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是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現印發你們。
2014年12月12日
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交通運輸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措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國家、省、市、縣四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報批或在許可權內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負責全縣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協助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和審計監督工作。
(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船舶)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費站(卡)和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定及收費,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聯網收費、折分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試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協助開展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
(十)執行交通運輸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廣交通運輸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職業技術教育。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事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縣交通運輸局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管理和黨群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評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交通運輸局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承辦統戰、綜治、出國(境)審查、社團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信訪維穩和突發性事件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匯、信貸、利用外資、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審計及監督工作;辦理審計機關和上級內審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負責對全縣交通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內審人員的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基本建設管理股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交通建設、維護相關行政許可服務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諮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評價工作。
(四)宣傳法規股(安全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文化宣傳、信息化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綜合規劃股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戰備、交通環保、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業統計等工作;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實施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推廣套用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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