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200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經國務院同意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決定從2001年秋季起進行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從而印發《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2022年3月25日,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取代了《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 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 教基〔2001〕28號
  • 印發時間: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印發通知,方案內容,

印發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的通知
教基〔2001〕28號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教育部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經國務院同意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我部決定從2001年秋季起進行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現將供試驗區使用的《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並根據實驗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課程實施計畫,進行組織實施。對實驗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到我部基礎教育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方案內容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的要求,設定義務教育階段的課程。課程設定應體現義務教育的基本性質,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適應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為學生的持續、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一、培養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時代要求,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二、課程設定的原則
1、均衡設定課程
根據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要求,均衡設定課程,各門課程比例適當,並可按照地方、學校實際和學生的不同需求進行適度調整,保證學生和諧、全面發展;依據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科知識的內在邏輯,義務教育階段九年一貫整體設定課程;根據不同年齡段兒童成長的需要和認知規律,根據時代發展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要求,課程門類由低年級到高年級逐漸增加。
2、加強課程的綜合性
注重學生經驗,加強學科滲透。各門課程都應重視學科知識、社會生活和學生經驗的整合,改變課程過於強調學科本位的現象。
設定綜合課程。一至二年級設品德與生活課, 三至六年級設品德與社會課,旨在適應兒童生活範圍逐步從家庭擴展到學校、社會,經驗不斷豐富以及社會性逐步發展;三至九年級設科學課,旨在從生活經驗出發,讓學生體驗探究過程,學習科學方法,形成科學精神;一至九年級設藝術課,旨在豐富學生的藝術經驗,發展感受美、創造美、鑑賞美德能力,提高審美情趣。
增設綜合實踐活動,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等。使學生通過親身實踐,發展收集與處理信息的能力、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並逐步形成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3、加強課程的選擇性
國家通過設定供選擇的分科或綜合課程,提供各門課程課時的彈性比例和地方、學校自主開發或選用課程的空間,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學生的適應性,鼓勵各地發揮創造性,辦出有特色的學校。
在達到九年義務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農村普通中學試行“綠色證書”教育,形成有農村特點的學校課程結構。城市普通中學也要逐步開設職業技術課程。
三、課程設定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
《義務教育課程設定表》與《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及比例》
注: 1、表格內為各門課的周課時數,九年總課時按每學年35周上課時間計算。
2、綜合實踐活動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
四、義務教育課程設定的有關說明
1、表一為義務教育階段一至九年級的課程設定,表二為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周課時數、學年總課時數、九年總課時數和各門課程課時比例,每門課的課時比例有一定彈性幅度。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課時和綜合實踐活動的課時共占總課時的16%~20%。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同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課程計畫;學年課時總數和周課時數應控制在國家所規定的範圍內;根據教育部關於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管理與開發的指導意見,提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管理與開發的具體要求,報教育部備案。
民族學校、複式教學點、簡易國小等學校的課程設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自主決定。
2、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如學校傳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遠足等。複習考試時間2周(國中最後一年的第二學期畢業複習考試增加2周)。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共13周。
3、晨會、班隊會、科技文體活動等,由學校自主安排。
4.綜合實踐活動是國家規定的必修課,其具體內容由地方和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自主開發或選用。綜合實踐活動的課時可與地方、學校自主使用的課時結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各門課程普遍增加了實踐活動,學校在做學年教學安排時,應根據活動的性質和內容,統籌合理安排。
5、國中階段的學校在選擇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時,若選擇科學、歷史、地理、可相應減少自然地理的內容;若選擇歷史與社會、生物、物理、化學,則應參照相關課程標準安排自然地理的內容。
6、各門課程均應結合本學科特點,有機地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環境、健康、國防、安全等教育應滲透在相應課程中進行。
7、一至六年級設體育課,七至九年級設體育與健康課,均應貫徹“健康第一”的原則。七至九年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中要求的健康知識,應在學生進行相關體育活動時,使學生了解,但不得組織筆試。
8、國小開設英語課程的起始年級一般為三年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區國小開設英語課程的工作目標和步驟。
國中階段開設外語課程的語種,可在英語、日語、俄語等語種中任選一種。外國語學校或其他有條件的學校可開設第二外語。民族地區的中國小校,外語課程的設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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