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34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8號決議》是2017年3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7910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791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348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8(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 年3 月31日第7910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293(2016)、2277(2016)、2211(2015)、2198(2015)、2147(2014)、2136(2014)和2098(2013)號決議,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不偏不倚、除自衛和履行授權外不使用武力,確認每個維和特派團的任務是根據有關國家的需要和情況具體制訂的,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以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原則,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保護其領土內的和受其管轄的平民、包括保護他們以免受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侵害,負有首要責任,
重申大力支持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金夏沙簽署的《全面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協定》,讚揚剛果全國主教會議調解人為促成這項協定所作的不懈努力,並呼籲迅速、秉誠執行該協定的所有組成部分,以便至遲於2017年12 月根據《剛果憲法》舉行和平、可信、包容、及時的選舉,從而實現和平權力移交,
回顧充分及時地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對於支持過渡機構的正當性至關重要,強調指出,根據《憲法》並遵照《非洲民主、選舉和治理憲章》以和平和可信的方式開展一系列選舉對於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持久穩定和鞏固憲政民主極其重要,並呼籲立即根據該協定執行建立信任措施,包括結束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治空間的限制,特別是結束對政治反對派和民間社會成員的任意逮捕和拘留,以及結束對意見自由和表達自由、新聞出版自由等基本自由的限制,
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其國內夥伴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步驟,加速籌備選舉,而不再拖延,並確保有一個有利於和平包容地舉行政治活動的環境,包括保障所有政治行為體的安全,並重申決心對所有其言行阻礙執行《協定》和組織選舉的剛果行為體採取相應行動,
仍深為關切的是,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剛果(金)武裝部隊)、國家情報局、共和國衛隊及剛果國家警察某些成員犯下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包括在選舉過程中針對反對派和民間社會成員的侵權違法行為的報告增加,敦促所有各方避免暴力和挑釁,強調指出,必須釋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人,包括人權維護者和隸屬不同政治派別的人,並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必須尊重人權,遵守使用武力須有分寸的原則,
重申感到關切的是,對被指控於2011 年選舉過程中、2015年1 月、2016 年9月和12月犯下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人的調查未取得進展,呼籲進一步努力對負有責任者予以追究,打擊有罪不罰現象,
回顧在剛果(金)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所有官兵中消除有罪不罰現象的重要性,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以危害人類罪的罪名起訴剛果(金)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成員並定罪,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要繼續提高其安全部隊的專業水平,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仍然此起彼伏、不斷發展,武裝團體的暴力行為持續不斷,表示特別關切的是,有報告稱剛果民主共和國一些地區的族群間暴力和民兵暴力越來越多,特別是在開賽和坦噶尼喀兩省,包括襲擊宗教機構和殺死警察,還對關於萬人坑的報導表示關切,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所有各方採取適當措施保護並尊重聯合國、外交及外國機構館舍、財產和人員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平民,
再次深表關切外國和國內武裝團體的破壞穩定活動導致剛果民主共和國安全和人道主義危機愈演愈烈,強調指出,必須解除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肯定剛果(金)武裝部隊和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為此做出的努力,包括根據聯剛穩定團任務規定開展聯合行動,回顧執行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具有戰略意義,再次呼籲所有簽署方迅速、全面和誠意履行各自根據這一框架做出的承諾,以便消除衝突根源,停止暴力的循環,並促進持久的區域發展,
