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是2014年12月12日習水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書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12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
2014年12月12日

通知全文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金融工作的職責。
(二)強化對經濟工作的調查研究職責,不再具體負責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全縣經濟、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和審核指導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文稿及以縣人民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三)辦理縣人民政府會議,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承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五)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馬臨工業經濟區管委會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和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六)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馬臨工業經濟區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縣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九)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馬臨工業經濟區管委會及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督促、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提出的建議和議案。
(十一)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建設。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推進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信息化;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促進政務服務規範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辦理行政複議、確權、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事項。
(十三)負責接待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縣外對口副縣級以上公務人員;負責外事僑務有關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五)負責日常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需由縣人民政府或辦公室辦理的信訪事項。
(十六)負責國防教育、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工作。
(十七)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髒治亂、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十八)加強對部門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對部門管理機構中涉及行業或系統的發展規劃、擬採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資產變更、年度工作計畫及全局性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項實施管理;負責部門管理機構需要向縣委、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事項的審核研究和呈文報批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給縣人民政府的涉及部門管理機構業務或應由部門管理機構辦理的文電的轉送工作。
(十九)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股
負責起草縣長講話稿、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材料、請示、報告等;辦理縣長分管單位(審計、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外事)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聯繫縣委辦公室;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並作好會議記錄和常務會議紀要;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有關協調工作。
(二)秘書二股
辦理對口服務的縣領導(縣委常委)分管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反饋政務信息和全縣經濟工作情況;協助辦理縣長辦公會議、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經濟工作分析會、經濟工作調度會等重要會議,並負責會議記錄和縣長辦公會議紀要。
(三)秘書三股
負責聯繫縣領導分管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反饋政務信息和全縣經濟工作情況;負責各種會議記錄和協助會務工作。
(四)秘書四股
負責辦理縣政府全會、經濟工作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負責全縣政務信息收集、編輯和報送工作;負責縣政府大事記;擬定辦公室半年、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等重要文稿;負責《習府信息》、《政務要情》和《習水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髮;參與調研工作。
(五)秘書五股
負責各類公文、資料的收發、傳閱、分辦;負責保密和國旗、國徽、印鑑管理及報刊征訂、收發等工作;負責來電的接聽、記錄、處理;負責各類會議及有關事務的通知;負責辦公室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全縣辦公室公文處理指導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各類文電的編號、列印、校核、裝訂;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各類文電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銷毀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收發和機要通信工作。
(六)秘書六股
負責辦理縣政府機關的經費預算和預決算匯總並撥付監督使用,管理縣政府辦公室的財務工作;負責與縣財政局和相關金融部門等的工作協調;承辦辦公室職工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行政股
負責辦公室系統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的文秘工作;辦理縣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證件、介紹信;負責機關創衛、綠化、食堂、報刊征訂等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接待物品、辦公設備、辦公用具等相關物資的計畫、採購、保管、配發工作;負責辦公室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的房地產、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政府機關的義務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與東皇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聯繫;做好機關保衛和防火防盜工作;負責對大樓物業公司的監督指導工作。
(八)督查股(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交辦事項、政府檔案明確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追蹤督促辦理,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反饋處理情況;負責辦理和督促有關部門、鄉鎮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點建議案、提案督查督辦和回訪協調;負責人大主任會議、政協主席會議和人大政協常委會政務工作審議意見的督辦和落實;參與專題調研工作;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辦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縣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高配副科級1名,股級副主任1名;合計正副股長(主任)9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統一接收、匯總、分析情況並向縣領導報送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向縣應急委提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建議並執行其決定,向縣委辦公室通報重要信息;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負責全縣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負責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的組織建設,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督促、檢查和指導相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監測、監控、處置等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鄉鎮、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情況;承辦縣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電話聯繫和電話通知事項;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協調指導股和值班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3名(含專職副主任1名,縣公安局副局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兼職各1名),股長(主任)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二)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調查研究全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縣政府系統法制規劃、協調、監督、指導、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審查修改工作,審查各部門代縣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發布實施後的上報備案工作;審核縣人民政府土地審批檔案;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參與縣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活動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和建議;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山林土地等權屬爭議的行政確權和國家行政賠償工作;研究執法活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馬臨工業經濟區管委會及縣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行政執法監督股、行政複議股、政策法規股。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股長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三)縣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承擔《國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和《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的組織、宣傳、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規劃和預案的編制、執行監督;負責人民防空的行政執法,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依法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核化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組建防空專業隊伍,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訓練,制定戰時人口疏散和各種保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演習、演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搶險救災;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國防交通職責。縣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內設綜合股。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含縣人武部兼職1名),股長1名。
(四)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審核並呈報本縣因公出國(境)事項;負責外籍人員在習水期間的管理和有關涉外事務工作;指導全縣外事、僑務工作;完成縣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設主任1名,由縣政府辦副主任兼任。
(五)縣人民政府研究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負責全縣經濟建設政策研究,根據國家巨觀經濟、區域和縣域經濟、微觀經濟領域的熱點焦點問題,以及縣政府重要經濟工作部署開展超前和跟蹤性調查研究,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起草和審核縣政府各種匯報材料、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工作計畫、會議紀要和縣政府領導的會議講話稿等重要材料;負責編髮經濟運行情況。縣經濟研究辦公室內設綜合股,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股長1名。
(六)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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