地點和設施,不受阻礙地查看所有武裝安全部隊的所有武器、彈藥和相關材料,不論它們在何處,包括所發放的上文第4段提及的收繳武器;
8. 決定,對供應給象牙海岸安全部隊的車輛適用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措施;
9. 決定,第1572(2004)號決議第8(e)段所列的豁免程式僅適用於由象牙海岸政府正式提出請求並獲得制裁委員會事先核准的武器和相關材料、車輛以及為支持象牙海岸安全部門改革進程而提供的技術培訓和援助;
10. 強調指出,安理會隨時準備根據第1572(2004)號決議第9、11和14段的規定,對委員會指認的人採取定向措施,這些人被認定,除其他外:
(a) 威脅象牙海岸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尤其是阻礙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定》所述和平進程;
(b) 攻擊或阻礙聯科行動、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和秘書長駐象牙海岸特別代表的行動;
(c) 應對阻礙聯科行動及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行動自由的行為負責;
(d) 應對象牙海岸境內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負責;
(e) 公開煽動仇恨和暴力;
(f) 其行為違反上文第1段規定的措施;
11. 重申隨時準備對阻礙選舉進程的人,特別是阻礙獨立選舉委員會和所有其他有關機構的行動以及阻撓宣布和核證總統和議會選舉結果的人,實行制裁,
12. 請所有有關國家,特別是該次區域的有關國家,與制裁委員會通力合作,授權委員會索取它認為必要的任何進一步信息;
13. 決定將第1727(2006)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專家組任期延長至2012年4月30日,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支持專家組的行動;
14. 請專家組至遲於2011年10月15日向委員會提交中期報告,並在任務期結束15天前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交最後報告,說明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和第1975(2011)號決議第12段規定的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就此提出建議;
15. 決定,第1727(2006)號決議第7(e)段提及的報告可適當列入與委員會可能增列第1572(2004)號決議第9和11段所述個人和實體有關的任何信息和建議,還回顧制裁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關於最佳做法和方法的報告(S/2006/997),包括論及可採取步驟說明監察機制方法標準的第21、22和23段;
16. 請秘書長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聯科行動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象牙海岸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7. 又請法國政府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法國部隊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象牙海岸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8. 又請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機構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象牙海岸鑽石生產和非法出口的信息,並決定延長第1893(2009)號決議第16和17段規定的在金伯利進程協調下為科學研究目的獲取毛坯鑽石享有的豁免;
19. 鼓勵象牙海岸當局與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合作,對毛坯鑽石交易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審查和評估,並對象牙海岸的潛在鑽石資源和生產能力進行全面地質研究,以便可以酌情調整或解除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措施;
20. 鼓勵象牙海岸當局向全國各地,特別是向北部和西部,調派海關和邊境管制官員,鼓勵聯科行動在其職權範圍內協助象牙海岸當局恢復正常的海關和邊境管制業務;
21.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其他組織和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專家組、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和第1975(2011)號決議第12段規定的並經上文第1段重申的措施可能受到違反的信息;還請專家組酌情與所有政治行為體協調其活動;
22. 回顧關於武裝衝突中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與兒童問題的第1960(2010)號決議第7段和第1882(2009)號決議第7(b)段,歡迎委員會同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根據各自授權酌情交流信息;
23. 為此,還敦促象牙海岸各方和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確保:
- 專家組成員的人身安全;
- 專家組的行動不受阻礙,尤其是接觸人員、查閱檔案和進出地點,以便專家組執行任務;
2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有 15 票贊成。決議草案獲得一致通過,成為第1980(201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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