回顧安理會準備實行第 2293(2016)號決議第 7 段(d)和(e)分段規定的定向制裁,尤其是對侵犯或踐踏人權行為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予以制裁,
鼓勵聯合國秘書長、非洲聯盟(非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繼續為恢復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穩定做出努力,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與上述各方及國際社會其他各方密切合作,肯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實現和平與國家發展做出的努力,
表示關切武裝團體等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並關切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破壞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與發展,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大這些地區的安全保障力度,
仍深為關切暴力行為和侵犯踐踏人權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次數繼續居高不下,對其中涉及定向襲擊平民、普遍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武裝團體和民兵招募和使用兒童、迫使大量平民逃離家園、法外處決和任意逮捕的,尤其予以譴責,並認識到這些行為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穩定、重建和發展工作產生有害影響,強調必須迅速抓捕所有應對所有這些侵權違法行為負責的人,將其繩之以法並追究責任,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人權事務聯合辦事處提供便利,使其得以進入所有拘留中心、醫院和停屍房,以及為記錄侵犯人權行為而需進入的所有其他場所,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以及性暴力和招募兒童問題總統顧問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負責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剛穩定團合作,在執行有關行動計畫,以防止並消除剛果(金)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實施性暴力的行為,打擊衝突中的性暴力、包括剛果(金)武裝部隊的性暴力有罪不罰現象方面取得進展,
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要繼續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強調指出必須積極設法追究對該國境內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負有責任者的責任,
仍非常關切人道主義局勢繼續對平民產生嚴重影響,表示深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很高,達 220 多萬人,該國境內有 452 000 名難民,因持續敵對行動逃離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難民有 468 000 多名,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努力創造有利的和平環境,以持久解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包括在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支持下,讓他們最終安全和有尊嚴地自願回返,重新融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社會,強調指出任何此種解決辦法都應符合國際難民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強調指出需要按照國際法,以尊重境內流離失所者權利的方式來關閉營地,
表示進一步關切,由於缺乏安全、發生暴力行為以及人道主義行為體和資產遭受持續襲擊,人道主義通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受到的阻礙有所增加,促請衝突所有各方尊重人道主義行為體的公正性、獨立性和中立性, 關切地注意到在執行前武裝團體和民兵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國家計畫(國家復員方案三)方面進展緩慢,同時歡迎自該計畫啟動以來已有數千名前戰鬥人員回返,表示關切沒有為這些戰鬥人員提供充分的重返社會措施,
回顧安理會所有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和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相關決議,又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 2014年 9 月 18 日通過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4/3)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各方的論述,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這方面的努力,
歡迎聯剛穩定團和國際夥伴做出努力,為剛果安全機構提供人權、國際人道主義法、性別平等主流化、保護兒童和針對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保護培訓,著重指出其重要性,
重申成功地保護平民對於聯剛穩定團完成任務和形成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至關重要,又強調指出,採用和平手段和在重大改革上取得進展,以及有適當的優先次序和資源配置,對於促進平民保護很重要,
