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是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4〕8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為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2.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市衛計委下放的行政管理職能
(三)調整的職責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計畫生育管理職能和原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衛生管理職能整合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3.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4、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人口戰略規劃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計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配合相關部門發布、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和實施全縣防治愛滋病規劃和措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
(四)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政策法規、制訂發展規劃,承擔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準入、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制定或增補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督促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職責;負責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組織實施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貫徹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及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編報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管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制定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十四)指導、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人口文化建設等工作。
(十六)制定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縣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國家和省及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黨建黨務、目標績效管理、綜合協調、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衛生計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計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計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計生突發事件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或報送突發公共衛生計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教育宣傳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公開招聘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國內國際交流合作與國內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初審、報批等外事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人口文化建設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計畫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牽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
(三)規劃信息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重要指標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網路域名管理,參與全縣電子病歷、居民健康檔案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數據的調查、統計,信息綜合及數據分析;組織對人口規模、變化趨勢、結構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
(四)目標管理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年度責任目標;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各綜合治理部門的人口計生目標執行情況等相關的評估和考核工作。
(五)政策法規監督股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並依法報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基礎性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負責衛生和計生信訪工作,妥善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統籌推進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完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或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擬訂全縣防治愛滋病的規劃和措施;承擔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七)醫政醫管股(中醫藥管理股)
組織對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精麻藥品、采供血機構管理和醫務人員執業等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的貫徹實施;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患糾紛,聯繫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工作;承擔醫療機構的醫療廣告審批工作。
組織擬訂縣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八)基層衛生婦幼保健股(出生缺陷干預股、基本藥物制度股)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規範;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實施;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制定或增補基本藥物目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疫苗)電子監管建設。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優生指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規範指導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協助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開展區域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協作;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完善兩地協作、部門共管等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實施流動人口雙向考核評估工作。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縣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
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基層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決策;推進基層計畫生育網路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工作;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的創建、鞏固和提升工作。
(十二)財務股(衛計項目辦公室)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規範管理。擬定衛生和計生項目建設規劃和縣級衛生和計生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負責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貫徹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二)指導習水縣計畫生育協會及其他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三)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套,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將原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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