重申安理會堅決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剛穩定團執行任務,大力鼓勵他們繼續做出努力,並促請秘書處支持聯剛穩定團全面執行任務,
回顧聯剛穩定團所有特遣隊、包括干預旅各特遣隊必須接受適當訓練,有效配備裝備(包括適足的語言技能)和人員,並得到支援,從而能履行承諾,執行各自的任務,
再次促請所有各方與聯剛穩定團全面合作,繼續致力於讓穩定團充分和客觀地執行任務,再次譴責對維和人員的一切襲擊,
強調必須追究對這些襲擊負有責任者的責任,強調,聯剛穩定團開展活動應旨在建設和保持和平並促進在實現持久和平與發展方面取得進展,強調指出需要讓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參與,並在這方面強調,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開展聯合分析和有效戰略規劃很重要,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政治局勢和選舉進程
  1.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所有利益攸關方,包括卡比拉總統、總統多數派和反對派,一秉誠意地迅速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的所有內容,並加倍努力以迅速完成目前關於“特別安排”的會談,以便緊急提名反對派聯盟根據該協定提出的總理人選,設立協定後續全國委員會並全面實施建立信任措施,從而不再拖延地籌備定於 2017 年年底之前舉行的總統和議會選舉;
  2. 重申安理會決心全力支持落實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並重申有效、迅速、及時地執行該協定對讓有關進程可信及實現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
  3.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它在本國的夥伴,包括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確保根據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開展透明可信的選舉工作,以履行為即將舉行的選舉創造有利條件的首要責任,包括在所有階段保證婦女全面參與;
  4. 承認在聯剛穩定團協助下選民登記工作取得了進展,呼籲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根據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立即發布一個訂正綜合選舉日曆,並從速完成對選舉登記冊的可信更新,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迅速制定一個適足可信的選舉預算,確保根據該協定,至遲於 2017 年 12 月依循《憲法》並遵照《非洲民主、選舉和治理憲章》及時地舉行成功的選舉,鼓勵捐助方為支持剛果選舉周期項目多夥伴籃子基金提供相應資金,以支持開展公民教育,部署選舉監測員,並對選舉進程提供其他各類重要支助,並回顧,切實設立協定後續全國委員會和建立民族團結政府,以及聯合國採取透明且綜合的辦法在這方面十分重要;
  5. 促請議會在3月15日開始的常會期間通過選舉法修訂意見,以遵守2016年 12 月 31 日協定規定的選舉時間表;
  6. 敦促政府以及所有有關各方確保有有利的環境,以便根據《剛果憲法》開展自由、公正、可信、包容、透明、和平和及時的選舉工作,包括自由進行積極的政治辯論,享有意見自由和表達自由(包括新聞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可以平等使用包括國家媒體在內的各類媒體,所有政治行為體得到安全保障,所有競選者以及選舉觀察員和證人、記者、人權捍衛者和包括婦女在內的民間社會行為體都享有通行自由;
  7. 著重指出迅速和全面落實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對於支持過渡機構的正當性至關重要,表示安理會全力支持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領導的調解工作,敦促該國所有利益攸關方在這方面繼續以開放包容的方式參與並與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合作,請秘書長根據本決議為這些努力提供政治支持,包括進行斡旋;
    人權
  8. 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視情追究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可能構成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包括選舉期間的這類行為)負有責任者的責任,強調指出為此進行區域合作和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很重要;
  9. 促請剛果當局確保起訴對 2011 年11 月28日選舉過程和目前選舉過程中,特別是 2015 年 1 月、2016 年9 月19 日、20 日和21日及12月19 日的嚴重侵犯踐踏人權罪行負有責任者;
  10. 譴責最近幾個月來在開賽省發生的暴力事件,表示嚴重關切當地民兵在該省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包括涉及襲擊剛果民主共和國安全部隊及國家權威象徵、以及違反適用的國際法非法招募使用兒童的行為,還表示嚴重關切最近有報告稱出現萬人坑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安全部隊成員殺害平民,而所有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國際法規定的戰爭罪,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宣布將在非盟協作下,與聯剛穩定團以及聯合國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人權事務聯合辦事處聯合調查在開賽發生的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以及侵犯踐踏人權的行為,以便將所有責任人繩之以法,追究其責任,並期待調查結果;
  11.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做出努力,打擊和防止衝突中的性暴力,包括通過逮捕和起訴剛果(金)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中有性暴力行為的人並將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罰方面取得進展,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加強努力,消除衝突中的性暴力、包括剛果(金)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各級人員的性暴力有罪不罰的現象,並敦促政府為倖存者和受害者提供一切必要服務和保護,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對剛果(金)武裝部隊成員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指控的調查,並若適當,則對負有責任者予以起訴;
  12.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全面實施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13 日在金夏沙舉行的全國會議期間商定的《國家戰略》和《路線圖》,其旨在評估 2013 年 3 月30 日在金夏沙通過的剛果政府與聯合國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的執行情況;
  13. 歡迎為防止和消除剛果(金)武裝部隊招募使用兒童行為而制定的行動計畫的執行工作取得進展,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消除和防止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確保兒童不因據稱與武裝團體有關聯而被拘留,並根據2013 年發布的國防部和國家情報局指令將兒童移交給兒童保護行為體;
    武裝團體
  14. 強烈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譴責它們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及其他適用的國際法,踐踏人權,特別是襲擊平民、聯合國人員和人道主義行為體,進行即決處決,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違反適用的國際法大規模招募使用兒童,重申必須追究對此負有責任者的責任;
  15. 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對兒童的侵害和虐待及其他破壞穩定活動,以及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並要求其成員立即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棄暴力,釋放隊伍中的兒童,為此回顧安理會第 2293(2016)號決議延長了第 1807(2008)號決議規定的制裁製度,還呼籲解除解放盧安達民主力量(盧民主力量)有關活躍領導人和戰鬥人員的武裝,這些人是 1994 年盧安達境內針對圖西族人的滅絕種族罪行為人,而在這一期間,反對滅絕種族的胡圖族和其他族裔的人也遭殺害,並且這些人後又繼續在盧安達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鼓動並犯下基於種族的殺戮和其他殺戮;
  16. 呼籲剛果(金)武裝部隊和聯剛穩定團根據穩定團的任務開展聯合行動,包括聯合規劃和戰術合作,確保做出一切可能的努力,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強調指出需要嚴格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開展行動;
  17. 譴責 2014 年 10 月以來貝尼地區有1000 多名平民慘遭殺害,包括 2016年一年內有 230 多人遇害,其中一些殺戮發生在聯剛穩定團基地附近,表示深為關切該地區一直有暴力行為,重申迫切需要迅速對這些襲擊進行徹底調查,確保追究負有責任者的責任,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根據適用的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在聯剛穩定團根據其任務提供支持的情況下,與聯剛穩定團協調採取進一步軍事行動,消除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活動的武裝團體造成的威脅;
  18. 再次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所有簽署國加倍努力,全面和及時地誠意履行承諾,包括不干涉鄰國內政,既不容忍也不以任何形式援助或支持武裝團體,不窩藏戰犯;
  19. 表示關切前 3·23 運動戰鬥人員最近侵入剛果民主共和國,請剛果民主共和國、烏干達和盧安達政府加強它們之間的協作,根據奈洛比宣言和依循《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做出的承諾,確保將其領土上的前 3·23 運動戰鬥人員遣返回國,促請前 3·23 運動領導人按他們依循奈洛比宣言做出的承諾,為前戰鬥人員遣返回國提供全面合作,重申必須確保已簽署的有關檔案的所有規定都迅速得到誠意執行,並確保 3·23 運動不得重組,不得加入其他武裝團體或恢復軍事活動;
  20. 呼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整個區域、國際夥伴的支持以及秘書長的斡旋支持下,為重新安置目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解放軍反對派分子尋找適當的解決方案,歡迎建立聯合工作組並支持聯合國在這方面的努力;
  21. 促請對捍衛剛果民主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負有首要責任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履行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做出的承諾方面進一步取得重大進展,特別是在鞏固國家權威、和解、容忍和民主方面,繼續全面承諾保護平民,具體做法是迅速組建負責和可持續的專業安全部隊,派設負責任的剛果民政當局,特別是警察、司法、監獄和領土當局,鞏固法治,促進和保護人權;
  22.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在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至關重要的這些領域進展有限,再次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進一步步驟,特別是履行開展安全部門改革的承諾,立即全面執行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復員方案);
  23. 呼籲該國繼續做出努力,在聯剛穩定團酌情並於現有資源範圍內繼續支持下,通過確保全全有效地管理、儲存和保管庫存的武器和彈藥等途徑,消除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地積累和濫用小武器和輕武器行為造成的威脅;
  24.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全面執行復員計畫,立即為該計畫提供適當資金,包括為重返社會、培訓和社區重新安置籌備工作以及武器和彈藥管理活動提供資金,以便能夠有效地處理前戰鬥人員問題,包括已由剛果(金)武裝部隊負責的前戰鬥人員,承認未開展可信的復員工作這一因素正妨礙武裝人員放下武器;
  25. 促請聯合國大湖區問題特使繼續在區域內和國際上開展工作,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包括促進各國及時舉行可信、包容的選舉,開展區域對話,在與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聯合國特別代表密切協調的同時繼續主導、協調和評估根據《和平、安全與發展框架》做出的國家和區域承諾履行工作,並繼續與關鍵夥伴一起參加區域舉措,消除衝突的基本根源,同時避免與聯合國其他機構重疊;
    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
  26. 決定將聯剛穩定團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任期延長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包括作為一個例外,在不產生先例或損害維和商定原則的情況下,將穩定團干預旅的任期延至該日;
  27. 考慮到秘書長在其 S/2017/206 號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最高核定兵員將包括 16 215 名軍事人員、660 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人員、391 名警務人員和105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
  28.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戰略優先事項旨在幫助實現以下目標:
    (a) 如本決議第 34一段所述,保護平民;
    (b) 如本決議第34二段所述,支持執行2016 年12 月 31日協定和選舉進程,以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
  29. 請聯剛穩定團部隊的所有部門及其警察和文職部門作為一個統一體開展合作,同時鼓勵聯剛穩定團和駐該國的聯合國系統在利用比較優勢基礎上進行聯合分析和聯合規劃,並制訂聯合執行安排,從而加強一體化;
  30. 注意到不同武裝團體的活動以及民兵暴行的起因不同,這些問題沒有純軍事解決辦法,著重指出必須加強政治分析和衝突分析,包括收集和分析支持這些武裝團體的犯罪網路的信息,以便聯剛穩定團各部門據此對這些威脅採用綜合性軍事和民政應對措施,還著重指出,在應對武裝團體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31. 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國家當局、聯合國實體和發展行為體需要相互協調與合作,以建設和保持和平,實現穩定,改善安全情況,協助恢復國家權威;
  32. 重申在決定如何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必須優先考慮保護平民;
  33. 授權聯剛穩定團在致力於實現上文第 32 段所述各項目標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它的任務,如若聯剛穩定團部隊或警察未能依此行事,則請秘書長立即通報安全理事會;
  34.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應包括以下優先工作,同時銘記這些工作與下文第 35 段所列各項工作相輔相成:
    一 保護平民
    (a) 確保有效、動態地保護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的平民,包括防止、威懾和制止所有武裝團體和當地民兵對民眾實施暴力,以及支持和進行旨在防止暴力升級的當地調解努力,尤其關注聚集在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地中的平民、人道主義人員和維護人權者,側重衝突參與方實施的暴力以及選舉過程中的暴力,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減少平民面臨的風險;
    (b)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合作,查明對平民的威脅,執行現有的預防和應對計畫,加強軍民合作,包括聯合制定計畫,確保保護平民以免受到踐踏和侵犯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性別暴力和侵害虐待兒童和殘疾人行為的侵害,請聯剛穩定團加快以協調一致方式落實關於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監測、分析和報告安排;
    (c) 加強穩定團與平民的互動,包括部隊與平民的互動,提高對穩定團任務與活動的認識和了解,加強穩定團的預警機制,進一步努力監測和記錄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選舉過程中的這類行為;
    (d) 通過干預旅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收集和分析情報、充分考慮到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保護平民的必要性和減少風險基礎上,在整個聯剛穩定團的支持下,通過干預旅單方面或協同剛果(金)武裝部隊採用強有力且機動性靈活性很強的方式,在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遵守適用於被抓獲者或投降者的標準作業程式以及關於聯合國為非聯合國部隊提供支助的人權盡職政策的同時,採取有針對性的進攻行動,防止所有武裝團體的擴張,解除這些團體的行動能力,並解除它們的武裝,協助實現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消除武裝團體對國家權威和平民安全的威脅以及開拓穩定活動空間的目標,使聯剛穩定團部隊整個部門能確保在武裝團體行動能力已被解除的地區有效保護平民,包括支持干預旅為解除武裝團體行動能力開展的行動;
    (e)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斡旋、諮詢和協助,確保對武裝團體採取的行動作為對各地區穩定努力做出全面反應的綜合規劃一部分,得到文職和警察部門的支持;
    (f) 通過與該區域各國和國際刑事法院合作等途徑,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一道,逮捕那些涉嫌對該國境內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或踐踏人權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包括武裝團體的領導人及其支持者;
    (g) 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斡旋、諮詢和支助,增進人權,特別是增進公民和政治權利,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包括實施政府對安全部門人員違反紀律、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零容忍政策”,同時開展和促進當地一級旨在推進持久和平的調解努力;
    二 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及支持選舉進程
    (a) 根據上文第 1 至 6 段的規定,為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提供技術和政治支持,包括協同區域及國際夥伴向協定後續全國委員會、民族團結政府,以及對剛果全國主教會議牽頭的調解工作及向其他相關機構提供支持,以期促進和解,實現民主,為在 2017 年底之前舉行選舉鋪平道路;
    (b) 監測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並跟蹤後續行動,報告對政治空間的限制和暴力行為,包括選舉過程中的此類行為,支持駐該國的聯合國系統,確保聯合國提供的所有支助均符合有關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
    (c) 與剛果當局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區域和國際行為體協調,特別是通過與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定期舉行實質性對話,酌情向選舉進程提供技術援助和後勤支助,以推動選舉周期,同時決定,將依照上文第 1 至 6 段的規定,根據剛果當局在指導選舉進程,特別是在指導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方面取得的進展,不斷評估和審查所提供的這一支助;
    (d) 協助向剛果國家警察提供選舉安全方面的培訓,包括為此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提供人權培訓;三 保護聯合國確保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保障聯合國和聯合國相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35. 還授權聯剛穩定團開展下列工作:
    一 實現穩定和復員方案
    (a) 通過執行國際安全與穩定支助戰略和在整個穩定團採取對衝突敏感的做法,依照最新的衝突分析結果,採用有針對性的、循序漸進的協調辦法,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國際夥伴和聯合國各機構中間開展協調,促進實現穩定,以便設立可履行職能、專業且接受問責的國家機構,包括安全和司法機構;
    (b) 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作,迅速大力執行行動計畫,防止和消除剛果(金)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的行為,繼續與列入名單的所有各方對話,促使它們進一步作出承諾,努力制定和執行行動計畫,防止和消除危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
    (c) 與其他國際夥伴密切合作,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提供斡旋、諮詢和協助,以便根據國際安全與穩定支助戰略框架進行協調,採用減少社區暴力做法,通過社區安全與穩定措施,讓那些沒有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其他踐踏人權行為嫌疑的剛果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以前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需求;
    (d) 為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復員遣返方案)進程提供支助,讓那些沒有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其他踐踏人權行為嫌疑的外國戰鬥人員及其家屬回國並重返社會,在原籍國或接收他們的第三國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以前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需求;
    二 安全部門改革在下列方面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合作:
    (a) 實施警察改革,包括為此向警察改革委員會提供協助,以及倡導設立安全和公共秩序總秘書處,由後者負責對承擔執法任務的安全機構進行協調;
    (b) 鼓勵和加快讓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安全部門改革擁有國家自主權,包括為此制訂一個國家共同願景,將其納入到國家安全政策中,以及制訂一個明確和全面的含有基準和時限的安全部門改革實施路線圖,並發揮主導作用,對國際及雙邊夥伴和聯合國系統提供的安全部門改革支助進行協調;
    (c) 按照人權盡職政策促進軍隊改革,加強軍隊的問責、效率、自我維持、訓練、審查和效力,同時指出聯合國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口糧和燃料,都應有助於開展聯合行動,並應接受適當的監督和檢查;(d) 執行關於總體司法狀況的最後報告所載針對司法和監獄部門改革的任何適當建議,包括關於打擊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受處罰現象的建議,以便建立獨立、負責和起作用的司法和安全機構;
    三 制裁製度
    與第 1533(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監測第 2293(2016)號決議第 1 段所述武器禁運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觀察和報告軍事人員、武器或有關材料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跨界流動情況,包括為此按照安理會 2013 年 1 月 22 日信(S/2013/44)所述,使用無人航空系統提供的監視能力,查扣、收繳、記錄和處置違反第 2293(2016)號決議第 1 段所定措施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武器或有關材料,並與專家組交換相關信息;
    四 採礦活動鼓勵整合一個有效的國家文職機構,負責掌控關鍵的採礦活動,並以公平方式管理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自然資源的開採、運輸和貿易;
    兒童保護
  36. 請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顧及兒童保護這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除其他外,確保在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中、在安全部門改革中以及在採取措施讓兒童脫離武裝團體的過程中顧及對兒童權利的保護,以便消除和防止對兒童的侵害和虐待;性別平等、性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
  37. 請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顧及性別平等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通過提供性別平等顧問等形式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在所有級別上,包括在為舉行選舉、保護平民以及支持維穩努力創造有利條件過程中,都有婦女的參加參與並有婦女代表,還請聯剛穩定團進一步就這一問題向安理會報告;
  38. 回顧其 S/PRST/2015/22 號主席聲明和第 2272(2016)號決議,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剛穩定團充分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通過他提交給安理會的報告,隨時向安理會充分通報穩定團在這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包括舉辦部署前提高認識培訓,確保在發生涉及其人員的此類行為時進行充分問責;
  39. 承認為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履行其在處理衝突中性暴力問題方面的承諾而部署到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婦女保護顧問作用極其重要,並促請聯剛穩定團確保這些顧問在戰略和行動層面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緊密合作
  40. 請聯剛穩定團確保提供給國家安全部隊的任何支助都嚴格符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並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剛穩定團合作,支持晉升有良好人權記錄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安保部門人員;
    人道主義通行
  41. 要求所有各方允許人道主義人員、設備和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礙地通行,及時向有需要的民眾特別是境內流離失所者交付人道主義援助,同時遵守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指導原則,包括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的原則,以及國際法的相關規定;
  42. 促請所有會員國為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人道主義呼籲慷慨捐款,幫助確保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有充足資金和能力去滿足境內流離失所者、性暴力倖存者和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援助需求;對專家組的支持
  43. 表示全力支持第 1533(2004)號決議設立的聯合國專家組,呼籲增進所有國家特別是區域各國、聯剛穩定團和專家組之間的合作,鼓勵聯剛穩定團與專家組及時交換信息,還鼓勵所有各方和所有國家確保各自管轄或控制下的個人和實體與專家組合作,並再次要求所有各方和所有國家確保專家組成員及其支助人員的安全,以及確保他們能立即不受阻礙地通行,以接觸到特別是專家組認為與其執行任務有關的人員、檔案和場地;
    部隊效力
  44. 敦促聯合國持續吸取經驗教訓,在整個聯剛穩定團開展改革,使穩定團各辦事處和特遣隊能夠更好地執行任務,特別是保護平民的任務,並改善穩定團指揮系統,提高穩定團行動實效,加強人員安全保障,以及增進穩定團管理複雜狀況的能力;
  45. 要求所有相關各方充分配合聯剛穩定團的部署、行動以及監測、核查和報告職能,特別是為此保證聯合國人員和關聯人員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的安全保障和不受限制的通行自由;
  46. 請聯剛穩定團在整個執行任務期間繼續最大限度發揮部隊的互動能力、靈活性、機動性和效力,包括為此部署可快速部署的軍事單位、特種能力、包括信息收集資產和特種步兵,以及繼續推進部隊現代化和加強部隊業績,同時銘記所有軍事特遣隊、警察、軍事觀察員、特別是無武器觀察員的安全保障,並提醒秘書長注意必須隨時更新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與聯合國之間的諒解備忘錄和部隊單位要求說明;
  47. 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承諾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中履行穩定團任務,並就此特別指出,未宣布的本國限制條件、缺乏有效的指揮和控制、拒絕服從命令、未能對平民所受襲擊作出反應,以及裝備不足等因素可能會對在有效執行任務方面的共同責任造成不利影響;
  48. 請聯剛穩定團在履行其規定任務時,考慮其行動對環境的影響,並在此種情況下,根據適用和有關的大會決議及聯合國規則和條例予以適當管理;
  49.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的建議,即考慮部署兩個建制警察單位及相關使能手段,並就此請秘書長探討有無可能進行特派團間合作,將聯合國其他特派團部隊和資產適當轉移至聯剛穩定團,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安理會知情並批准,包括在轉移的範圍和期限方面;
    二 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同意;
    三 聯合國有關特派團
    所部署地區的安全狀況,且不影響它們履行自己的任務,並請秘書長在適當的時候向安理會報告情況,包括酌情提出任何進一步的建議;
    撤出戰略
  50. 強調指出,聯剛穩定團的撤出應當分階段逐步進行,並與將通過對話同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以及通過協商同其他利益攸關方一起制訂的具體目標掛鈎,而秘書長則在每個階段結束時向安理會報告,並定期報告所取得的進展,並就撤出戰略後面各階段的規劃提出任何必要的建議,期待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在這方面恢復戰略對話;
    戰略審查
  51. 請秘書長根據最佳做法,對聯剛穩定團進行一次戰略審查,審視所有授權任務、優先事項和有關資源的持續相關性以及是否有必要根據選舉後階段的具體需求調整穩定團的任務規定,以期:
    (a) 最遲於 2017 年 9 月 30 日就在成功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後縮減聯剛穩定團部隊和文職部門以最大程度地高效使用穩定團的資源以及持續推動減少武裝團體威脅,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備選方案,同時顧及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比較優勢、能力及其他相關因素,以期酌情將有關活動轉交給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及其他相關夥伴;
    (b) 結合安全理事會對這些備選方案的反應並在成功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日協定後,根據上文第 50 段的規定並在下一次延長任期前,就撤出戰略向安全理事會提供諮詢;
    秘書長的報告
  52. 請秘書長按本決議所述,每隔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一次聯剛穩定團及其干預旅執行任務的情況,包括:一 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和落實選舉進程、包括上文第 1 至 6 段所述規定方面取得的進展,以及聯剛穩定團如何為應對安全風險及監測和報告選舉期間侵犯和踐踏人權事件做好最佳準備的情況,包括部隊部署到被確認為潛在不穩定區域的情況以及聯剛穩定團文職和警察部門的配置情況、性暴力及衝突對婦女和兒童的影響,以及所作任何性別平等考慮;
    二 實地情況,包括根據上文第 34一(d段的規定開展行動解除武裝團體作戰能力的最新情況、穩定團未切實履行保護平民任務的實例,以及此類實例的具體情形;
    三 剛果民主共和國在保護人權和履行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為此制訂和執行國家安全部門改革路線圖以及得到國際安全與穩定支助戰略支持的省級維穩計畫的進展,以及執行復員方案和復員遣返方案進展情況;
    四 在執行為實現聯剛穩定團部隊轉型並改善其業績表現、使其在執行任務方面更具機動性且更加切實高效而採取的措施,包括第 44 至 47 段所述確保部隊效力的措施方面取得的進展情況、部署可快速部署的營隊和使用干預旅能力的情況,以及聯剛穩定團及其干預旅撤出戰略的界定情況;
    五 可能採取的軍事行動給聯合國人員和設施帶來的風險和影響,以及為加強安全和減輕風險而採取的措施;
  53. 請秘書長在無到期應提交的定期報告的情況下,每隔 45 天向安全理事會書面報告一次在執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協定方面的最新政治和技術進展及障礙;
  54. 請秘書長與其大湖區問題特使和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的特別代表協調,每隔六個月向安理會報告一次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及其與大湖區廣泛安全局勢的關聯;
  5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聯合國安理會全票通過此決議,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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